Ⅲ 自由 在感恩祭光照下 活出熱情與渴望
賴茂德神父專題演講系列Ⅲ自由 (轉載《見證》2007.8月號)
最後我想反省的主題是「自由」,而且再一次要在最後晚餐及聖體聖事的光照下來反省。
幾年前,我去捷克視察道明會士。有一天晚上來到靠近奧地利邊境一個名叫Snojmo的小鎮,參加道明之家的例行性聚會。到場的有許多對年輕夫妻,帶著活蹦亂跳的小孩,大家一起享受美味的香腸和東歐有名的梅子白蘭地。酒足飯飽後,開始開放討論。第一個提出問題的是一位年輕媽媽,她問要如何把教會的道理傳給她的孩子,因為她的小孩就像西方青少年一樣抗拒道理。我不知該怎麼回答,就請我的助理Wojciech Giertych來回答。他是羅馬天使大學倫理神學的教授,不過可別以為他是那種腦袋不靈光的神學家,最近他才被任命為教宗的私人神學家。
他走到黑板前,在角落畫了一個小方格,然後說:「這個方格裡是教會的誡命,我們要教的,就是這些嗎?」大家都答說:「當然是。」可是他說:「不對!」於是他又畫了一個和黑板一樣大的方格,然後說:「其餘的空間都是自由,所有的道理都是為了幫人進入自由。你們的責任就是要教你的孩子自由,這才是福音的教訓。」聖保祿說:「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所以你們要站穩,不可再讓奴隸的軛束縛住你們。」(迦五1)所以所有的道理都是為了教人獲得自由與喜樂。
問題是:我們做的見證能說服別人相信自由嗎?不幸的是:教會的形象通常都是在壓抑,不斷告訴別人該做什麼,不准做什麼。所以我們要如何做有力的見證,讓人相信在基督內的自由?
我們的社會對於自由的態度極為曖昧,一方面我們處於所謂的「自由世界」,享有各種寶貴的自由: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也可照我們的意思投票等等。一項針對歐洲價值觀每十年一次的研究顯示:現代歐洲人最看重的價值就是自由,可能台灣也一樣。但是我們的社會竟然又因缺乏自由而苦惱。
我小的時候,到處可感受到自由的氣息。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63年8月28日金恩博士的演講:「我有一個夢想」。這個美夢就是自由。「到那時,所有天主的子女:黑人和白人,猶太人和外邦人,基督教徒和天主教徒,都能手牽著手,一同高唱黑人靈歌:終於自由了!感謝全能的主!我們終於自由了!」
四十年後柏林圍牆倒塌,自由市場獲勝,但我們似乎覺得比以前更不自由。除了中國大陸以外,美國社會中坐牢的人口比例,比世界任何地方都高,關進監牢的人,年年攀升。美國幾乎一半的黑人青年都在監獄裡,即使沒被關進監牢,許多人也覺得心靈不自由,被吸毒、酗酒、自己的過去或童年、貧窮及孤獨所捆綁。在這個自由社會裡,居然有這麼多人覺得自己被束縛著,這實在很矛盾。
看來我們社會已經準備好接受福音的自由、及在基督內的自由了。但我們必須以身作則,表現出活在基督自由內的樣子,否則我們說的話將毫無權柄。有一次一位母親帶她的小孩去見甘地,因為她擔心孩子太愛吃糖,所以請這位智者教導孩子節制。甘地叫那位母親把孩子帶回家,三個禮拜後再來,她就照做了。結果甘地說了很多智慧的話,勸那個孩子要少吃糖。臨走前,那位母親很好奇地問甘地:「你為什麼三個禮拜前不勸她呢?」甘地答說:「因為三個禮拜前,我也很愛吃糖。」如果我們基督徒想要信心滿滿的講論自由,就先要了解如何進入基督的自由。
我要從最後晚餐,也就是感恩祭的慶祝談起。我們將看到這是一個慶祝自由的節日,那一晚是逾越節,慶祝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奴役,獲得自由。我們要看到這個節日其實包含了許多不同層次的自由。第一層是出賣耶穌的猶達斯的不自由,然後我們再看這個受害者耶穌,祂也有點不自由。接著要看這個社會最重視的自由,就是選擇的自由。不過耶穌邀請我們去看更深的自由,一種自發性的自由,以及最後捨棄性命的自由。
背叛
我們從耶穌被出賣談起,猶達斯是整個故事裡最不自由的人,他為什麼要出賣耶穌呢?我們不知道。耶穌在莊園裡遇見他時,問他說:「朋友,你為何在這裡?」(瑪廿六50)猶達斯沒回答。這個問題在聖週五的苦難歌裡也被重複問道:「我的子民,我為你做了什麼?我在什麼事上使你難過?請答覆我。」但我們也答不出來。惡是不講道理、沒有意義的。面對耶穌的死亡,我們只能用同樣的問題回問祂:「朋友,又為何在這裡?」惡的秘密是無法解釋的,唯有善的奧秘、這個更深奧的力量可以把惡吞噬。
不過我們還是不懂猶達斯為何會受誘惑出賣耶穌,他多少對耶穌該有些感情吧?其實他的名字─猶達斯.依斯加─就透露出一些線索。猶達斯是很多國家主義信徒喜歡取的名字,許多著名的猶太自由鬥士都叫猶達斯,而他的別名依斯加的意思是持匕首的人或暗殺者。他可能很期待發動革命,推翻羅馬政府。我猜他在往耶路撒冷的路上,一定非常興奮,心想趕走壓迫者的時候總算到了,耶穌就是那位偉大的戰士默西亞。當耶穌在聖枝主日榮進耶路撒冷時,群眾已經準備好跟隨祂大幹一場了,但結果什麼事也沒發生。所以猶達斯也許很失望,他的夢想落空了。耶穌背叛了他的期待,本來只要把握時機,勝利就垂手可得,可是祂居然讓機會溜走了;所以他要出賣耶穌。不像其他的門徒,他無法把聖枝主日的希望轉換為最後晚餐的希望。
可是儘管猶達斯失望,怎麼可以出賣一個稱他為朋友的人呢?我們不知道。但也許可以找到一些蛛絲馬跡,看出猶達斯如何一步步走進不自由的深淵。這個過程非常緩慢,所以就連猶達斯可能也沒真正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直到木已成舟。他去見司祭長說:「我把祂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什麼?」他沒有提任何名字,只用「祂」來代表耶穌。這是我們和人疏離的第一小步,省略對方的名字。先生對太太說話時,可能說:「我和你媽通過電話。」「他隔壁那個小個頭的人」、「那個本堂神父」。Primo Levi是一位義大利籍的猶太人,在被送到奧茲維辛(Auschwitz)集中營時,他們拿掉他的名字,只給他一個號碼。他寫道:「再沒有什麼東西是我們的了,他們拿走我們的衣服、鞋子、甚至毛髮…最後連我們的名字也要拿走。如果想留下名字,就得自己努力,自己想辦法,這樣這個名字背後一些屬於我們的東西,一些我們的過去,才能留下來。」
在最後晚餐的桌前,耶穌說門徒中的一位要出賣祂,猶達斯就問:「辣彼,難道是我嗎?」起初,我認為猶達斯明知是自己,卻故意裝傻,以免啟人疑竇。但其實我們失去自由時,都是這樣一步步掉進陷阱的。首先我們會否認自己要做的錯事,假裝自己只是在做一件不同的事,你把自己想做的事瞞住了自己。這就是失去自由的第一步。
然後當猶達斯帶士兵到革責瑪尼莊園,要把耶穌交出時,他叫士兵們把耶穌「小心」帶走,難道他還在騙自己嗎?「噢,這些大司祭這麼生耶穌的氣,所以我得讓羅馬士兵好好保護祂。」然後他就口親了耶穌。所以他代表那些完全失去自由的人,被一步步拖進罪惡中,不願對自己承認發生的事。
但是什麼能給我們自由呢?就是和朋友分享你要做的事。猶達斯獨自一人去見司祭長,商議出賣耶穌的事。最後晚餐時,他坐在那裡,內心深處非常孤獨。在孤獨中,他失去了自由。所以如果你不想失去自由,不要過神秘的生活。和你的朋友分享你的計劃,告訴他們你要做的事。只有獨自一人時,你才會落入失去自由的惡夢裡。
選擇
接下來我們來看耶穌。耶穌是無辜的受害者。祂是被交出的人,生命不在自己手中,為了三十銀元被出賣了。祂和我們一起經歷了所有的不自由及苦難,但祂仍然做了選擇。祂選擇不逃避,和門徒一起共進最後晚餐;祂選擇越過克德龍溪,去到革責瑪尼莊園,面對祂的敵人。祂是有史以來最無辜的受害者,但祂拒絕被當成受害者。即使選擇有限,祂還是做了選擇。
所以我們也要問:我們的社會裡有哪些受害者是我們該去陪伴的?教會甚至必須認清哪些人是被我們傷害的?在我們的團體裡,誰是受害者?大多數修會裡,少數的會士或修女承擔了大部分的工作,他們才是真正被教會傷害的受害者。耶穌對保祿說:「掃祿,掃祿,你為什麼迫害我?」今天這種情形依然存在,我們還是得問:哪些是被教會傷害的人?而我們要如何陪伴他們?
我想到一位法國道明會士,是吉普賽人的神師。他有一輛活動拖車,就跟著吉普賽人到處流浪,過他們的生活。他到的第一天,吉普賽的首領就告訴他:從現在起,我每晚要派不同的人睡在你的拖車裡。那是一件困難的事,他失去了獨處的空間,完全分享他們的生活,也因此三不五時就被一些尊貴人士責斥,被警察騷擾,隨隨便便被抓起來關。這是一種真正的陪伴,你必須陪伴在這些受害者身邊。
在現代世界裡,人們常覺得自己被傷害了。英國最近有一項調查顯示:百分之八十的人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原因可能是他們是女人,或少數族群,或同性戀,或其他種種。人們甚至會比賽誰比較慘:「我受的苦比你多。」這是自由世界心態的致命傷,我們都埋怨自由沒有帶來我們期待的幸福。但教會永遠無法同意某個人只能完完全全的被動接受傷害。任何人都有選擇權,只要人們把握住可以做的選擇,就有自由,即使選擇很有限,即使是小到像早上要不要起床的選擇。如果一個人只是被動的接受苦難,那他就等於死了。
Levi在奧茲維辛集中營時,曾想自暴自棄。但他的朋友Steinlauf說:如果不選擇,他就完了。第一個選擇就是洗澡,他不想洗澡,何必洗呢?水這麼髒,簡直浪費時間。但他朋友說:「我們是奴隸,所有權力都被剝奪了,受盡各種侮辱,被判某種死刑,但我們還有一種力量,而且必須全力捍衛它,因為這是我們最後僅有的,那就是拒絕低頭的力量。所以就算沒有肥皂,也要用髒水洗臉,用夾克擦乾,還要擦亮皮鞋,不是因為規定如此,而是為了尊嚴和禮貌。我們要昂首闊步,不要拖著腳走路,不是為了遵守普魯士的紀律,而是為了活下去,免得我們開始死亡。」
2001年在馬尼拉的道明之家大會中,有一位剛果的年輕在俗會友起來發言,指責我們西方人到他們的國家搶走了鑽石,卻回過頭來賣武器給他們。西方世界踏著他們的苦難而致富。可是如果西方人不面對自己的責任,停止這種壓迫,他們也無能為力。他確實有權指控我們,不過當一位名叫Zeca的安哥拉會士提醒他說:非洲人不可以把自己想成是完全被動的受害者時,我聽了心裡也相當振奮。我們許多人能有的選擇並不多,但我們仍要勇敢的選擇,像耶穌一樣,走向革則瑪尼莊園,面對祂的苦難。
如果教會要做自由的搖籃,就必須認真看待人們每天生活裡遭遇的各種道德、倫理、業務上的選擇。商業上的道德問題很複雜,這是我和英國最大的石油公司BP的高階主管共度一個週末後發現的,他們必須面對勞工的責任、環保的責任等等。而教會裡也有很多人在生活中面臨複雜的道德抉擇。如果只是告訴別人他該怎麼做,這還不夠好。聖多瑪斯說:我們是按照天主肖像造成的,因為我們是自己行動的根源,而且我們有選擇的自由。所以在道德議題上,我們不能只是告訴人們不可以做這個或那個,人既然是自己行動的根源,就要學習選擇、思考、反省,用他們的頭腦去想,想想後果,想想教會的教導。我的弟兄Herbert McCabe六歲時,有一次很頑皮,媽媽就說:你真不乖!你的惡行嚴重到犯大罪了。他就答說:媽媽,你的推理不正確!根據教會教導,我不可能犯大罪,因為我還沒達到教會規定的會思考的年齡!
因此教會必須陪伴人們,和他們一起去做理性的、道德的、心靈的抉擇。只有透過友情和親密的關係,教會才能陪伴人們面對道德的難題,並做出決定。而這是很困難的。常常人們覺得只有兩條路可走,但其實是可以做出有創意的選擇。在最後晚餐那夜,耶穌並沒有太多選擇,而且每一個選項看來都不太好,不是坐以待斃,就是逃之夭夭,顏面盡失。但祂做了一個有創造力的決定,祂拿起餅來,分開,交給祂的門徒。祂把這個即將瓦解的團體變成新的盟約。所以如果我們要帶領人們進入自由,就必須陪伴他們做決定,這樣人們才有信心做出有創造力、能讓人自由的決定。
我在菲律賓見過一位得痲瘋病的婦女,她在道明會聖馬丁會院經營的一間痲瘋病院住了大半輩子,痊癒後,還是不敢外出,免得見到人們害怕或嫌惡的眼神。她被關在自己的疤痕裡。後來她發現她的病可以變成她的使命,於是開始拜訪亞洲各地的痲瘋病院,鼓勵病友走出自己的牢龍,享受自由。所以本來讓她不自由的牢籠,經過創意的思考,反而給她很大的自由。
我還有位弟兄在整個戰爭期間幾乎都被關在監牢裡,受到嚴密看守,因為他會反抗。我曾問他:被關這麼久一定是很可怕的考驗吧?他說不會,因為在裡面不用宣講,也不用教書,每天都有很多時間閱讀。想要宣講時,就拿其他犯人當聽眾,所以很棒!
我們從失去自由談起,接著看到了選擇,現在我們要談第三個層次,就是自動自發。
自發性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這是自由最極致的表現,首先因為這是最能表達耶穌是誰的動作。這件事完全沒有外力的強迫,你看了最後晚餐的記載,就會了解這種事就是耶穌會做的,這是祂發自內心深處、自發性的行為,不是因為祂不得不做,而是因為這就是祂的本性。自由是成於中,形於外的,不受約束,不被強迫。耶穌並未屈服於任何外在的約束。因此所謂自動自發就是出自我們存在的核心的行動,從我們心中天主所在之處發出的行動。這時你就超越法律的限制。
當然我們需要法律,但法律也只是在教我們學會自動自發,學會自由。麥凱伯寫道:「倫理所講的無非是自動自發而已,也就是自由;但我們的困難大都在於看不清自己要什麼。」如果我突然有股衝動,想要殺掉院長,那麼「不可殺人」的誡命會提醒我:我是他的弟兄,而且我不是真的想殺他,至少大多數時候不算太想。如果我真的做了,後來一定會自責。後悔是對自己過去的作為感到抱歉,自責則是發現自己根本不是真正想這樣做。所以學習自責也是學會了解你真正的渴望。十誡不是一個外在的約束,阻止你去做想做的事;十誡是幫助你去認識自己,阻止你做不是你真正想做的事。
我又想到另一位道明會士,他在二次大戰期間擔任波蘭的隨軍神師。在一個大瞻禮前,有數千名的波蘭士兵要辦告解。那時還沒有集體赦罪的做法,那該如何是好呢?後來他就叫所有士兵趴在地上,臉朝下,然後他拿起十誡一條一條地唸,有犯這條誡命的就舉起左手,然後用右手表示有幾次。真是天才的做法!
因此所謂自發性不是一有想法就去做,而是做你整個人的中心,也就是天主所在之處想要做的事。耶穌就是完全的自發性;祂在岸邊看到了門徒,就召叫了他們。祂沒有事先盤算要找幾個門徒,後來也沒考慮這些人是否合適。祂看到富貴少年,就毫不猶豫地喜愛他。他看到匝凱在樹上,就立刻對他說:「匝凱,你快下來!因為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中。」(路十九5)耶穌的行動常常很快,並不是因為祂很急,而是因為祂很確定自己要做什麼,毫不遲疑。我們可以對照一下猶達斯,我猜他在困惑中一直搖擺不定。猶達斯是慢慢、一步步挪向罪惡。
對我們來說,自動自發是要經過相當深度的辛苦耕耘,經過重生才能賺得的果實。大家還記得奧茲維辛集中營裡的方濟會Maximilium Kolbe神父吧!1941年夏天,三名犯人從集中營逃走,蓋世太保決定處決十名囚犯,以示懲戒。當這十個人排成一列時,Kolbe神父突然向前一步,指著其中一位有妻有子的犯人,說要代替他受死。Kolbe神父就這樣死了。這是一個有深度自由的人心甘情願的行為,要經過多年累積小小的善行,不斷地練習,跌倒後又爬起來,才能學會這樣的自發性。
坦陀(Tantur)大公運動的負責人Donald Nicholl說過一個故事。有一天他在耶路撒冷附近慢跑,轉彎時,遇到一群年輕的伊斯蘭教勞工。他經過他們身邊只不過是一、二秒的時間,但其中一位工人就很自然地塞了一把葡萄乾到他手中,大聲喊說:「你渴了吧!」Nicholl舉這個例子,讓我們看到「有聖德的人內心深處那種自發性的特質。他們不是在敷衍,而是從自我深處立即做出發自內心的反應。」我看到這篇故事的時候,才驚覺那天早上我剛好做了一件相反的事。當時我正在教堂做彌撒前的默想,一位髒兮兮的老人走到我身旁,從口袋掏出一片放了很久、髒了的餅乾,要請我吃。我很懊惱祈禱被打擾,所以立刻就說:「不用,謝謝!」他就把餅乾請我身旁的一位道明會修女,那位修女很感激地收下了。那時我真是羞愧萬分。這個老人帶著小小的禮物來送我,我卻拒絕了。從此我就一直在等他來,希望再有一次機會彌補,但一直沒等到。
當你到達了這個層次的自由,你就不會在意是否選擇愈多,就愈自由。那是市場機制裡的自由,以為有十種啤酒可選的人,比只有兩個牌子可選的更自由。但當你學會了更深的自由,也就是能自動自發時,情形就完全改觀了。我們再看看耶穌。耶穌的自由就是選擇承行天父的旨意。馬爾谷一再告訴我們:人子「必須」去耶路撒冷,受難,死亡。面對這件必須做的事,耶穌非常自由,因為祂必須做的事能表達出祂最深的身份,就是祂是阿爸天父的子。但這又是一件很矛盾的事,當你得到最深的自由時,好像反而失去了自由。
捨棄生命的自由
所以在最後晚餐,耶穌做了一件人類歷史上最自由的事,捨棄了自己的生命。「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祂把自己交在門徒手中,交在這群將要出賣祂、否認祂、離祂而去的人手中。這是一種最深的自由,毫無條件地捨棄自己的生命,即使是給會出賣祂的人。所以最深的自由是和這個最沒有自由的耶穌連結在一起的。猶達斯是完全不自由的人,因為他獨自一人,而耶穌最深的自由就是把祂的生命給別人,把祂所有的一切和別人分享,不論代價為何,風險為何。這種自由是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學習的。已婚的人需要用這樣的自由,對自己的另一半說:這是我的身體,毫無條件地奉獻給你,一直到死。修道的人要用這種自由對自己的修會和天主說:我把我的生命奉獻給你,一直到死。這是我們最大的自由。
我想起一位英國青年叫做James Mawdsley,現年二十九歲。在他十八歲的時候,聽說了緬甸政府的恐怖暴政,一怒之下,就飛到仰光(Rangoon),把自己用鎖鏈綁在一棟政府辦公大樓的前面,並發送傳單及播放錄音帶來指控這個政權。大家都很驚訝。幾個小時後,警察來把他帶走,第二天英國大使出面協調,告訴他別做傻事,把他送上飛機,送回英國。但六個月後,他又回來了,從另一個機場入境,悄悄地溜回仰光。這一次被關了六個月。英國大使很不情願的把他保出來,送上飛機回英國。六個月之後,他又來了;他降落在泰國,渡了河,再設法進入,這次被關了一年多。他說:「整個人類是一個身體,除非一起行動,否則無法前進。我們不能把身體的一部分留下。沒有一個人是自由的,直到我們全都自由的那一天。」這就是基督在聖體聖事裡給我們的自由,這就是聖人的自由。如果我們能表現出這種美好的、慷慨的自由,人們必會受我們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