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吏
舊約時代末期,在聖地已有徵收入口稅的情形(厄上四20;七24),到了羅馬時代,則有了專門的組織機構,為羅馬人服務,徵收稅賦,歸入帝國國庫。這批服務的稅吏有權從中提取一部分留歸自用,但聚少成多,許多稅吏因此致富。由於稅吏本身都是猶太人(路十九9),有些竟為外邦人所驅使,幫助他們壓迫自己的同胞,更增加猶太人心理上對他們的痛恨,因此當時一般人都輕視稅吏,認為他們是下流無恥的小人。
耶穌多次將稅吏與外邦人、罪人、淫婦相提並論(瑪五46;九10-11,十八17;二一31-32),但這些稅吏中也有不少人接受若翰及耶穌的宣講,而慷慨大方地回頭,遠超過自滿自足的法利塞人。其實,若翰並沒有要求稅吏放棄自己的職業,只是強調應該保守正義,不可額外徵收(路三12-13),而耶穌曾講述比喻,讚賞謙遜悔罪的稅吏(路十八10-14),耶穌甚至進入稅吏匝凱的家,幫助他走向正途(路十九1-10),並且肯定他們與妓女比法利塞人更接近天國。
(參閱「聖經辭典」#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