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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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若翰的門徒和法利塞人正在禁食。有人來向耶穌說:「為什麼若翰的門徒和法利塞人的門徒禁食,而你的門徒卻不 禁食呢?」耶穌對他們說:「伴郎豈能在新郎還與他們在一起的時候禁食?他們與新郎在一起的時候,決不能 禁食。但日子將要來到:當新郎從他們中被劫去時,在那一天,他們就要禁食了。沒有人將未漂過的布補在舊衣服上的;不然,補上的那塊新布要扯裂了舊的,破綻就更加壞了。也沒有人把酒裝在舊皮囊裏的;不然酒漲破了皮囊,酒和皮囊都喪失了;而是新酒應裝在新皮囊裏。(谷二18-22)

「禁食」這名詞,為住院檢查的病人並不陌生,天主教會每年聖週五也規定教友守大小齋禁食。在聖經中,「禁食」是自謙自卑的表示,也就是在天主前低頭的意思。在這期間,不吃部分或全部的食物、飲料。

按古代梅瑟法律的規定,公開、全體、有週期性的禁食只有在「贖罪節」那天(肋十六29;二三27)。充軍後每年四、五、七、十月各有一天禁食(匝七3、5),以紀念聖殿的破壞,其它就是無週期性的禁食。禁食時間有一天、三天、三天三夜、七天、三週、四十天或更多天,但在安息日及其它慶節則不禁食。

人們有各種不同的禁食意向:包括表示追悼過世的愛人或近人的痛苦、求主助佑、求主免除痛苦、祈求行危險路途之助佑、求天主旨意之啟示、求作明智之決策、求罪之赦及補贖等等意向。

禁食本身常被視為美好的善行,耶穌特別指出應懷有純正的意向,如果尋求虛榮而禁食並不能得到天主的賞報。(瑪六16)。

〈以上參閱《聖經辭典》NO.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