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殿

聖經章節來源:若二13-22 (耶穌上耶京潔淨聖殿)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便上了耶路撒冷。在殿院裏,祂發見了賣牛、羊、鴿子的,和坐在錢莊上兌換銀錢的人,就用繩索做了一條鞭子,把眾人連羊帶牛,從殿院都趕出去,傾倒了換錢者的銀錢,推翻了他們的桌子;給賣鴿子的人說:「把這些東西從這裏拿出去,不要使我父的殿宇成為商場。」祂的門徒就想起了經上記載的:『我對你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的話。猶太人便追問祂說:「你給我們顯什麼神跡,證明你有權柄作這些事?」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拆毀這座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猶太人就說:「這座聖殿建築了四十六年,你在三天之內就會重建起它來嗎?」但耶穌所提的聖,是指祂自己的身體。所以,當祂所死者中復活以後,祂的門徒就想起了祂曾說過這話,便相信了聖經和耶穌說過的話。

 

朋友,您去過耶路撒冷嗎?按照梅瑟法律,「聖殿」是唯一尋求上主,祭獻上主的地方,是以民唯一的宗教中心(申十二5-18)。每年成人的猶太人都有親赴耶路撒冷聖殿朝拜天主的義務,耶穌從小就和父母去聖殿過逾越節。

聖殿曾有三建三毀的紀錄,最早可追溯自撒羅滿時代,天主親自選定達味之子撒羅滿王為自己興建一座聖殿(「撒羅滿聖殿」)。聖殿是根據腓尼基和客納罕人的建築術而建築,所用的匠人及材料,是由提洛王希蘭供應,內部分為庭院、聖所和至聖所三部分,工程歷時7年完成(列上六~八;編下三~四;則四十~四二)。直到公元前587年為巴比倫王拿步高所破壞。

第二次聖殿(「則魯巴貝耳聖殿」)的重建是以民從巴比倫充軍歸來時期,於公元前516年完成(厄上三~六;蓋二2-9)。大體上仍仿效舊聖殿的樣式,但不如舊聖殿富麗堂皇。這座曾受安提約古厄丕法乃破壞,後經瑪加伯兄弟重加修建。

聖殿第三次興建於大黑落德的時期,自公元前19年開始修建,在其原本基礎上建築三層寬大的庭院。最外邊的稱「異民庭院」,任何人都可進入。此庭院內界有一隔離異民的石階,禁止異民進入,違者處死刑。庭院的南北端有美麗的「撒羅滿廊」(若十23;宗三11)和「王廊」。最內部較高的庭院,為猶太人專用,分為「婦女庭院」及「猶太人庭院」。然後就是「司祭庭院」,其中設有全燔祭壇,至聖所中已無約櫃。本座聖殿遠超過「撒羅滿聖殿」的富麗堂皇。這座偉大的聖殿至公元70年8月完全毀於羅馬人手中。

耶穌以聖殿比擬自己的身體,教會是主耶穌的肢體,我們的身體也是聖神的宮殿(格前六18-20),有形的聖殿固然可以被摧毀、玷污,然而我們願意重建自己的無形聖殿,讓上主之神成為我們真正的主,能常安住其中,並散發上主的榮耀、光彩嗎?

〈以上參閱《聖經辭典》NO.2107,聖殿圖可參閱《聖高聖經學會版聖經第4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