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罪赦」
聖經章節來源:若三14-21 (人子來為拯救世人)
那時候,耶穌向尼柯德摩說:「梅瑟在曠野裏怎樣高舉了蛇,人子也該怎樣被舉起來,使所有信祂的人,在祂內得到永生。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人,竟賜下了祂的獨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派遣聖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不是為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世人藉著祂而得救。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已經定了罪,因為他們沒有信從天主獨生子的名字。他們被定罪的原因是這樣的:光明來到世界上,世人卻愛黑暗,而不愛光明,因為他們的行為是邪惡的。的確,凡是作惡的都憎惡光明,也不來接近光明,免得他的惡行暴露出來。然而履行真理的卻來接近光明,為顯示出他的行為是在天主內完成的。」
「罪」,在聖經中是一項主要的概念。聖經上主張的道德在於人的思、言、行為應符合天主的旨意,人如果想自己作主,而拒絕造物主的管轄,就是犯罪。原祖亞當和厄娃不服從天主的命令,逕自摘食知善惡樹果子的行為,犯下人類最初的原罪(創三)。
舊約中天主藉著梅瑟頒佈十誡和以色列民族訂立西乃盟約,希望他們成為天主特殊的產業、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十九5-6)。遵守十誡與否成了以民服從天主的具體準則;如果違反十誡就是得罪天主(出十九~二四)。天主不單是自有者,也是全能的、至義、至公、至仁的主(出三二13-14;申四31、37);天主不願意罪人的喪亡,而是希望他們回頭而再繼續生活(則十八22;三三15)。當天主寬赦一個人的罪,這人就恢復與天主和好的生活(詠五一9-13)。至於人對天主的仁慈寬赦,應該作什麼相稱的行動?人應悔改、作補贖、祈禱、全心歸向天主;重新革新對主的敬愛之情,獻上贖罪贖過祭。
新約時代,耶穌以祂為人類傾流的血,作為贖罪的犧牲,相對於舊約西乃盟約以牛犢的血贖過,更加的有價值。耶穌的來臨使我們更意識到:在天主前人人都有悔改的必要(路十三1-5)。耶穌一開始宣講,就勸人悔改:「時期已滿,天主的國臨近了,你們應悔改,信從福音。(瑪四17;谷一15;路三8)」,祂以「天主仁慈的比喻」(蕩子回頭)(路十五)向人們宣告天父的無限仁慈。透過耶穌為罪人所受的死刑,罪人得到罪的赦免,天父實現救贖人類的計畫(依五三;谷十45;瑪二六28)。
今日耶穌也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了宗徒(瑪十六19、十八18;路二四47;谷三14),在教會內痛悔己罪的人,透過告明己罪(和好聖事)可以獲得罪的赦免。
〈以上參閱《聖經辭典》NO.罪2082、罪赦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