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  有些法利塞人來到他跟前,試探他說:「許不許人為了任何緣故,休自己的妻子?」
4  他回答說:「你們沒有念過: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
5  且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的話嗎?
6  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7  他們對他說:「那麼,為什麼梅瑟還吩咐人下休書休妻呢?」
8  耶穌對他們說:「梅瑟為了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  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10  門徒對他說:「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
11  耶穌對他們說:「這話不是人人所能領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賜的人,纔能領悟。
12  因為有些閹人,從母胎生來就是這樣;有些閹人,是被人閹的;有些閹人,卻是為了天國,而自閹的。能領悟的,就領悟罷!」

釋義

這段福音談論離婚的問題。瑪竇基本上跟隨了馬爾谷的敘述(瑪十九3-9=谷十2-12),然後在結尾處加上了「獨身生活」的教導(瑪十九10-12)。

面對法利塞人提出的問題:在什麼條件之下可以容許離婚?耶穌的回答是回到根源,也就是天主創造天地時所建立的秩序。天主所創造所立定的一切,人都不能以任何法律廢除。天主把男人和女人創造為一個不可分離的合一單元。這個合一可能會由於人的錯誤而被破壞;連天主和祂的子民之間的連結也可能被這個「破壞婚姻的世代」取消掉。但是並沒有產生一個新的法律,使這個墮落情況變成合法的。

門徒們由於驚訝而提出新的問題:「人同妻子的關係,如果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的好。」(10)耶穌又給了一個更讓人驚訝的答覆:每個人都渴望達到圓滿,但是,人的本質達到圓滿的途徑並非只有一條。誰若能領悟而且有勇氣,也可以選擇另一條道路:「為了天國」的緣故而放棄婚姻,也就是為了實現天主的召叫而放棄婚姻生活,也可以達到生命本質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