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常年期 第二八週 星期三

法利塞人、法學士有禍了

42  【那時候,耶穌說:】「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把薄荷、芸香及各種菜蔬捐獻十分之一,反而將公義及愛天主的義務忽略過去:這些固然該作,那些也不可忽略。
43  禍哉,你們法利塞人!因為你們在會堂裡愛坐上座,在街市上愛受人致敬。
44  禍哉,你們!因為你們就如同不顯露的墳墓,人在上面行走,也不知道。」
45  有一個法學士回答耶穌說:「師傅,你說這些話,連我們也侮辱了。」
46  耶穌說:「禍哉,你們這些法學士!因為你們加給人不堪負荷的重擔,而你們自己對重擔連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一下。」

釋義

《瑪竇福音》二十三章記載耶穌針對經師和法利塞人說出七個「禍哉」言論。《路加福音》有類似的言論,其中三個針對法利塞人,三個針對法學士(經師)。並非所有的法利塞人都是經師,但是重要的經師都傾向法利塞黨派。這個黨派的成員特別注重嚴格遵守梅瑟法律,甚至追究到所有法律規條最細節的部份。這樣的傳統演變到後來,竟然使法律本身成為目的,甚而忘記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原是引人達到「公義與愛天主」(42)!這個根本目的一旦被忘懷,所有對於法律的忠誠只成為空洞的形式。對耶穌而言,法律和愛並非彼此對立的,相反的,愛、也只有愛,滿全一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