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四
福音:瑪五:20-26 線上播放
【那時候,耶穌向他的門徒說:】
20 「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
21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22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
23 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
24 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25 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
26 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釋義
經師和法利塞人所關心的,都是在天主前正確的行為,也就是「義德」。對他們而言,這是最嚴肅的問題。耶穌所要求的也並不比他們更多,而是耶穌要求了某些完全不同的幅度。瑪五21-48連續六個尖銳的對立情況清楚地表達,到底新的義德和舊的義德之間有什麼區別。天主的審判並不是只看外在的行為,而是一個人內心的決定。
在關於「殺人」的例子中:憤怒和仇恨與外在實際的謀殺具有同樣的份量。乍看之下,這樣的教導令人感到震驚;但如果我知道天主是愛,我的近人就是我們的兄弟姊妹,那麼我就必然明白,耶穌的教導是理所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