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長年期 第十一週 星期二

福音:瑪五43-48   線上播放

43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45  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
47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
48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釋義

舊約中的確記載了「愛近人如愛自己」的法律(肋十九18、34),但是並沒有「應恨你的仇人」這樣的法律。不過,像這樣的法律,大概可以由把愛只限制在愛近人的法律中引伸出來。事實上,谷木蘭團體所留下的經卷中,就寫下了「 應恨黑暗之子」這樣的法律。

只要我們還在詢問:誰是我的近人?誰是我的敵人?誰是黑暗之子?而且只要我們仍然按照這些問題的答案而決定愛或不愛某人,我們就沒有真正認識梅瑟的法律,更沒有瞭解耶穌所啟示的真正的義德。仇恨並不是從殺人才開始,而是從每日微小的「不愛」的行為開始。如果和我們把一起生活的人只看成「其他人」,而不把他們當成「近人」,其實就是地獄。把人看成「近人」,這就是天堂。「愛近人」是把所有人聯繫在一起的黏著劑。因為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一切人,並命令人們彼此相愛。如果仇人能夠被愛,就不再是仇人。所以,天主沒有仇人。即使有人自認為是天主的仇人,與天主為敵,對天主而言,此人仍然並非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