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福童貞瑪利亞教會之母(聖神降臨節後星期一)(無釋義)

聖神降臨節後星期一榮福童貞瑪利亞教會之母

福音:若十九25-34

那時候,
25在耶穌的十字架傍,站著他的母親和他母親的姊妹,還有克羅帕的妻子瑪利亞和瑪利亞瑪達肋納。
26耶穌看見母親,又看見他所愛的門徒站在旁邊,就對母親說:「女人,看,你的兒子!」
27然後,又對那門徒說:「看,你的母親!」就從那時起,那門徒把她接到自己家裡。
28此後,耶穌因知道一切事都完成了,為應驗經上的話,遂說:「我渴。」
29有一個盛滿了醋的器皿放在那裏,有人便將海綿浸滿了醋,綁在長槍上,送到他的口邊。
30耶穌一嚐了那醋,便說:「完成了。」就低下頭,交付了靈魂。
31猶太人因那日子是預備日,免得安息日內──那安息日原是個大節日──屍首留在十字架上,就來請求比拉多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
32兵士遂前來,把第一個人的,並與耶穌同釘在十字架上的第二個人的腿打斷了。
33可是,及至來到耶穌跟前,看見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
34但是,有一個士兵用槍剌透了他的肋膀,立時流出了血和水。

釋義

 

 

 


註:

按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於3月3日所頒布之法令,將「榮福童貞瑪利亞教會之母」的紀念日列入《天主教羅馬禮禮儀日曆》中,以落實教宗方濟各於今年(2018年)2 月11日在紀念露德聖母首次顯現160周年所發布的訓令内涵。以每年聖神降臨節之後的星期一作為敬禮「榮福童貞瑪利亞教會之母」的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