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將臨期 第三週 星期五

讀經:若五33-36    線上播放

37  那時,耶穌對猶太人說:「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裏去,他就為真理作過證。
34  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我提及這事,只是為叫你們得救。
35  若翰好比是一盞點着而發亮的燈,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
36  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即父所托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作證:證明是父派遣了我。」

釋義

耶穌宣稱,在祂的所有行動與言語中,其實是天主自己行動,或是救援,或是審判:這個「時候要到,而且現在就是」(若五25)。但是耶穌如何能有這麼高的訴求?

根據猶太法律,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兩個或三個見證才能成為可信的。耶穌在此提出三個見證:洗者若翰(33-36)、天上的父(36-38)以及聖經(39-40)。若翰說出了真理,既使不是像來自天主的耶穌那樣完全的真理,若翰有如一盞「發亮的燈」,而耶穌是「光」(若一8-9)。最根本的見證是天父自己:祂「賜下」自己的愛子給一切人(若三16-17;六32),祂把自己的話都「給」了祂的愛子(若五36;十七4)。祂也將把苦難之杯「給予」子喝(若十八11)。當然,這不是一般人所謂的證據,只有出自真理的人,才能聽見這些話中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