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四旬期 第一週 星期四
福音前歡呼
福音:瑪七7-12
7 你們求,必要給你們;你們找,必要找著;你們敲,必要給你們開,
8 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找到;敲的,就必給他開。
9 或者,你們中間有那個人,兒子向他求餅,反而給他石頭呢?
10 或者求魚,反而給他蛇呢?
11 你們縱然不善,尚且知道把好的東西給你們的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之父,豈不更將好的賜與求他的人?
12 所以,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
今日福音的結尾「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通常被人稱為「黃金規律」,這句話綜合了之前關於「愛近人」的誡命。而加在這句經文之後的句子:「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則導引讀者的眼光回到瑪五17:「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意思是,從現在開始,所有耶穌介於瑪五17到瑪七12之間所說的話,才是對「舊約」(=「法律和先知」)有效的詮釋。
而瑪七7-11的內容則是有關「求恩祈禱」急迫的提醒。但是,向天主祈求真的是必要的嗎?祂豈不是早已知道我們需要什麼(瑪六8),而且祂是我們的最好的「在天之父」(瑪七11)。我們的祈禱當然不是提醒天主,或透過某種方式讓天主改變主意。而是我們有必要藉著祈禱承認,我們的一切都來自於天主的恩賜。祈禱使我們能夠接受天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