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四旬期 第四週 星期四
福音前歡呼辭
福音:若五31-47 線上播放
31 【那時候,耶穌對猶太人說:】「如果我為我自己作證,我的證據不足憑信;
32 但另有一位為我作證,我知道他為我作的證足以憑信。
33 你們曾派人到若翰那裡去,他就為真理作過證。
34 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證據,我提及這事,只是為叫你們得救。
35 若翰好比是一盞點著而發亮的燈,你們只一時高興享受了他的光明。
36 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證據,即父所托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這些工程,為我作證:證明是父派遣了我。
37 派遣我來的父,親自為我作證;你們從未聽見過他的聲音,也從未看見過他的儀容,
38 並且你們也沒有把他的話存留在心中,因為你們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
39 你們查考經典,因你們認為其中有永生,正是這些經典為我作證;
40 但你們不願意到我這裡來,為獲得生命。」
41 「我不求人的光榮;
42 而且我認得你們,知道在你們內沒有天主的愛情。
43 我因我父的名而來,你們卻不接納我;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來,你們反而接納他。
44 你們既然彼此尋求光榮,而不尋求出於惟一天主的光榮,你們怎麼能相信我呢?
45 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們;有一位控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寄望的梅瑟。
46 若是你們相信梅瑟,必會相信我,因為他是指著我而寫的。
47 如果你們不相信他所寫的,怎麼會相信我的話呢?」
釋義
今日的福音繼續昨天耶穌的談話。耶穌在安息日治癒一個癱子,藉著這個行動祂顯示自己高於安息日的訴求,同時稱天主為自己的父(五17-18)。祂能夠證明祂所說的嗎?根據法律,人在法庭上所做的宣告必須有兩個或三個證人,才成為可信的。耶穌提出祂的證人:若翰洗者、祂天上的父、和(舊約)聖經。最關鍵的是天父的見證(36-38)。人們可以從子所說的話聽見這見證,從子的行動看見這見證。耶穌原本是被控告者,在發表這個言論的過程中,卻成為了法官的角色,祂自己提出見證、並做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