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彌撒讀經
逾越節的法律
讀經一:出十二1-5, 14
上主在埃及國訓示梅瑟和亞郎說:「你們要以本月為你們的正月,為你們算是一年的首月。你們應訓示以色列會眾,本月十日,他們每人照家族準備一隻羔羊,一家一隻。若是小家庭,吃不了一隻,家長應和附近的鄰居按照人數共同預備,並照每人的飯量估計當吃的羔羊。羔羊應是一歲無殘疾的公羊,要由綿羊或山羊中挑選。這一天將是你們的紀念日,要當作上主的節日來慶祝;你們要世世代代過這節日,作為永遠的法規。
釋義(彭龍英)
本日經文是有關逾越節的法規。天主在埃及遍地降下可怕的第十災,法郎再也無法阻止梅瑟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事奉上主。因此,逾越節成了紀念天主拯救選民出離埃及、重獲自由的節日。
逾越節原是家庭的節慶,是在家庭裡慶祝的,由家長主持。後來,以色列人開始把崇拜的儀式集中在耶路撒冷,逾越節也就逐漸變成了朝聖的慶節,並在聖殿內舉行。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前往耶路撒冷即為過此節日(參閱:路二41),而逾越節羔羊則是在聖殿內祭殺(申十六5-6)。
耶穌由死到復生就是一個偉大逾越的奧跡,使基督徒得以分享這奧跡,亦即從罪惡奴役的死亡中進入了新生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