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復活期 第二週 星期四
宗徒第二次被審訊
讀經一:宗五27-33
27 他們【聖殿警官與差役】把宗徒領來之後,叫他們站在公議會中,大司祭便審問他們,
28 說:「我們曾嚴厲命令你們,不可用這名字施教。你們看,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你們是有意把這人的血,引到我們身上來啊!」
29 伯多祿和宗徒們回答說:「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
30 我們祖先的天主復活了你們下毒手懸在木架上的耶穌。
31 天主以右手舉揚了他,叫他做首領和救主,為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
32 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證人,並且天主給那些服從他的人所賞的聖神,也為此事作證。」
33 他們一聽這話,大發雷霆,想要殺害他們。
釋義
不論聖殿警官的強力或威權人士的恐嚇,都不能阻止宗徒們為他們所看見、所經歷的事件作證。伯多祿再次重複之前曾經說過的話:「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他們才是真正自由的人。天主已經清楚地說了:1. 祂已經把耶穌復活了,並立為「首領和救主」;2. 祂經由聖神,賞賜給人們確切的信仰和言語的力量。天主是以色列祖先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的天主,而且現在祂仍然願意賞賜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的恩典。伯多祿知道自己和公議會所有的人一樣,都相信這個唯一的天主。他無法想像,以色列人會拒絕天主的賞賜;更不能想像,天主會收回祂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