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復活期 第五週 星期五
耶路撒冷會議(下)
讀經一:宗十五22-31
22 當時,宗徒和長老同全教會決定,從他們中選幾個人,派他們同保祿和巴爾納伯去安提約基雅。所派的,有號稱巴爾撒巴的猶達和息拉,是弟兄中的領導人物。
23 他們帶去的信如下:「宗徒和長老弟兄們,給在安提約基雅、敘利亞和基里基雅由外邦歸化的弟兄們請安。
24 我們聽說有幾個從我們這裡去的,而並非我們所派去的人,講話擾亂你們,混亂了你們的心。
25 我們取得同意後,決定揀選幾個人,派他們同我們可愛的巴爾納伯和保祿,到你們那裡去。
26 此二人為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已付出了自己的性命。
27 我們派猶達和息拉去,他們要親口報告同樣的事。
28 因為聖神和我們決定,不再加給你們甚麼重擔,除了這幾項重要的事:
29 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並戒避奸淫;若你們戒絕了這一切,那就好了。祝你們安好!」
30 他們去後,就下到安提約基雅,聚集了眾人,遞上公函。
31 人們讀了,對這勸慰的話都十分歡喜。
釋義
聖神帶領耶路撒冷的宗徒會議,在伯多祿和雅各伯的發言後,大家一致肯定:使人得救的並不是遵守梅瑟法律,而是天主的恩寵和對耶穌基督的信德。這個根本的信仰也必須傳給安提約基雅和其他(敘利亞和基里基雅)所有的基督徒團體。為達成這個目的,宗徒會議做出決議;這個決議文(信件:宗十五23-29)成為後來教會所有法律與信仰文件的原始典範。一切的決議都是「聖神和我們」(教會)決定的。教會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法律或權利而生活,而是依靠天主聖神的力量。
整個會議的決議表達在第29節,內容是重複雅各伯所提到的四項「重要的事」(宗十五19-20)。這裡所提出四件事項看起來同等重要,至於實際上教會如何遵守了這個決議,其效力維持了多久,則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根據保祿和路加的理解,這個「宗徒法令」的重點在於,外邦人不受梅瑟法律的束縛。附加在這個法令之外的「但書」(四件重要的事),其根本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教會的合一,幫助猶太和外邦基督徒能夠實際地一起生活。教會不是一個純粹理想性的團體,必須顧及實際生活的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