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四旬期 第一週 星期一

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讀經一:肋十九1-2、11-18

1  上主訓示梅瑟說:
2  「你告訴以色列子民全會眾說: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

11  你們不要偷竊,不要欺詐,不要彼此哄騙;
12  不要奉我的名妄發虛誓,而褻瀆你天主的名字:我是上主。
13  你不要欺壓剝削你的近人,傭人的工錢不可在你處過夜,留到第二天早晨。
14  不可咒罵聾子;不可將障礙物放在瞎子面前;但應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15  審判時,你們不要違背正義;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
16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
17  不可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罪債。
18  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上主。

釋義

《肋未紀》十九章收集了宗教性與倫理性的法律,這些法律的效力達於「以色列子民全會眾」─ 也就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首先,第2節提出最根本的誡命,也是一切誡命的基礎:「雅威是聖的,而以色列是祂的子民,因此也應該都是聖的」。其他誡命都是由這一條所引出來的。這裡所出現的誡命,有些和「十誡」相同,有些則超出十誡的規範。

偷竊、欺詐、妄發虛誓」(11-12)等行為都侮辱天主的名字,尤其是在發誓時公開明白地提到天主的名字,而發虛誓更是妄呼天主的名。13-14節中的誡命保障弱小者的權利,規定必須關懷顧慮貧窮弱小者。即使不是因為出於愛,至少也要因為害怕天主的懲罰而如此做。15-18節的內容比較關係到法律的實踐,不允許任何的偏袒行為,即使是為了窮人的好處也不可以。

整段經文以呼籲「愛近人」作為結束。這個規定並不只是一種感覺,而是實際的態度。因為這條根本誡命來自於一個根本的事實:以色列是天主的子民;這個思想在新約中發展到極致,耶穌說:你們的近人是我的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