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九主日
信仰必須言行一致【福音:瑪七21-27】
21那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
22到那一天有許多人要向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因你的名字說過預言,因你的名字驅過魔鬼,因你的名字行過許多奇蹟嗎?』
23那時,我必要向他們聲明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吧!
24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磐石上:
25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並不坍塌,因為基礎是建在磐石上。
26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就好像一個愚昧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沙土上:
27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就坍塌了,且坍塌的很慘。」
【經文脈絡】
瑪竇福音第五至第七章是著名的「山中聖訓」,其中第七章13-29節是耶穌整段宣講結尾的部分,內容回應其宣講的開始(五1-16),再次講述信仰團體在世界中的生活,但更強調具體生活情境中的困難。
這段經文共分成四個小段落,都以鮮明的對比圖像提出警告性的勸諭:(1)「窄門、寬門」和「窄路、.大路」的對比,說明通往天國的路是困難的(七13-14);(2)「好樹、壞樹」和「好果子、壞果子」的關連,警告信仰團體提防假先知擾亂與誤導(七15-20);(3)不可成為僅是口頭相信的人,應該具體實踐天主的旨意(七21-23);(4)最後的結論以建屋在「磐石」、「沙土」上作對比,綜合性地強調,必須切實實行山中聖訓的所有教導(七24-27)。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瑪七21-27,內容非常短少,正是山中聖訓結語的最後兩小段教導。主要是以末世審判作為背景,鼓勵聽眾以具體行動,實踐山中聖訓所有的教導。
言行必須相互配合(21-23)
在山中聖訓最後結束的部分,耶穌講述進入天國的條件,這樣的言論指向末世的幅度。經文非常清楚地導引讀者的眼光,擴展到前面假先知的群體或團體中其他的壞份子。這些人也一樣的宣稱自己擁有先知性的言論,甚至也能驅魔或施行其它的奇蹟,並且也是因著耶穌的名字、或靠著祂的力量而行的。然而,單是奇蹟並不代表是真正來自耶穌基督(參閱:二四24),因為邪魔或其它力量也可能施行奇蹟,福音也留下了許多耶穌團體以外的驅魔者的記載(參閱:谷九38-40;路九49-50)。
對瑪竇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倫理性的證據」,在末日之時,對道德淪喪或不行仁愛的人必將遭受審判(十三41-43,二二11-13,二五11-12、41-46),這種情況也可能發生在信仰團體的成員身上。
此處所謂「作惡的人」(23)並非違犯猶太法律的人,而是那些宣稱跟隨耶穌,卻不具體遵從耶穌「山中聖訓」而生活的人(十三41指相同的情況)。耶穌說「我不認識你們」(23),是一種尖銳的表達,顯示耶穌拒絕與這種人有任何共融的關係(參閱:二五12),這樣的人將完全被排除於天國之外。
山中聖訓的結論:建屋的比喻(24-27)
耶穌以一個建屋的比喻為山中聖訓做出結論,比喻也清楚顯示末世審判的脈絡,是一個警告性的例子,以建造房屋的具體過程,描述可以期待的結局。這種方式與常見以自然發展的過程(如撒種的比喻)不同,更像是一種比喻。
這種比喻原屬於「區別性的比喻」。將房屋建造在不同的基礎上,將導致不同的後果。用眾所皆知的事理警告聽眾做出正確的生活態度,否則不久必將面臨嚴重的災難。例如:洪水(二四37-41)、半夜闖入的盜賊(二四43)。瑪竇以不同的情況區分聰明人和愚昧人,使這種言論成為一種富有智慧文學意味的警語。
「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24)與「凡聽了我這些話而不實行的」(26)這兩句話清楚地顯出瑪竇的編輯企圖:耶穌的話(或耶穌的這些話)就是指「山中聖訓」的全部教導,不但要聽,而且要遵照實行!瑪竇並將這一切和審判緊密連結在一起。
【綜合反省】
瑪竇在編輯福音的過程中,將所收集到的耶穌言論按主題編輯成五篇耶穌的演講,當中第一段是「山中聖訓」,其內容是基督徒生活的基本教導。然而,重點並非個別的法律條文,而更是回歸天主;並頒佈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愛天主、愛人。
回歸法律核心精神的重點還包含:切實將所領悟的一切表現在具體生活之中。單是認識或知道法律是不夠的,必須真正實行才算完成耶穌的教導。雅各伯書提到的「信德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26),成了這個主日福音最好的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