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二主日

潔淨與不潔淨【福音:谷七1-8,14-15,21-23(1-23)】

那時候,
1法利塞人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聚集到耶穌跟前。
2他們曾看見他的幾個門徒用不潔的手,就是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
3原來,法利塞人和所有的猶太人,都拘守先人的傳授: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4從街市上回來,若不先沐浴,也不吃飯;還有其他許多按傳授應拘守的事:如洗杯,洗壺,洗銅器等──
5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就問耶穌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遵守先人的傳授,而用不潔的手吃飯?」
6耶穌對他們說:「依撒意亞論你們這些假善人預言的真好,正如所記載的:『這民族用嘴唇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
7他們恭敬我,也是虛假的,因為他們所講授的教義,是人的規律。』
8你們離棄天主的誡命,而祇拘守人的傳授。」
9又向他們說:「真好啊!你們為拘守你們的傳授,竟廢除了天主的誡命。
10梅瑟原說過:『你該孝敬你的父親及你的母親;』又說:『咒罵了父親或母親的,應處以死刑。』
11你們卻說:人若對父親或母親說:我所能供養你的,已成了「科爾班」,即「獻儀」,
12那麼就准許那人不必再為父母做什麼了:
13這樣你們便為了你們所傳授的遺教,廢棄了天主的話;並且你們還行了許多其他諸如此類的事。」
14耶穌又叫過群眾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
15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能污穢人,而是從人裡面出來的,纔污穢人。
16凡有耳聽的,聽罷!」
17耶穌離開群眾,回到家裡,他的門徒便問他這比喻的意義。
18耶穌就給他們說:「怎麼,連你們也不明白嗎?你們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人內的,不能使人污穢,
19因為進不到他的心,但到他的肚腹內,再排洩到廁所裡去嗎?」──他這是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
20耶穌又說:「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纔使人污穢,
21因為從裡面,從人心裡出來的是些惡念、邪淫、盜竊、兇殺、
22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妬、毀謗、驕傲、愚妄:
23這一切惡事,都是從內裡出來的,並且使人污穢。」

【經文脈絡】

這個主日的彌撒福音選讀再次回到馬爾谷福音的循環,經文選自谷七1-23,但是並非整段經節而是以「摘要」的形式出現(七1-8;14-15;21-23),我們根據詮釋的原則,將在這裡介紹這整段福音的經文大意。

這段經文的主題是耶穌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教導,由於耶穌的門徒們以不潔淨的手吃飯,因而遭到批評與攻擊,耶穌利用這個機會教導什麼是真正的潔淨。經文中耶穌面對許多不同身分的對手或群眾:首先是法利塞人和經師,他們觀察耶穌以及祂的門徒們的生活而對他們提出攻擊(1-5),面對這個批評,耶穌提出兩段答辯(6-8、9-13);從第14節開始耶穌教導的對象變為群眾(14-15),但是主題仍然未變;從第17節開始耶穌教導的對象又轉變為門徒,且不是在公開場合,而是在「家中」私下給予的教導(17-23)。

對手的攻擊

經文一開始,耶穌的對手「法利塞人和一些從耶路撒冷來的經師」首先登場,「聚集到耶穌跟前」。(1)這些人熟知梅瑟法律、以及在猶太傳統對梅瑟法律所做的詮釋,他們攻擊耶穌是「自由派」人物,並具體的指出,耶穌的門徒用「不潔的手吃飯」。這段經文大概反映了初期的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實況,他們不再嚴格的按著梅瑟法律遵守一切用餐的規矩。福音經文接著為那些非猶太人的讀者解釋,所謂「不潔的手,就是門徒們用沒有洗過的手吃飯」(2),接下來又更進一步說明,當時法利塞人和猶太人的生活傳統(3-4)。這些解釋當然只是一個詳細歷史背景的縮影,只為突顯耶穌和門徒們相反祖傳的法律。

耶穌的反駁(一)

法利塞人和經師利用猶太祖先的傳統攻擊耶穌,耶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引用先知的話揭露他們的偽善。祂引用依二九13的話回應對手,指出他們強調傳統是出自於虛偽,就如「以色列子民用虛偽的口舌讚美天主,他們的心卻離天主很遠」(6)。耶穌這段話教導我們如何恰當地分辨神類:天主的法律超過人的詮釋,人不可把自己的期待或詮釋作為絕對的標準來箝制他人。如果傳統不能激發人對神的感恩與朝拜,那麼傳統就不再表達神的旨意,而變成了人的法律而已。

 耶穌的反駁(二)

第9-13節是耶穌針對法利塞人的指控所做的第二段答覆,這段經文具體以「第四誡」做為例子,講述法利塞人如何把天主的誡命簡化為人的傳授。耶穌強調真正重要的是天主的話,天主的話就是祂的法律。整部福音顯示,只有耶穌對這些法律提出最正確的詮釋,其中最根本的表達就是,祂把舊約所留傳下來的一切法律, 綜合為「兩條最大的法律」(參閱:谷十二28-34)。

 公開教導群眾

 接著耶穌轉向「群眾」發言 ─ 經文預設這些群眾一直在場,見證了耶穌和法利塞人間的衝突。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且要明白!」(14)同時耶穌用比喻教導群眾(15),祂以二元對立的方式來區分「潔淨」與「不潔淨」的內涵,與之對應的就是「進到人裡面去的」以及「從人裡面出來的」。

耶穌對於「潔淨」與「不潔淨」的看法,顛覆了猶太人傳統法律的見解。猶太傳統一直認為外在的不潔能夠傳染給他人,耶穌卻指出,真正造成不潔淨的原因是人自己的思想、言語和行為。前面第2-5節和第9-13節的經文就是具體的例子,而在這段經文之後17-23節的經文,也是繼續更深入的解釋15節的比喻。

私下對門徒的教導

耶穌在教導群眾之後,接著私下在「家裡」教導祂的門徒(17-23),刻意地和公開的教導有所區隔。耶穌用比喻公開教導群眾,只私下對門徒解釋比喻。這個教導指出決定一切的關鍵並非「肚腹」,而是人的「心」。這裡大概反映了初期基督徒團體的生活實踐,他們認為猶太傳統關於「潔淨」與「不潔淨」的嚴格區別,在耶穌的教導下已不再重要。耶穌並非只對人所訂出的繁瑣規矩提出批判,而更是積極的肯定天主所造的萬物都是好的:「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19)。

接著耶穌更具體的說明,為什麼由人心所產生的是不潔淨的,因為「惡念、邪淫、盜竊、兇殺、姦淫、貪吝、毒辣、詭詐、放蕩、嫉妒、毀謗、驕傲、愚妄」等罪行,都是由人心所發出來的。由這些話我們看出來這段經文已具有「倫理性」的重點,耶穌關於潔淨以及不潔淨的教導,已超越猶太傳統中的「禮儀性」規矩,強調如何將「潔淨」以及「神聖」的概念,具體的放入基督徒的生活中提醒每一個基督徒,在跟隨耶穌的道路上也必須遵守天主法律。

【綜合反省】

由於耶穌的來臨,使天主親近祂的子民成為具體可見的事實,耶穌大能的言行,表達了「天主與我們同在」。這個事實也導致「潔淨」的法律得到新的定義,潔淨與不潔淨的區分,不再是外在的遵守祖傳關於飲食的各種規矩與否,而是一個人是否真實的歸向基督、歸向天主;重要的不再是外在的禮規,而更是內心的皈依,以及相稱的信仰生活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