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五主日
憐憫淫婦 【福音:若八1-11】
1耶穌上了橄欖山。
2清晨他又來到聖殿,眾百姓都到他跟前來,他便坐下教訓他們。
3那時,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了一個犯姦淫時被捉住的婦人,叫她站在中間,
4便向耶穌說:「師傅!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捉住的,
5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們該用石頭砸死這樣的婦人;可是,你說什麼呢?」
6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耶穌卻彎下身去,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7因為他們不斷地追問,他便直起身來,向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她投石罷!」
8他又彎下身去,在地上寫字。
9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穌一人和站在那裡的婦人。
10耶穌遂直起身來向她說:「婦人!他們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
11她說:「主!沒有人。」耶穌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經文分析
這個主日的福音選讀跳出路加福音的循環,選自若望福音中著名的「憐憫淫婦」的故事(若八1-11)。但是,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這段經文不屬於最原始的若望福音,而是後人編輯加入的,因為這段經文的內容和語言形式,都與若望福音其他的部分非常不同。雖然如此,它也被教會接納為聖經正典的一部分,而且其內容非常深刻地描述了天主的仁慈。
這是一個非常生動的故事,其中的角色互換非常頻繁。基本上故事可以分成三個部分,首先是控告淫婦(八1-6a),其次是耶穌戰勝控訴者(6b-9a),最後是耶穌寬恕淫婦(9b-11)。
控訴淫婦
故事的開始敘述耶穌正在聖殿教導百姓的時候,有一些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的一個女人,並且在耶穌前控訴:「師傅!這個婦人是正在犯姦淫時被抓到的」(4)。猶太法律對於通姦罪有清楚的規定,懲罰非常嚴厲:「若人與一有夫之婦通姦,即與鄰友之妻通姦,奸夫奸婦應一律處死。」(肋二十10;申二二22)申二二23-24更明白規定:如果這個女人已經與人訂婚,那麼犯姦淫的二人應當被「領到城門口,用石頭砸死他們。」法利塞人和經師們一方面提醒耶穌這個傳統的法律規定(5),另一方面卻完全不提那犯姦淫的男人,已經使人懷疑他們別有居心。從經文敘述看來,這個婦女尚未接受猶太法庭審判定罪(參閱:若八10)。
「左右為難」的陷阱
法利塞人和經師詢問耶穌「該如何處置這個女人?」這個問題是整個故事的真正的關鍵。福音作者清楚地指出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心懷詭詐:「他們說這話,是要試探耶穌,好能控告他。」(6)他們的企圖在於使耶穌陷入一個兩難的情況:如果耶穌為這個婦女說情,那麼祂就違抗法律;如果祂判定這女人該死,那麼祂就是相反自己一再宣講的仁慈與寬恕,祂的福音喜訊就變成了虛偽的空談。
耶穌掌控主權
面對這個情況「耶穌卻彎下身去,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個反應顯示耶穌完全掌握自主權,似乎完全不願理會那些控訴者。我們當然也可以探討,到底耶穌的這個姿態只是為了拖延時間?或者含有更深的意義?有些學者認為這裡影射耶肋米亞先知書的話:「上主,以色列的希望!凡離棄你的必要蒙羞,上主,凡遠離你的必被紀錄在地上。」(耶十七13)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耶穌就是暗示天主才是一切人的審判者。此外,有些聖經抄本在這裡加上一些經文,指出耶穌「在地上寫下每個人的罪過」,這當然是由故事稍後的發展所引出來的靈感。
誰沒有罪?
由於這些宗教領袖們不肯罷休,一再逼迫耶穌表態,耶穌遂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先向他投石吧!」(7)申十七7規定,處罰犯人的時候「見證人應該首先下手」。然而耶穌卻非常明白的設下一個條件,只有那「沒有罪的人」才可以扔下石頭。事實上,世上完全無罪的人只有一位,就是耶穌自己(參閱:若八46)。在場的人聽了耶穌的話後,「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這個生動的描述所表達的應該並不只是「年紀越大、犯罪越多」,而是也反應一個猶太傳統智慧文學的一個信念:年長者的人應該比較具有智慧,能夠先發現自己有罪。
耶穌(天主)的寬恕
最後,只剩下兩個人留在現場:罪婦和耶穌 ─ 唯一有權力判斷罪人的那一位。耶穌問那女人說:「婦人!他們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耶穌提出這個問題,目的並不只是要這個女人認罪,而是說明一個普遍的真實情況: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為所有的人都離開了)。因此,耶穌對這個婦女說:「去吧,我也不定你的罪」,也並不只是寬恕她一人而已;這個寬恕事實上是一個生動而具體的例子,說明一切人都需要天主的寬恕,而天主也的確願意寬恕每一個人。
這個婦女不僅得到罪赦,也同時得到一個恩賜和使命,她必須開始一個新的生活、一個沒有罪的生活:「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綜合反省
「憐憫淫婦」的故事顯示耶穌能夠促使一個人悔改,展開新的生命,因此我們可以想像這個故事在福傳宣講的過程當中,應該是常被講述的著名例子。另一方面,這個故事給我們指出生命力量的根源,面對天主我們都是罪人,我們都依靠祂的仁慈寬恕而生活。最後這個故事也教導我們瞭解如何與弟兄姊妹一起生活:「你們不要判斷人,免得你們受判斷!」(瑪七1)如果一個人真能意識到自己的罪過,他便難以判斷他人(參閱:路六37)。
耶穌是教導真理的老師,也是仁慈的釋放者、正義的法官。耶穌能夠正確的面對控訴者,也非常仁慈的釋放被指控的人,使之不僅能脫離控訴他的人,更能脫離他自己不善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