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亡羊」與「失錢」的比喻 【福音:路十五1-32】
1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
2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
3耶穌遂對他們設了這個比喻說:
4「你們中間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去尋覓那遺失的一隻,直到找著呢?
5待找著了,就喜歡的把牠放在自己的肩膀上,
6來到家中,請他的友好及鄰人來,給他們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那隻遺失了的羊,又找到了。
7我告訴你們:同樣,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所有的歡樂,甚於對那九十九個無須悔改的義人。」
8「或者那個婦女,有十個『達瑪』,若遺失了一個『達瑪』,而不點上燈,打掃房屋,細心尋找,直到找著呢?
9待找著了,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失去的那個『達瑪』又找到了。
10我告訴你們:對於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主的使者前,也是這樣歡樂。」
11-32節(略)
【經文脈絡】
路加福音十五章記載三個基督徒都耳熟能詳的比喻:「亡羊」(3-7)、「失錢」(8-10)、「浪子回頭」(11-32)。這三個比喻都有相同的主題:遺失和找到、迷失和尋回、邀請大家一起歡樂。前兩個比喻具有平行對稱的結構,第三個的比喻在結構上和思想發展上都比較獨特。
這個主日福音分長式和短式,長式包含路加福音十五章整章的內容,短式則只包含前兩個比喻(1-10)。由於教會已將「浪子回頭」的比喻(11-32)安排在四旬期第四主日誦讀,因此我們這裡只針對前兩個比喻稍作詮釋。
整段敘述分為三段,首先是對於當時情況的描述(1-2),接著是「迷失的羊」的比喻(3-7),最後是「失錢」的比喻(8-10)。兩個比喻的結尾都是耶穌自己提供的結論,當然也是整個敘述的最高峰。
耶穌親近罪人
比喻的開始是對於當時情況的描述:「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由於法利塞人和經師一向排斥和罪人有任何關係,因此也批評耶穌和罪人來往的態度。在這個情況下耶穌必須為自己的態度和行動辯護,祂給法利塞人和經師們講了這些比喻,藉以說明祂和罪人結交往來是正確的。
兩種對立的態度
路加非常強烈地表達將兩種對立的態度:「稅吏和罪人」開放自己,前來聆聽耶穌講道;而自以為虔誠的「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卻批評耶穌的態度。這兩種對立的態度不僅是延續前一章已開始的主題(參閱:路十四13、21),更是整部路加福音基本的關心之一。路加多次敘述耶穌「和罪人與稅吏交往,與他們同席用餐」,這是表達天主寬恕罪人的記號(參閱:路五27-32,七34)。
亡羊的比喻
面對法利塞人以及經師們的批評,耶穌的第一個回應是向他們講述「亡羊」的比喻。祂首先描述一個情境,並由此而提出一個問題:「你們中間有那個人有一百隻羊,遺失了其中的一隻,而不把這九十九隻丟在荒野,去尋覓那遺失的一隻,直到找著呢?」
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大多以游牧為生,因此當時的聽眾非常熟悉這個問題所描述的情境。牧人在曠野裡牧放羊群,難免會有羊脫離羊群而迷失在曠野中,這樣的羊面臨生命的威脅,這時每一個牧人都會盡力尋找這迷失的羊,「直到找到為止」。牧人找到迷失的羊時,他的喜樂是如此的強大,以致於不僅把所尋回的羊「放在肩上」帶回來,並且必須邀請朋友和鄰人一起來分享:「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那隻遺失了的羊,又找到了。」
失錢的比喻
第二個比喻沒有任何前導性的引言,直接被加在第一個比喻之後,其所描述的情況也是聽眾輕易能夠領悟的。主角是一位貧窮的婦女,全部財產僅有十個價值不高的「達瑪」,因此每一分錢對她而言都十分珍貴。當她遺失任何一個小錢時,自然費盡心力找尋。比喻描述在她找到所遺失的「達瑪」時,和尋回亡羊的牧人一樣,獲得極大的喜樂而必須和人分享:於是「她就請女友及鄰人來說:你們與我同樂罷!因為我失去的那一個『達瑪』又找到了。」
比喻的結論
耶穌以相當隆重的方式為這兩個比喻做出結論:「我告訴你們……」,這些人重新找回失物所得到的喜樂是一個象徵,使當時的聽眾明白,一個罪人的悔改將給天庭帶來極大的喜樂,天主將和祂的使者們一起歡樂慶祝。
【綜合反省】
耶穌透過這兩個產生於日常生活經驗的比喻,引導當時的每一個聽眾正確瞭解祂和罪人來往的態度,使他們不再消極地輕視判斷耶穌,而能積極地領悟耶穌的行動是天主愛的表現。路加非常巧妙地處理了他手中的材料,特別強調人們因找尋所遺失的東西而有的喜樂,以及和朋友們共同分享的歡樂。
這兩個比喻非常具有耶穌宣講的特色。路加透過這個故事不僅教導初期教會的、以及今日的讀者,明白耶穌為什麼特別親近罪人,而更鼓勵所有的基督徒學習耶穌滿懷愛心地走近罪人,在教會中不要自我中心地輕視任何人,且必和天主一起為了罪人的悔改而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