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爾谷而來的受難史(下)

3. 耶穌在山園祈禱(十四32-42)

吃過逾越節晚餐之後,耶穌和門徒來到革責瑪尼莊園。他帶著伯多祿、雅各伯、若望進入莊園裡祈禱,而留下其他門徒。耶穌開始產生驚恐,那種刻骨的憂傷不斷湧上心間,他將內心的感受告訴三位門徒,並吩咐他們要醒悟,於是就離他們不遠之處祈禱,祈求這個「時辰」離去。「阿爸父啊!一切為你都可能:請給我免去這杯罷!但是,不要照我所願意的,而是要照你所願意的。」(36)耶穌的祈禱,不是要左右天父的旨意,乃是要天父的旨意得到實現,一切都照父的意思,子願意順命父的旨意。耶穌的驚恐不是害怕即將失去生命,而是害怕將與天主分離,天主對他的離棄是他無法逃避的苦杯。

這三位門徒見證過耶穌復活雅依洛的女兒(五23)、目睹耶穌變容(九2);伯多祿許諾要至死跟隨耶穌(十四29),雅各伯和若望則揚言要喝耶穌所喝的杯(十39),如今他們陪同耶穌在此祈禱,然而耶穌每次祈禱回來見到這三位愛徒時,他們都昏沉而睡,渾然不知大難將至。

耶穌第一次祈禱回來看見門徒,便對伯多祿說:「西滿!你睡覺嗎?你不能醒寤一個時辰嗎?」(37)第二次回來,再次發現他們還在睡覺,他們眼皮沈重、身體疲累,只知自己的睏倦,不知如何回應耶穌!耶穌第三次回來就責備他們:「你們還睡下去嗎?還安息夠嗎?」(41)身為耶穌的門徒,他們完全不瞭解師傅的掙扎和痛苦;他們既然不能與耶穌一起醒寤祈禱,所以也就不能與耶穌同受苦難。前一刻才保證不會背棄耶穌,下一刻卻睏倦沉睡,這是「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弱軟」的最深刻的寫照。

耶穌在革責瑪尼莊園的祈禱,成為逾越節晚餐的延續,因為「這一夜是上主領他們出埃及所守的一夜,這一夜也是以色列子民世世代代當守的一夜。」(出十二42)誰能在上主的夜裡醒寤?誰能夠儆醒不沉睡?耶穌已經立下完全的榜樣。就在這一夜當中,新的出谷(出埃及)事件已經向世人展開。

指定的「時辰」到來了(41),在晚餐中耶穌隱晦地提及那負賣他的人已經出現了,人子被交付在罪人手中的時刻來臨了,他們要起來迎接這個時刻,耶穌忠於天父承擔了苦難(43-49),眾門徒則背棄他落荒而逃(50-51),使得二者形成強烈的對比。

二、耶穌被逮捕和接受審判(十四43~十五15)

1.  耶穌被捕,門徒逃散(十四43-52)

大司祭的親信們如臨大敵般,手持棍劍要來捉拿耶穌。猶達斯與他們有了默契,以「親吻」指認誰是耶穌。從對方的裝備來看,他們視耶穌和他的門徒為暴亂份子,所以才全副武裝,怕耶穌和門徒會反抗。但耶穌從來沒有想過要抵擋他們,他從容不迫踏上苦難的命途,明瞭這是天父要他走的道路。

福音作者記載耶穌斥責他們將他當作強盜對待,當耶穌在聖殿施教時,他們卻不敢明目張膽對他動手,只好在夜裡進行他們的陰謀,耶穌直言識破他們的技倆,並指出這是「應驗經上的話」(49):「我要打擊牧人,羊群就要四散。」(十四27引用了匝十三7)耶穌被逮捕,所有的門徒都撇下他逃跑。有一個少年人原本跟在耶穌的背後,但當他被抓拿時,卻扔下麻布赤著身子逃跑,如此狼狽不堪,正好是這群門徒的寫照(51-52)。

2.       耶穌受審,伯多祿受考驗(十四53-72)

猶太公議會對耶穌的審訊成為耶穌披露自己真正身分的機會。其實在總督比拉多面前受審,被兵士凌辱(十五1-20),被釘十字架(十五21-32),最後受死及被埋葬(十五33-47)都披露出耶穌的真正身分。這個公議會是以大司祭為首的70人組成,是當時在猶太全境5個地方的公議會中最具權威的。這個公議會具有行政和相當的立法及司法的權力,可以處理有關宗教和司法上的訴訟,但卻不能判處犯人死刑,因為惟有代表羅馬政權的長官才有這個權力。

大司祭等人連夜召開的議會,作初步聆訊,他們希望速戰速決而能在安息日之前處理妥當,整個審訊的過程並非要找耶穌是否有罪,而是要如何羅織耶穌的罪狀,議會中的人認為耶穌有罪,應處以極刑,但因沒有執行的權力,所以必須再交由羅馬總督裁決。

根據梅瑟法律,必須有兩個以上的人作供,有共同的見證,才可以審判一個人的罪(參閱:戶三五30;申十七6)。然而他們彼此間的證供並不相符,因此很難定耶穌的罪(十四56)。耶穌面臨別人對自己的屈枉,不予以回應。他的緘默,使大司祭採取直接了當的手段,他質問耶穌是不是「默西亞那受讚頌者的兒子?」耶穌篤定的回答:「我是」,這是耶穌公開自己真實身分的時候,並為這個身分解釋:「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雲彩降來」(62)。於是大司祭戲劇性地撕裂衣服,斷定這是褻凟天主的話,要將耶穌處決。耶穌以自己為天主子,且享有天主的權柄,從猶太人信仰來看,是絕對不能忍受的,是「褻凟天主的話」(二7;十四64)所以耶穌的自我宣認成為他的死罪。

在十四53-72中,伯多祿受考驗與耶穌受審這兩件事是同時發生的。當耶穌被盤問時,伯多祿正在大司祭的庭院裡(54)。耶穌在大司祭面前坦然承認自己的身分,而伯多祿被大司祭的使女查問時,卻不敢承認和耶穌的關係,三次堅稱不認識耶穌(68、70、71),在雞啼兩次之後,黎明到來他才大夢初醒!想起耶穌的話,頓時大哭了起來。這個發生兩件審問的夜晚過去了,在這夜中耶穌徹夜醒悟,門徒卻「睡著」了。

3.       耶穌在比拉多面前受審(十五1-15)

清晨一到,全體公議會人員和經師、長老以具體行動將耶穌解送到羅馬總督比拉多面前。耶穌被當時猶太社會中最高層的公議會所指控,所以比拉多格外小心處理這個案件。他問耶穌:「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2)這與大司祭所問的是同樣的,耶穌承認了。接著無論司祭長等人控告他什麼,耶穌都保持緘默,令比拉多大為詫異。耶穌宛如依撒意亞書所載的「上主受苦僕人」(依五三7)一般,他的緘默表示了對天主的順服。

在當時有一個習俗,在逾越節期間,羅馬總督可照群眾的要求釋放一個囚犯(6),最後的決定權仍在比拉多手上。當時圍觀的群眾可能多數是由司祭長他們安排的,正如他們在公議會安排作假見證的人。

巴辣巴是個在一次的叛亂中而殺人的囚犯,當比拉多問群眾是否要釋放「猶太人的君王」,群眾反要求要釋放巴辣巴(7-8)。耶穌並沒有使用暴力導致社會不安,他沒有犯罪,卻要接受酷刑,而巴辣巴雙手沾滿血腥,竟得到自由!比拉多知道耶穌的無辜,也知道司祭長等人是出於嫉妒而置耶穌於死地,但為了滿足他們,答應將巴辣巴釋放,而耶穌竟遭鞭打要被釘於十字架,顯示出這是多麼不可理喻的事。

被釘十字架之前的鞭打,是一項附加的野蠻刑罰,犯人往往在受鞭笞時就死去。羅馬人所使用的鞭子是一種短節鞭,它分成多條,上面鑲上鉛塊、碎骨,有的鉛塊或銅塊還附上小鉤子,被鞭打人的因而皮開肉綻,如此的作法是不讓犯人有抵抗的機會,這種鞭刑禁止用於羅馬公民。

三、耶穌受難:一個君王的登基(十五16-47)

1.  耶穌飽受兵士的休辱(十五16-20)

十33-34節記載了耶穌對自己將要受苦難的預言。首先,「人子要被交於司祭長和經師;他們要定他的死罪」(十33),這在十四53-65節已經應驗了。接著「要把他交給外邦人」(十33),就是被交在羅馬總督手上(十五1)。「這些人要戲弄他,唾污他,鞭打他」(十34),這在十五15-20內容中也應驗了;最後「殺害他」(十34)見於十五21-39的記載,耶穌走向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道路。

當兵士把耶穌帶到總督府的院子時,便召集了全隊的兵士,一塊凌辱耶穌。他們把他打扮成君王的模樣:身披紫紅袍、頭上戴茨冠。他們在毫不知情之下見證了耶穌是君王的事實。從表面上來看,耶穌毫無權力,他並非兵士們所想像的那種一國之君;他們對耶穌的侮辱,某種程度上也是在嘲諷猶太人對於一個君王般的默西亞之盼望。

2. 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十五21-41)

根據猶太人的習俗,死刑必須在城外執行(肋二四23;戶十五35-36),也許因耶穌受了鞭傷,身體太虛弱之故,所以兵士就叫行經的路人西滿幫耶穌背起刑具;西滿真的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到哥耳哥達(正如耶穌曾吩咐門徒,八34)。耶穌沒有接受沒藥調和的酒,他不需要這短暫的麻痺,為了拯救罪人,他完全清醒地飲下這個苦杯(23)。按照慣例,兵士們瓜分受刑者的衣物,這事應驗了聖詠二二首19節的經文,耶穌成為受苦的義人,他的受苦完全出於天主的旨意。耶穌被釘時,是早上9點鐘,「猶太人的君王」就是他的罪狀(25-26)。他置身於兩個強盜中間,正應驗依撒意亞先知說的話:「他被列於叛逆之中」(依五三12)。

然而與耶穌同釘的強盗也加入了譏誚他的行列中(32),那些譏諷耶穌的人說道:「你這拆毀聖殿,三天內重建起來的,你從十字架上下來吧!」(29-30)他們不知道:就從那個「王座」上,「聖殿」已經正被拆毀和重建。他們對這個軟弱所蘊含無比的力量是一無所知。尤其司祭長、經師譏誚:「他救了別人,卻救不了自己!」殊不知,他們說的這句話卻隱藏了一個最終的真理:因為耶穌不顧惜自己的生命,所以他才能拯救別人,「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十45)。他們再次地要求他顯神蹟,還有什麼會比耶穌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了好相信」(32)更令人心服口服?但是,對信者來說,這個十字架已經成為天主的權能與智慧的最終標記(格前一24)。

從中午至下午3點,黑暗籠罩了大地(33),這黑暗是耶穌在感受到天主那支撐他的雙手撤去時,所經歷的恐怖黑暗(十五34;詠二二2);這黑暗同時也象徵著天主審判的臨到(參閱:出十21-23;依十三9-13;亞五8、18、20)。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呼喊(十五34)表達了內心極度的孤單,他所面對的不只的身體的難受、分離的哀傷、被撇棄的痛楚,最難受的是莫過於他被視為罪有應得的囚犯,天主的沈默,就好像認同了這樣的判刑。他就是那受苦的義人,並以詩人的祈禱(聖詠二二首)表達內心的沈痛;但此聖詠卻以積極肯定「要向未來的世代傳述上主的作為」作結。由此可知,耶穌那在極度痛苦中的呼喊,仍不失盼望,深信天主是最終的保護與拯救。

耶穌大喊一聲斷了氣,在沒有任何合理的解釋下,聖所裡的帳幔忽然從上到下裂成兩半。根據希伯來書解釋:透過耶穌的捨身,被撕裂,那通往天上的路已被打開(希九1-8、12、24-28;十19-20),所有的人都可以藉著耶穌所完成的救贖,來到天主面前;百夫長的宣認,標示著外邦人可以得到福音。帳幔裂成兩半,就好像耶穌受洗時,天曾為耶穌打開一樣(一9-11),他的受洗和受死,為世人打開了進到天主國的門。百夫長目睹整個天象的轉變,見證義人耶穌被釘死而相信地說:「這人真是天主子」(39)。百夫長的宣認,足以掩蓋了所有對耶穌的揶揄、笑罵、鞭笞和休辱。

3. 耶穌被安葬(十五40-47)

比拉多從百夫長口中證實耶穌已經死了,才批准若瑟收殮耶穌的屍體(44-45)。根據申命紀二一22-23所載:「若有人犯了該死的罪,處死以後,應將他懸在木桿上,但不可讓他的屍體在木桿上過夜,應在當天將他埋葬。因為凡被懸者,是天主所咒罵的;你不可玷污上主你的天主所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因此若瑟按照猶太法律,不能讓懸掛的死屍過夜,所以他趕緊將耶穌卸下,但必須在安息日來臨前,即星夜出現之前,將耶穌的屍體處理好埋葬,因為安息日是不可以作任何的事。一般來說,猶太人會先用香液傅抹死者的身體,才將死者埋葬,然而天色已晚,只能見用麻紗布將屍體裹好,放在石墓中。而瑪利亞瑪達肋納和若瑟的母親瑪利亞也都見證了埋葬耶穌的事情(47)。

四、空墳:耶穌復活(十六1-8)

這段經文是福音的結尾,9-20則是後來的人加上去的。這裡,不需要「看到」耶穌復活才相信,相信天主就夠了,天主會加以證實。谷十六6-7已包含古老基督信仰格式中一切的重點:「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那匝肋人耶穌,不在這墳墓裡,他已經復活了,伯多祿和門徒們將要看見他。」

安息日一過,新的一週開始,婦女們前來傅抹一具死屍,卻帶著喜訊離開。她們想要封閉死去的耶穌,卻必須宣告耶穌活著。耶穌不再是一具可觸碰的屍體,他成為了一句需要宣告的話。讓耶穌奧妙停留在歷史中的方法之一就是去宣講。空墳中年輕人的姿勢好像暗示著,耶穌現在就在天主的右邊,只要門徒抵達加里肋亞,他們就會「看見」他(加里肋亞成為耶穌的福音的搖籃)。瑪竇福音告訴我們,耶穌的復活就是時間、歷史的終結:所有的事情都完成了。這裡,馬爾谷福音強調:屬於舊世界的事情(黑暗、屍體、安息日、存放死者的墳墓等等)如今都過去了,一個創新的世界開始了,新的秩序展開了(參閱:谷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