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
大概熱心的教友們鮮少不熟悉「請看!這個人!」(Ecce Homo)這句話的。它常成為許多名畫的標題―凡以彼辣多把耶穌交給群眾時說「看,這個人」為題材的畫,就以這句話作為標題(若十九5)。教友們了解「Ecce」是「請看」的意思。可是當神父在彌撒中舉著他就要分給教友們領受的聖體時說:「請看,天主的羔羊」(Ecce Agnus Dei),有些教友卻不如此做。雖然現在神父都是用本國語言說「請看,天主的羔羊」,可是他們還是跟從前一樣,他們偏不看,他們拒絕看,反而避開視線,低下頭去。如果客觀的來說,這真的顯得他們不懂事。
當然,主觀地(由這樣教友自己的看法)來說,他們絕非不懂事。他們低下頭是表示對至聖聖事中耶穌臨在的一種讚美的敬意;不過,時機不對,因為按禮儀來講,現在明白指出他們應作另一件事:「看」。由於請他們看而他們偏不看,他們遂漏掉一件相當重要的事,因為這裡正是要使「敬意」及「信心」之間,保持平衡:有「敬意」(由低下頭去表達),也有充滿依賴和愛慕的「信心」(這由注視生命之糧來表達)。
所以,當神父說:「請看,天主的羔羊;請看,除免世罪者…」時,教友們應該先注視著聖體,以後才低下頭(按禮儀),搥胸答說:「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等等。如果教友留心這兩種姿態和這兩句話,他們便會在自己對聖體的兩種不同的心境之間,保持平衡。這兩種心情,各有它充足的理由,不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厚此薄彼。
保持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歷史告訴我們,偏重其一就會有不好的效果。第一種態度是依賴的信心,是單單依賴主說的話。祂說:「你們大家拿這個吃吧,因為這就是我的身體。」初期的教友們就是習慣如此做(拿來吃)。教會的一開始直到二、三世紀,教友們對領聖體沒有什麼忌諱。主日他們來參與彌撒,知道彌撒是一個聖餐的形式。聚餐時應做的事就是吃,所以就吃。並且為他們靈魂的不時之需,他們也帶一份聖餐回家,每天吃一點,因為每星期只有一次彌撒(通常只有在主日這天才做彌撒)。這肯定是大眾化的聖餐—─凡來參與彌撒的人都領聖餐。這個辦法,一定合乎基督首次主持彌撒的意思,給教會帶來不少力量。
但是還有另一種態度,雖然不是基督清楚指明的,可是也一定基於祂所啟示的真理。雖然祂絕對沒有說過「你們拿起這個來朝拜」,但祂卻說過:「這就是我的身體」。於是教會引申下去(而且引申得很正確),那就是──主既然是天主,祂的身體是應該受朝拜的;因此,聖體聖事應受到極大的尊敬。這種尊敬的精神也帶給教會不少的力量。
過於親熱固然不對,過於敬畏也不對。聖保祿曾指責格林多人的態度,因為他們沒有以第二(敬畏)態度約束第一(親熱)態度。實際上,他們吃聖餐時缺少了應有的尊敬態度。聖保祿曾警告他們說:「無論誰,若不相稱的吃這餅,或喝這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必須先省察自己,然後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格前十一27)
這兩種態度,在心理上產生兩種不同的方向。第一種態度,是要人常常接近聖體,毫無畏懼;第二種則是有所敬畏(近於畏懼)。這兩種態度應相輔相成,因此給教會帶來「最大」的力量。
現在教友們領聖體的人數減少了,是因為沒有以第一個(親愛)態度,來調解第二個(敬畏)態度。這已有將近一千年的歷史,要比那沒有節制的第一個(親愛)態度影響教會更為嚴重,如此情形好像是由東方教會開始的。當時有一個名叫亞略( Arius)的人,他說:「天主子不是和天主父相等,天主子不是自永遠就有的,而是低於天主父的。」這樣一來,將「天主子」變成「二等天主子」了―甚至認為祂根本就不是天主,祂只是一個「超級受造物」而已。結論就是基督根本不是天主。
教會當局為反駁這個錯誤,於325年召開了尼西亞大公會議(Council of Nicea),處罰了這個異端。但是亞略學說,始終是那種雖被處罰,但並沒有辦法消滅的異端。因為他的說法吸引了很多贊同者,並且在許多地方延存了好幾世紀。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神學家和講道者特別強調基督的神性。他們整天對教友們喊著:基督是真天主,祂與聖父同性同體,一樣尊嚴,也一樣應受欽崇。縱然「基督也是真人」這個事實,從來也沒有被教會否認過。但由於那些異端人士過度強化、扭曲,為的是要證明聖子是屬於聖父之下,因此,教會神學家、講道者也就不特別提「基督人性」的一面。
雖然沒有人故意要帶來不好影響,也沒有人預見會發生不好的影響,但實際的後果,則是教友們太敬畏基督的神性,以致對祂懼怕萬分。他們很少聽見基督與他們相同的一點――共同的人性,卻常常聽到與他們不同的一點――無限尊威的神性。因此距離變得越來越遠,懼怕越來越大。
初期教會的教友想法是:基督是他們的弟兄,是人與天主之間的中保,所以他們完全以信賴的心情吃祂的肉、喝祂的血。可是後來取而代之的卻是敬畏祂的天主性,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聖巴西略(St. Basil)在其著作裡說到:人當以何等的敬畏和懼怕去領聖體。而在金口若望(St. John Chrystom)的著作裡,談到「可怕的祭獻」,把成聖體的一刻稱為「戰慄的一刻」,他說:凡要到「可怕的、恐怖的祭桌」前去的,必須「戰戰兢兢」。
這種過度敬畏的態度,也傳到西方(尤其是西班牙和有亞略主義人士的地方);因此,教友們領聖體的,越來越少,也就不足為奇了。結果,1215年的拉特朗第四次大公會議硬性規定:教友至少每年應領一次聖體。這與初期教會的情形,真是有天壤之別。往後的特利騰大公會議雖略有改善,可是又受到了另一個異端的影響,即十七世紀所推行「過度敬畏」的楊森主義(Jansenism;【編按】楊森的思想在法國一帶,特別是修院生活中十分流行,它牽涉到關於恩寵的看法。強調人的本質是敗壞的,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認為人的向善向惡皆身不由己,而天主的恩寵是白白的賜予,人對於這恩寵無法抗拒,在救恩方面,人完全被棄置於天主隨意的揀選中。)楊森主義雖然如同亞略一樣遭到教會的處罰,可是它的影響,仍是此起彼伏的潛藏著。
很顯然,我們必須避免這兩個極端――缺乏敬畏與過度敬畏。而領受聖體之前,教友一齊所答的那句話,正好可以平衡「不敬」與「過度」這兩種態度。這句話乃是把當時羅馬百夫長向耶穌說的,略加改變而成的。按福音記載,當耶穌決定去他家醫治他的僕人時,他說:「主!我當不起你到我舍下來,你只要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會好的。」(瑪八8;路七6-7)
百夫長在佔領軍中頗有地位,可是他對羅馬人統治下的猶太人絕沒有表現什麼優越感。當時他雖急於希望治好他的僕人,自覺不是猶太人,沒有資格要求耶穌,也不想太打擾耶穌;所以他才說,請耶穌不必到他家去。他完全相信耶穌不用親自出馬,就可以治好他的僕人,這樣的信心,受到耶穌的誇讚和報答。
教會為我們把這句話略改了一下而成為:「主,我當不起祢到我心裡來,只要祢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我們應該要有百夫長同樣的謙虛、同樣的信心。可是我們說這話的目的卻不同了――百夫長說他不堪當,請耶穌不必到他家裡去;而我們正相反,是要請祂來,並且我們希望自己盡可能地堪當領受祂。我們的信仰告訴我們:祂能治好我們心靈上的各種疾病,而且我們要求祂在到達以前就一句話治好我們,免得在我們身上發現有什麼使祂不高興的事。百夫長的意思是:「祢治好他吧!祢不必來」。而我們是:「祢治好我吧!這樣祢才好來。」
我們需要這個治療,是因為對這位「天上客人」的尊嚴表示敬意;我們希望治好是為祂的緣故,同時也是為我們自己的緣故,因為祂來是藉著一個特殊的形式――以「食物」的形式降來。
現在,有一個非常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實,就是基督既然是天主,祂有能力可以用任何方式,使祂在髑髏山上的祭獻顯示在人間,存留在我們當中。祂大可命令使徒們把金子變成祂的聖體聖血。那麼,我們在彌撒裡奉獻,或放在聖體發光盒裡舉行聖體降福時,是以一塊金子的形式,就像現在用餅的形式一樣。而且貴重的金屬不是更相稱的象徵嗎?那樣,在彌撒裡分給眾人的聖祭犧牲――是每人由神父手裡領受一小塊金子。每人可以把基督帶回原位,在聖堂裡可以朝拜祂、向祂祈禱,一如我們現在領聖體之後所做的一樣。可是這樣一來,實情就大不同了!再沒有任何人可以跟基督「合而為一」了,因為人不能領而食之;而與基督「合一」,滋事體大。
說到這裡,似乎由於我們人類形體的構造,除非是用「吃」的方式,我們就無法與我們身外之物(或人),在形體上完全合而為一。正是為這個緣故,我們的主基督選擇了可食可飲的東西,做為祂最大聖事的「材料」――祂要我們吃祂,這樣我才能與祂完全合而為一。「誰吃我的肉,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祂內。」(若六56)
食物如何滋養我們的肉體,基督也願意如何滋養我們的心靈;祂的目的不只是「來看看」我們,好像當年祂去看馬爾大、瑪利亞和拉匝祿。所以祂不願意用一個我們可以看、可以聽、也可以跟祂講話的一個「人」的形式來到我們中間;而是以我們能夠吃的食物形式來臨(依此觀點來說,當然別的食物也是一樣,比如肉、果汁、蛋、奶。可是這些東西遠不如餅和酒方便,事實上,祂正是選擇了這兩樣)。
好的食物使我們身體的官能、神經、組織等充滿活力地各司其職――這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健康」。感恩聖事,使我們心靈的精神力量(信、望、愛)也各司其職。但是這兩種情形,都不是只要吃就自然地達到這種效果。這要看身體(或心靈)的情況而定。如果一個人患胃潰瘍,他從好食物裡只能得到一點好處,甚至什麼都得不到,反而有害。同樣,假使一個人心靈有病,譬如信德薄弱或是缺乏愛心,他從感恩聖事裡得的也很少,或什麼益處也得不到,甚至有損無益;如果吃喝的不相稱,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十一29)。所以如果我們真要由領聖體聖血得到益處,我們的心靈必須先相當健全。因此,我們很有理由採用那百夫長的話:「只要祢說一句話,我的靈魂就會痊癒。」(痊癒之後,再領取聖餐,方能受益!)
我們用來作為答詞的這個百夫長的話,也可以帶給我們另一個課題。他是一個「個人」,是一個有名有姓的人。可是他的想法卻不是個人主義的。很明顯地,他意識到他的身份,他是一個軍人,是一個羅馬軍官。他說:「我了解什麼是服從權威,我也有屬於我權下的士兵,向這個說,你去,他就去;我向那個說,你來,他就來;向我的僕人說,你做這個,他就做。」(瑪八9)他的想法和感覺正表示他是羅馬軍隊中的一份子,他是屬於這個有組織的團體。
正如那名百夫長,當耶穌要到我們這裡來時,我們也該有類似的反應:固然須有個人的信心和謙卑,但是也要意識到我們教友的身份。就如那個百夫長一樣,我們雖然是「個人」,但是我們也屬於一個有組織的團體中的一份子。這個組識就是基督的奧體。在融合聖事裡,基督不只是來到張三或李四那裡;祂是來到戰爭教會的一份子那裡。教會,就其為一體而言,我們不只為我們自己領食,也是為整個教會領食。我們不是去連合(union,這個字表示「一個」連「一個」);而是去融合(communion,這個字表示與許多人融合在一起)。當我們一起吃聖餐時,是共成一體――教會――我們,與教會的頭――基督連在一起。這樣,我們表現和加強我們在基督內彼此的合一,藉以建設基督的奧體――教會。
對於上述所言,許多教友不夠了解,譬如他們不願意在分聖體聖血時與人一齊歌唱,不站起來與人一起答領聖體後詞和之後的幾句話,在在都表現了他們不了解這點。他們把領聖餐――這神聖的融合――看得太個人了,沒有社會人際的幅度。也很難怪罪這些人,因為他們幾乎一定是從小這樣學習的。他們從小受的教育告訴他們說,領聖餐是基督來「看」每個心靈,而聖餐(這神聖的融合)的目的,就是養飫每個心靈,增加個人的私人恩寵。
這種說法,固然是對的,不過這是次要的真理,但也是來自那主要的真理――或主要真理的結果。至於聖餐(神聖融合)的更根本的主要真理,在過去卻很少講給兒童聽。因此,現在一些人憎惡唱著聖歌去領聖體聖血,而寧願默默地收斂心神,實在地,他們只是過去訓練的餘波。但我們應希望:積極參與禮儀的理想,會漸漸地克服他們的憎厭!並叫他們把個人的喜好放下而參加大家的歌唱。因為大家一起歌唱,正是對神聖融合最完美且平衡的表現――這種態度是最合乎感恩聖事神學的。這樣,正是把神學表現在禮儀中,實行在教堂裡。
我們現在再看看彌撒真正意義和目的。在彌撒裡,我們是「一體」,是基督的奧體,我們是經由、偕同、藉著感恩聖事集體地崇拜天主聖父,而不是以聖事臨在的天主聖子。參與彌撒時,我們不是崇拜體血,乃是藉著體血而崇拜天主聖父。
「明供聖體」、「聖體降福」和「拜訪聖體」的目的,才是崇拜聖體。因此,參與彌撒或聖體降福,在理智和意志方面的態度上,必須有區別。在彌撒中,我們是偕同基督、藉著基督,崇拜聖父。在聖體降福時,是我們自己崇拜基督。這種區別,在彌撒和聖體降福的禮儀中,是很顯明的。
有關彌撒和聖體降福的禮儀,在中世紀變得難以區分,因此這兩種不同的態度也就變得晦暗、彼此混淆了。結果,教友們遂有將「朝拜聖體」的態度帶進彌撒的傾向;其實基督建立聖體聖事,絕非為了這種目的,乃是為了崇拜天主聖父。
以上的混淆,曾對彌撒的禮儀,造成一些影響。有一個時期,在彌撒當中就有五次的舉揚聖體,而且舉揚的很久,使人朝拜一段很長的時間。到1570年,禮儀改革時才取消了多次的舉揚,只保留成聖體時刻的舉揚。實際說來,這時刻的聖體朝拜,使彌撒中斷了(在東方禮儀裡沒有這種舉揚聖體禮);但是既然很短,尚算合理,也就不必太反對了。不過你會理解:這只是以「行動」表示,並沒有加一句「禮儀上的話」來朝拜聖體,因此並不算阻礙到對天主聖父的崇拜。崇拜天主聖父,才是彌撒的真正目的。
雖然這種紊亂的情況,不足危害到禮儀的層面,可是教友的態度上仍舊分散或混淆了彌撒真正的目的。我們必須記住:感恩聖事的「特殊恩寵」,不是教友個人要得的恩寵,而是「基督奧體合一」。聖餐――這神聖融合――最主要的是一個「社會性聖事」;所以,它是教友參與「集體崇拜天主聖父」之最隆重方式――這才是彌撒。由於混淆彌撒和聖體降福,造成教友「退出」彌撒――集體同領那「神聖的犧牲」,而這正是基督原來願意藉之「使祂的奧體與聖父的光榮合而為一」的。
所以,集體性或社會性崇拜,不是以靜默和個人主義的收歛心神來表現;而是大家一起唱詩歌、大家一起注意並贊同由主持人(神父)以全體名義,向聖父所作的祈禱來表現的;而此處的祈禱,便是所謂「領聖體後經」。顯然,領食聖體聖血(這神聖融合)的社會性一面,是首要的(我這樣說,並未否認「個人的」一面,也不是說:基督在聖體裡不該受崇拜)。聖保祿關於這一點說的很清楚:「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眾人都共享這一個餅」(格前十17)。明顯地,基督建立感恩聖事是採用宴會的方式,祂本身和使徒們一同入席。因此基督以一種社會或集體的精神,賦予感恩聖事,這是有別於 「個人默默收斂心神」的;因為後者是儘量不參加團體性的歌詠和祈禱。福音清楚的指出,在最後晚餐時,基督與使徒們一起歌唱聖詠。因此,我們在「融合聖宴」中一起歌唱,只不過是效法基督而已。
初期教會早就把歌唱聖詠,採用到聖餐使用了。許多世紀,在分聖體聖血時也歌唱聖詠;到今天,我們還有它的痕跡――那就是我們的「領主詠」――領主詠,按彌撒規則,是應該在分送聖體聖血時歌唱的,顯示教會對於此點的真正意見。在改革的聖週禮中,教會具體地規定我們應該要唱的聖詠,好恢復古時的習慣。所以我們可以絕對肯定:領聖體時,大家一起歌唱聖詠的這個氣氛,更合乎教會的意思。
那麼,關於個人的感恩該如何呢?(當然,我們應該隨時做個人的感恩)教宗碧岳十二世在《天主中保》(Mediator Dei , No.130)通諭裡說:個人感恩應該在彌撒結束後作的。在135號,也說:「我們很讚許那些共享感恩聖事之後,『在會眾已經公然解散之後』,而仍留下來與救主親密內心交談的人們。」請留意雙括弧裡的那句話。個人感恩應於會眾解散以後,也就是當會眾已不再「在一起活動的教會」時,每個人回到私人的身分時,才適於做個人的感恩。
法國主教團在他們的《彌撒牧靈指南》(Directoire sur la Pastorale de la Messe,這是一個關於公眾彌撒應有態度的重要文獻)中指出:「按教會的傳統(神聖融合)聖餐是弟兄的聚餐,因此適宜伴以團體歌唱。除了正在領受聖餐的那時刻,領聖餐的人也應該歌唱。」
以上是關於領聖餐時,個人與社會性的平衡問題的想法;想想那名百夫長的虛心態度就能清楚(領聖體時不願參與歌唱,才使不平衡的緊張局面存在)。教會現在所採用的方式,使我們在這兩方面都能有機會表現我們的虔誠;我們個人的信德和愛德,可以藉「請看天主的羔羊」時,舉目注視聖體的動作來表現,而我們的謙虛不堪當之感,可以藉我們自己所說的:「主,我當不起……」來表現。所以當神父手裡拿著聖體走到我們面前說「基督的聖體」,這時我們要再注視著聖體,渴望天上之糧,並答「阿們」,表示我們的信德,這一切全屬於個人性的。可是由於聖經中的上下文以及採用之做為禮儀中的祈禱「主,我當不起……」,必須使我們記住:雖然在領聖體中,我們理當尋求個人的恩寵和靈魂的滋養,但絕不該把我們的願望只限於狹窄的目標上。如同百夫長一樣,我們必須意識到我們的身分――團體中的一份子,我們必須想到我們的弟兄姐妹,增加對他們的愛德,不只「與」他們共享生命之糧,也要「為」他們領受生命之糧,這樣使猶如一身的整個教會,得到豐富的滋養、更能親密地與基督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