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與伯多祿 -「唯有誠摯的對話能引導教會的路途!」

林思川神父編譯

(教宗於2008年10月1日公開接見群眾時,繼續關於保祿的要理講授)

親愛的弟兄姊妹,

保祿對「十二人」總是保持敬意與尊重,然而,他單純地護衛福音真理 ─ 也就是耶穌基督 ─ 的決心絕不因此而有任何削減。我們今天要特別講述兩個事件,藉以顯示他在這方面的熱誠,同時也顯示這位宗徒是如何自由地對「刻法」和其他宗徒說話。這兩個事件首先是所謂的「耶路撒冷會議」,其次是保祿在《迦拉達人書》中所提及的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事件(參閱:迦二1-14)。

教會舉行的每一個大公會議或主教會議都是一個「聖神的事件」,聚集討論天主子民共同關心的事物。所有參與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的成員,都曾直接地經驗到這個事實。正因為如此,路加在報導耶路撒冷舉行的教會第一次大公會議時,以「聖神和我們如此決定」(宗十五28)這樣的字句,表達宗徒們在這種情況下將會議結果以信件寄給僑居地的基督徒團體。聖神在整個教會內工作,當宗徒們面臨採取新的路徑,或完成他們計畫的關鍵時候,聖神親自拉著他們的手引導他們。祂是建設教會的根本技師。

然而,這次耶路撒冷會議舉行的時候,其實是初期教會團體內部面臨強大張力的時刻。主要的爭論問題在於:是否必須要求皈依主耶穌基督的外邦人接受割損?還是讓他們享受免於遵守梅瑟法律的自由比較恰當?亦即他們是否有自由不遵守成為義人、服從法律的必要規律 ─ 尤其是免於遵守潔淨的禮儀、區分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和安息日?

保祿在迦二1-10也提及這個耶路撒冷會議:在他與復活的主在大馬士革相遇之後第十四年 ─ 大約是初世紀四十年代後半段 ─ 保祿和巴爾納伯、並在他忠信的同工弟鐸的伴同之下,由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出發(前往耶路撒冷)。雖然弟鐸是希臘人,然而當他加入教會時,並沒有被迫接受割損。在耶路撒冷會議的場合上,保祿向那「十二人」 ─ 所謂「有權威的人」 ─ 解釋,他有關法律的福音性自由(迦二6)。

由於與復活的基督相遇的光照,保祿明瞭了,當外邦人願意進入耶穌基督的福音時,割損、有關食物與安息日的法律,不再是成義的必要記號:基督是我們的正義,所有皈依祂的人都成了「義」的。對成義而言,其它的標記都不是必要的。

在《迦拉達人書》中,保祿以簡短的言詞敘述耶路撒冷會議的過程:他興奮地回憶超脫法律的福音自由得到教會「柱石」雅各伯、刻法和若望的認可,他們並和保祿與巴爾納伯握手,作為教會在基督內合一的記號(迦二9)。

就如前面我們已經提過的,如果對路加而言,耶路撒冷會議表達聖神的行動,那麼對保祿而言,這個會議就代表所有與會者認可福音自由:外邦基督徒有自由不接受割損與猶太法律,因為「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使我們不再承受奴隸的重軛(迦五1)。保祿和路加以兩種不同的形式描寫耶路撒冷會議,卻共同強調聖神使人自由的行動。正如保祿在《格林多後書》中所寫的:「主的神在那裏,那裏就有自由。」(格後三17)

就如保祿書信中所顯示的,基督徒的自由並非完全按照自己私意或者任意而行;而是在完全遵照基督的旨意執行的,因此也就是真正地服務人群,尤其是那些有急需的人。所以,在結束有關耶路撒冷會議的報導時,保祿特別提到宗徒們的勸言:「他們只要我們懷念窮人;對這一點我也曾盡力行了。」(迦二10)

每一個大公會議都是由教會產生並回歸教會:在耶路撒冷會議的情況中,最後回到關懷窮人的使命;保祿在自己書信中多次說明他的觀點,在一切之上,尤其是指耶路撒冷的教會。在關心窮人的議題上,特別是在《格林多人後書》(參閱:格後八~九),以及在《羅馬人書》的結語中(參閱:羅十五)中所顯示的,證明保祿執行耶路撒冷會議決議的決心。

也許我們還沒有能力,完全瞭解保祿和他的團體為耶路撒冷窮人捐款的意義。在當時的宗教行為的視野中這是一個全新的創舉:那並非義務,而是自由自發的行動。所有保祿所建立的西方教會都參與這個行動。

這個捐助行動表達這些團體對位於巴勒斯坦的母親教會負有義務,因為他們從這個母親教會接受了言語難以表達的福音恩賜。保祿給予這個具體行動極高的評價,他很少僅簡單地稱之為「捐款」,對他而言,這行動更是「服務」、「祝福」、「愛」、「恩寵」,甚至是「敬拜天主」,也就是所謂的「禮儀」(格後九)。這最後一項表達方式尤其讓人驚訝,它甚至賦予募集金錢一種崇拜性的價值:一方面,這是一個禮儀的姿態,或由每一個團體對於天主的「侍奉」;另一方面,這是一個愛德行動,為了使人民得到好處。

關愛窮人和神聖禮儀匯聚一起,關愛窮人就是敬拜天主的禮儀。這兩個視野臨在於每一個禮儀慶祝中,並活在教會之中。教會從本質而言,反對將禮儀崇拜與生活、信仰與工作、祈禱與對弟兄姊妹的愛德行動彼此分離。因此,耶路撒冷會議最初的出發點原是為了解決由於外邦人接受信仰而產生的問題,議決他們有自由免於割損與遵守猶太法律;最後卻以達到教會與牧靈的關心做結束,亦即信仰基督耶穌、關愛耶路撒冷的窮人和整個教會。

第二個故事是著名的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事件,它幫助我們了解保祿所享有的內在自由: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同食共飲的場合中該如何自處?這裡凸顯另一個遵守梅瑟法律的核心點: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區別,這個區別深刻地將遵守法律的希伯來人從外邦人分別開來。本來刻法 ─ 伯多祿 ─ 和二者都一起同桌飲食,但是當一些和「主的兄弟」雅各伯(迦一19)聯繫緊密的基督徒來到時,伯多祿便開始躲避在餐桌上與外邦人接觸,為了避免那些仍持續遵守食物潔淨法律者的憤慨與反感;而巴爾納伯也選擇如此行事。這個選擇嚴重地分裂受割損的和來自外邦的基督徒。這個確實嚴重威脅教會合一與自由的行為,引起保祿的強烈反應,嚴厲指控伯多祿和其他偽君子:「你是猶太人,竟按照外邦人的方式,而不按照猶太人的方式過活,你怎麼敢強迫外邦人猶太化呢?」(迦二14)

事實上,保祿所關心的與伯多祿和巴爾納伯所關心的是不同的:對後者而言,與外邦人分開代表一種教導方式,保護來自猶太背景的信徒,並且避免激怒他們。然而,對保祿而言,這個行為構成嚴重的危害,使人誤解在基督內所提供的普世性救援,不論對外邦人和對猶太人都是一樣的。如果成義唯獨來自於相信基督,遵照祂的心意行事,而完全與遵守法律的功行無關,那麼在同食共飲時遵守飲食的潔淨規則還有什麼意義呢?伯多祿和保祿的觀點很可能是不同的:對前者而言,在於不要失去已經擁抱福音的猶太人;對後者而言,在於不要削減基督為所有信者而死的救援意義。

非常有趣的是注意到,在這個事件發生幾年之後,保祿寫信給羅馬基督徒的時候(大約是五十年代中期),面對了一個非常相似的情況,以致於他要求教會中的「強壯者」不要吃不潔的食物,以免失去團體中的「弱小者」,或不要激怒他們:「更好是不吃肉,不喝酒,不作什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羅十四21)安提約基雅事件對伯多祿和保祿二者都是一個教訓,唯有真誠的對話,對福音真理開放,才能引導教會的途徑:「其實天主的國並不在於吃喝,而在於義德、平安以及在聖神內的喜樂。」(羅十四17)

這也是我們必須學習的教訓:伯多祿和保祿領受了不同的神恩,讓我們也在聖神領導之下,努力嘗試生活在自由內,這個自由來自於相信基督,並在服務弟兄姊妹中成為具體的。重要的是,越來越相似基督,這樣人將真正成為自由的,而在我們內表達出法律的核心:愛天主、愛人。讓我們祈求主教導我們,分享祂的感受,跟祂學習真正的自由與包容一切人的福音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