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祿的成義教導-「成為正義的意思就是與基督在一起並在基督內!」

伍維烈、林思川編譯

(教宗本篤六世2008/11/19公開接見朝聖者時,繼續關於聖保祿的要理講授)

親愛的兄弟姊妹:

我們走在聖保祿帶領的旅途上,現在讓我們反省一下在宗教改革時爭論的核心問題:有關「成義」的議題。在天主眼中,人怎麼是義的呢?當保祿在往大馬士革路上與復活主相遇時,他已是個成全的人:就法律的正義說,他是無瑕可指的(參閱:斐三6);就遵守梅瑟法律來說,他比起「許多同年的人急進,對祖先的傳授更富熱忱」(參閱:迦一14)。

大馬士革事件的光照,徹底改變了保祿的一生:過去他所重視的虔誠宗教生涯的成就、榮譽,如今面對關於耶穌基督的崇高知識,他將一切「都看作是損失。」(參閱:斐三8)《斐理伯書》給我們一個感人的見證,顯示保祿如何由以法律為基礎、以遵守特定行為才可達到的正義,轉變為對基督的信仰作為成義的基礎:保祿明白到,從過去直到現在他認為似乎是收穫的,在天主前,事實上都是「損失」,因為這樣,他決定把整個生命奉獻給耶穌基督(參閱:斐三7)。他投資了一切而企圖得到的埋在地裡的寶藏、寶貴的珍珠,不再是法律的功行,而是他的主耶穌基督。

保祿與復活主的關係十分深刻,以致於他宣稱基督不但是他的生命,也是他生活的方式,甚至達到將死亡看成是「利益」的地步(參閱:斐一21)。並非他不珍視生命,而是他明白到對他而言,生活不再有別的目標。所以好像參加一場運動競賽,保祿唯一的渴望就是要達到基督,永遠與祂同在。復活主成為保祿存在的開始及終向,他「賽跑」的理由與目標。只因為擔心經由他的福傳而在信仰上成長的人,以及掛慮他所建立的眾教會(參閱:格後十一30),才讓保祿在奔向主的路程上慢下來,好能等待他的門徒,使他們與他一起奔向目標。如果保祿過去在遵守以倫理為重點的法律上無瑕可指,如今由於他已經與基督相遇,保祿因此「不審斷自己」(參閱:格前四3-4),而是限制自己「只顧向前跑」,看看是否也能夠奪得基督,因為基督已奪得他(參閱:斐三12)。

正因為保祿個人經驗與耶穌的關係,他將通往成義的兩條彼此對立的途徑,放在他的福音的核心位置:其一是以法律的功行為基礎,另一則是建基於信仰基督的恩寵。在「因法律成義」及「因信仰基督成義」兩者之中作選擇,成為保祿書信的重要主題之一:「我們生來是猶太人,而不是出於外邦民族的罪人;可是我們知道: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參閱:迦二15-16)他提醒羅馬的基督徒:「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三23-24)並且加上:「因為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羅三28)馬丁路德把這一點詮釋成為「人的成義,只是藉信德」。在這個教理講授結束時,我會再回到這個主題加以說明。

首先我們必須澄清,這個我們從中被釋放出來的「法律」是什麼?那些使人成義的「法律善行」是什麼?在格林多團體已經形成一種觀點,這個觀點後來在歷史中不斷地重覆出現。這個觀點是關於倫理法則的意見,他們認為基督徒的自由是不受道德管制的。所以在格林多開始流行一種口號:「 πάντα μοι έξεστιν ─ 凡事都可行」。這種詮釋毫無疑問是錯誤的: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主義;保祿所談的自由,不是停止良好行為的自由。

那麼,「我們必須從不能拯救的法律中釋放出來」到底是什麼意思?對聖保祿以及他同時代的人而言,法律就是完整的《妥拉》,也就是《梅瑟五書》。按法利塞人的詮釋,談到《妥拉》意指保祿所學習過、並融入生命的一套行為,包含從倫理基礎直到遵守禮儀及文化傳統規矩,這一切是決定義人身分的基本標準;尤其是指割損禮、食物及禮節上的潔淨規則、遵守安息日的規定等。這些行為常常出現在耶穌以及祂同時代的人的爭論中。所有這些法規的遵守表達了一種社會、文化及宗教身分的認同,從主前第三世紀開始的希臘文化時代裡,就開始變得十分重要。

希臘文化當時已成了普遍文化,看起來十分講究理智,對多神文化容忍,故此構成一股邁向文化單一化的力量,威脅以色列的身分;而以色列也在政治上受到壓迫,加入這個共通的希臘文化身分的認同。如此,以色列將失去自己的身分,並因此連同來自先祖流傳下來的寶貴信仰遺產,亦即對唯一天主及祂的許諾的信仰,都將一併失去。

為了抵抗這股不僅威脅猶太身分本質,也嚴重危害對於一神及其許諾的信仰的強大文化壓力,必須建立一道區隔的牆、保護的盾,來保護信仰的寶貴遺產;而這道牆正是以猶太的律例與法則組成。保祿已經學習了這些律例法則,接受其功能就是保衛天主的恩賜、對唯一神信仰的遺產。他也看出「基督徒的自由」也會威脅這個身分,這正是他之所以迫害基督徒的原因。他在與復活主相遇的那一刻明白了,隨著基督的復活,情況已經徹底改變。因著基督,以色列的天主、這位唯一的真天主成為萬民的天主。

根據《厄弗所書》,這道分別以色列及外邦人的牆已不再需要:基督會保護我們免於多神教及其各式各樣的變種;基督使我們與天主、並在天主內合一;基督會在不同的文化中,保證我們的真實身分;基督也使我們成義。成義的意思單純地意指與基督一起及在基督內。這就夠了。其他律例法則的遵守,都不再必要了。

所以,路德宣稱的「sola fide唯獨信仰」是成立的,只要信德不反對仁慈、愛德。信德是注視著基督、把自己交付給基督、與基督合一、肖似基督及祂的生命。基督生命的形態就是愛;所以,相信基督就是要肖似基督,進入祂的愛內。所以,聖保祿在《迦拉達書》特別發展他關於「成義」的教導,強調透過愛德實現的信仰(參閱:迦五14)。

保祿知道,在對天主及對近人的雙重愛中,整個法律得以滿全。所以,遵守全部的法律繫於與基督共融,在於能夠產生愛德的信德。當我們進入與基督 ─ 祂是愛 ─ 共融時,我們就成義了。我們在基督君王節的主日福音中,看到同樣的道理:審判的唯一標準是愛。審判者會問的只是:「我餓了,你們有給我吃的嗎?我渴了,你們有給我喝的嗎?我作客,你們有收留我嗎?我赤身露體,你們有給我穿的嗎?我患病或在監裏,你們有來探望我嗎?」正義是在愛中決定的。所以,我們在這段福音結束時說,唯獨愛,唯獨對近人的愛。然而,這福音與聖保祿之間毫不矛盾,這是同樣的視野,即是對基督的信仰,與基督共融,實踐愛德。愛德是與基督共融的實現。所以,當我們與祂結合時便達於成義,別無其他方法。

最後,我們只能向主祈禱,求祂幫助我們相信,真正的相信。使信仰因而成為生命、與基督結合,轉化我們的生活。所以,因著祂的愛、對天主及對近人的愛,我們得以轉化,在天主眼中真正的成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