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信仰的記號-「基督徒倫理是我們與基督建立友誼關係後的必然結果!」
林思川編譯
(教宗本篤六世2008/11/26公開接見朝聖者時,繼續關於聖保祿的要理講授)
上星期三的要理講授中,我談論的問題是:人在天主前如何成為義人。聖保祿教導我們,人沒有能力藉著自己的行動成義,相反地,唯有天主使人與自己的兒子基督合一,因此使自己的正義來到他身上,人才能真正成為義人。人是藉著信仰而得以與基督合一。
在這種意義下,保祿告訴我們:並非我們的功行,而是我們的信仰使我們「成義」。然而,這個信仰並非一個思想、意見或概念。這個信仰是與基督合一,是主賞賜給我們的,生活也因此而成為和基督一致的。或者換句話說,信仰如果是確切而且真實的,就變成愛,成為對鄰人的愛,並表達於對鄰人的愛。沒有愛的信仰便沒有果實,不是真的信仰,而是一個死的信仰。
因此,我們在上次的要理講授中發現兩個層面:我們的功行不足以達到救援,以及經由結出聖神果實的信仰而「成義」。數世紀以來,由於混淆這兩個層面而在基督信仰中導致不少誤解。
在這個脈絡之下,保祿在《迦拉達書》一方面以極端的方式強調成義的恩寵性,而並非由於功行;另一方面,也同時強調信仰與愛德 ─ 信仰與功行的關係:「因為在基督耶穌內,割損或不割損都算不得什麼,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纔算什麼。」(迦五6)因此,一端是「血肉(本性)的作為」 ─ 「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等」(參閱:迦五19-21);另一端則是滋養基督徒生命的聖神作為,激發「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五22-23),這些是由信仰而產生的聖神的果實。
這一連串關於美德的名單以「仁愛」(ágape)開始,而以「節制」做結。事實上,聖神 ─ 天父和聖子的愛 ─ 已將祂的第一個恩典 “ágape” 注入我們的心中(參閱:羅五5),然而,要將「仁愛」(ágape)完全地表達出來,需要節制。在我的第一篇通諭 “Deus caritas est” (天主是愛)中,我講述了這個由天父和子而來的、徹底轉變我們整個存在的愛。信友們知道,在相互的愛中,天主的愛與基督的愛藉著聖神而降生成人。
讓我們回到《迦拉達書》。保祿在這信中談到:基督徒如果「彼此協助背負重擔」,就滿全了愛的誡命(參閱:迦六2)。由於我們經由信仰基督的恩賜已經成為義的,我們因此被召叫,在基督的愛中面對鄰人,這就是我們生命結束時被審判的標準。事實上,保祿所做的不過是重複耶穌自己曾經說過的,也就是我們在基督君王節的福音中,所聆聽的關於最後審判的比喻。
保祿在《格林多前書》中,藉著一首關於愛的著名讚美詩歌變得更為寬廣,那是所謂的愛的雅歌:「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和能說天使的語言,但我若沒有愛,我就成了個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格前十三1、4-5)
基督徒的愛訴求極高,因為她源自於基督對我們圓滿的愛:這個愛要求我們、歡迎我們、擁抱我們、支持我們、甚至「折磨」我們,因為她迫使我們不再為自己生活,不再封閉於自我主義中,而是為「替我們死而復活了的那位生活。」(參閱:格後五15)對基督的愛使我們成為在祂內的新受造物(參閱:格後五17),成為基督奧體(教會)的一部分。
從這個觀點來看,沒有功行而成義佔有優先地位 ─ 這是保祿宣講的主要內容 ─ 這個與在愛中實現的信仰並不相互矛盾。相反的,成義更要求我們,將信仰表達在一個符合聖神的生活。因為,《雅各伯書》提到:「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26)人們因此多次毫無根據地認為,聖保祿的神學和雅各伯的神學相互對立。
事實上,保祿認為,他最主要的使命在於證明對基督的信仰是必須的與足夠的,而雅各伯則是強調,信仰與功行之間必然的關連(參閱:雅二14-18)。因此,不論對保祿或雅各伯而言,信仰都是在愛中證明,在基督內成義是白白賞賜的恩寵。保祿甚至對斐理伯城中的基督徒說:必須「懷著恐懼戰慄」保護與見證在基督內接受的救援,「因為是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他的善意。你們做一切事,總不可抱怨,也不可爭論……將生命的話顯耀出來。」(參閱:斐二12-14、16)
我們也常常傾向落入相同的誤解中,就如格林多教會團體中所呈現的:那裡的基督徒以為,既然他們已經藉著信仰而在基督內得到成義的恩賜,因此「凡事都可行」(格前六12;十23)。他們也認為,在教會(基督的身體)內區分彼此,舉行感恩禮而不關心有急需的弟兄姊妹,追求較高等的神恩而不體認他們彼此都是團體中的成員……等等都是許可的。其實,在今日的基督徒團體中也常常出現這種看法。
信仰如果不能產生「在愛中降生」的成果,那將是災難性的,因為那將被簡化成任意妄為或個人主義,嚴重危害我們與所有弟兄姊妹。相反地,我們必須跟隨聖保祿,更新我們對事實的認知:正因為我們已經在基督內成義,所以我們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已成為聖神的宮殿,並因此被召叫,以我們的身體和我們整個存在光榮天主(參閱:格前六19)。如果我們被基督的血高價買回,卻不以我們的身體光榮祂,便是輕蔑無法估計的成義價值。事實上,這正是保祿所敦促的、我們「合理的」、同時是「精神的」敬禮:「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羅十二1)
如果一個禮儀只是單單指向主,而不同時服務弟兄姊妹,算什麼禮儀呢?如果一個信仰沒有愛的表達,又算什麼呢?保祿常常提醒他的團體將最後審判置於眼前:「因為我們眾人都應出現在基督的審判台前,為使各人藉著他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領取相當的報應。」(格後五10;參閱:羅二16)這個審判的思想應該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
如果保祿建議給信徒的倫理教導沒有僵化成道德主義,如果這些教導也實際影響今日的我們,那是因為它總是從個人性與團體性和基督的關係重新開始,證實出於聖神的生活。這是最根本的:基督徒倫理並非出自於一套誡命系統,而更是我們與基督友誼關係的必然後果。這個友誼影響生命:如果這個友誼是真的,便會「降生」並「實現」於對鄰人的愛中。所以,任何道德的陷落並非僅侷限於個人的平面,但是同時貶低了個人與團體性的信仰:道德陷落來自於貶低信仰的價值,貶抑信仰價值嚴重影響倫理生活。
因此,讓我們接受天主在基督內賞賜給我們的和好,接受天主對我們的「瘋狂的」愛:沒有任何人或事能夠使我們與祂的愛相隔絕(參閱:羅八39)。我們在這個確定中生活,這個確定給予我們力量,具體地活出「實現於愛中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