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_什麼是真理
新約的基本知識
六、什麼是「真理」?
近代教會歷史中的重大事件首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舉行,會議的具體結果是公布了許多文件,整體出版後稱為《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其中有一個文件內容直接針對「天主的啟示」,稱為《啟示憲章》。這個憲章的產生過程非常艱苦,經歷了整個大公會議的歷程。梵二會議從1962年開幕,歷時四年,直到1965年才閉幕,而《啟示憲章》從會議開始就展開工作,直到會議結束之時才終於完成。大會於1964年十月討論這個文件的初稿,當時維也納的總主教Franz König樞機,在大約兩千多位主教前發表了一篇引人注目的演說。當時爭論的主要主題正是聖經表達的「無誤性」。König樞機是宗座聖經學院的校友,因此在這方面是倍受推崇的專家,舉出一些聖經上的例子說明,聖經在某些歷史方面的斷言是錯誤的。
相信許多讀者讀到這裡,一定如同當時在場聆聽König樞機演講的教長們一樣,非常急切地想問:那麼,到底什麼是「聖經的真理」?
在答覆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該反省一下「真理」這個概念,尤其是我們關於這個概念的理解:什麼是「真理」?或者,我們更好換種方式表達:當我們提到「真理」這個概念時,有什麼是與之相連的?如果我們這樣發問,也許感到容易答覆一些,然而,這樣的問法同時也將我們引入問題更深的層面。今日的世界深受自然科學與科技的影響,因此人們普遍認為「真理」這個概念就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之上。面對一個事件的報導是否真實,我們通常立刻詢問:是否事情真的是這樣發生的?所謂真理,就是能夠證明的,是歷史上可以客觀驗證的事實。
首先,這樣的理解方式當然不能被排除在外,但是我們必須明瞭,關於真理還有其它的幅度。因為在歷史與自然科學的幅度之外,還有醫學的、精神哲學的、以及許許多多其他的幅度,當然也包含宗教信仰的真理。我們這裡最後提到的宗教信仰的真理,所指涉的是天主和人之間的關係;因此,這個幅度所關係的真理和其他幅度的真理價值體系不同。宗教信仰的真理是經由她的內容和關係範圍所表達,而這個關係範圍超越這個世界內的秩序範圍。此外,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宗教信仰的真理往往是不能證明的,而且在嚴格意義之下是不能考核審查的。雖然如此,卻沒有人能夠否認,這仍是關係著一個真的事實,至少有信仰的人都堅持這個立場。
新約的作品所處理的是耶穌基督的事件,討論天主派遣祂的獨生子到世界上來的事件。這個事件當然具有客觀歷史的意義,然而毫無疑問地,這個事件在一切之上尤其具有宗教信仰的幅度。新約的作者們撰寫與宣講這個事件,目的並不在於提供讀者們一個客觀事件的紀錄或報導,而是要向他們顯示,人子降生成人對天主和人之間的關係具有什麼意義。
這並不意味著,在不同的真理幅度與關係中,彼此之間相互矛盾不能並存,然而在理解上、以及作者的寫作目的上,的確應分清這些情形的先後次序,才不至於形成誤解。新約的作者觀看事情的方式相當特殊,完全是宗教性的觀點,也就是關連到天主的真理。作者在意的是傳遞這個真理,如果讀者或聽眾和他們一樣,將他們所傳達的內容當作天主行動的見證接受,作者們就成功地達到了他們的寫作目的。因為宗教真理可以被呈現、見證,但不能(在嚴格的邏輯或辯論意義之下)證明。
這是一個非常困難的主題,卻也是我們絕對必須反省思考的主題。因為,唯有我們真正考慮到這個重要因素,才能避免在閱讀或聆聽聖經文本時,一再地提出錯誤的問題:「這是真的嗎?」而且問這個問題的意思是:「真的是這樣發生的嗎?」大多數的新約敘述都含有這樣的歷史性的真理,然而這個幅度真理並不是新約作者們最關心的。聖經作者真正願意述說的是有關天主的經驗,尤其是他們被天主感動的經驗,傳揚天主在基督事件上對我們的愛,以及我們存在於天主前的根本意義。聖經作者們同時也努力嘗試,基於他們自己的信仰經驗,以人間語言表達天主和人之間本來無法言傳的關係,使之成為可以傳遞分享給人們的。
關於聖經真理,啟示憲章有一段重要的話(第三章11號):
因為受默感的聖經作者所陳述的一切,應視為是聖神的話,故此理當承認聖經是天主為我們的得救,而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訓我們的真理。
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大公會議教長們精確的、同時也略帶保留地表達:聖經傳達真理,然而這個真理是「為使我們得救的真理」,也就是天主為了拯救我們而和我們產生關係的真理。聖經只關心這個真理,因此我們閱讀聖經時必須反省的是:天主透過這些話願意告訴我們什麼與我們得救有關的真理?這是我們必須探尋的問題,這是聖經所傳遞的真理。
反省與討論:
- 請閱讀您熟習的新約段落,按照上面所呈現的意義探討經文的信仰真理。
- 請討論:當我們說「聖經作者也有可能錯誤」,到底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