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罪節(Day of Atonement;Dies Expiationis)
贖罪節是古代以民的大節日,於提市黎月(陽曆九、十月間)初十,即在帳棚節前第五天慶祝。在這一天百姓應避免任何工作,並應守嚴齋,而大司祭則應進入至聖所,以畜牲及公山羊作為贖罪祭品的血,撒結約櫃上的贖罪蓋及其周圍的地板,目的在獲得自己和其他司祭,以及全體百姓罪過的赦免。
這種隆重的禮儀是天主向梅瑟指定的(肋十六1-34)。在後期的猶太時代,甚至在聖殿被破壞後仍循行不息,直至現在,惟一不同的是不再以畜牲,而以祈禱替代,是為公眾舉行補贖大禮的節日。
新約希伯來書第九、十章更將此贖罪節與真正的、最大的贖罪節──耶穌的聖死與復活相連結。耶穌以祂自己的聖血賠補了全人類的罪過,這樣的效果遠遠超過舊約時代的贖罪節。
(參閱《聖經辭典》#2602、《聖經中的制度與習俗》)
註:
贖罪一詞在原文(希伯來文)上意義不大清楚,是學者們爭辯的重點,但在與它相似的閃族文字上,如阿拉伯文及阿加得文中都有「消除、遮蓋或洗淨」之意。
在舊約中贖罪的神學與「上主的僕人」有密切的關係,他就是贖罪的祭品(依五三10),因為因了他甘願自作犧牲,而重新恢復了天主與人類之間的友誼與和平。
在新約中「贖罪」一事,完全歸功於耶穌的聖死(羅三25;若壹二2等)。除了免除全人類的罪債外,更主要是為表彰天主及基督對人的愛:「基督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