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處 耶穌被判刑
經文
比拉多願意滿足群眾,就給他們釋放了巴辣巴,把耶穌鞭打後,交給他們,釘在十字架上。(谷十五15)
釋義 「耶穌自稱為猶太人的君王」,這就是猶太人公議會控告耶穌的罪名。這樣的純宗教案件原不會被羅馬總督接納,所以將耶穌以政治犯的罪名被送交總督比拉多。比拉多利用羅馬政府每逢逾越節必釋放一位犯人的傳統,願意釋放耶穌取悅於民。但由於民眾硬了心,不但不釋放耶穌,反而要求釋放殺人犯巴辣巴。比拉多為了討民眾的歡心,雖沒有罪證確鑿仍判耶穌死刑。 事實上,耶穌並沒有犯下任何該判死刑的罪,祂受了如此不義的審判,使自己列於罪犯之中,承擔大眾的罪過,是為了救贖我們,作罪犯的中保,使當時直到今日所有的人都因祂得到救恩(依五三8-9、11-12)。 |
祈禱
主、基督,祢在受審判時,我們亦是其中判祢死罪之人。但祢卻為了愛我們的緣故,而願被釘在十字架上。祢都已愛我們至此,我們還不知自愛,反而時常冒犯祢。請幫助我們更加認識祢、愛慕祢,並遠離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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