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天 戶三二~三六 彭龍英
【每日讀經】 Day 107
聖經章節:戶卅二~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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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參閱《民數記》溫漢著、李永明譯,校園出版社;
《戶籍紀釋義》韓承良著,思高聖經學會) -
綜觀:卅二記述勒烏本、加得支派定居約但河東之地的經過。在卅三1-49的經文裡,列出了以色列人從辣默色斯起行,直至抵達摩阿布曠野,曾經紮營過的四十個地點。卅三50~卅六章則是有關產業、土地的法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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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二章我們看到在以色列中,竟有支派考慮在許諾給亞巴郎之地以外定居,這意謂著漠視天主的旨意;偵探的故事(十三~十四)似乎又再度重演,上次除了加肋布和若蘇厄,全部百姓皆臨陣退縮,不相信天主的許諾;而這次則是勒烏本、加得、及部分的默納協支派,他們宣稱不想在福地居住。梅瑟與他們激烈爭辯,認為這會影響全民的士氣,使天主發怒;於是他們提出條件,願與其他支派合作攻佔福地。事成之後,梅瑟遂成全他們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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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避難城(卅五章)的目的:保護未經審訊的誤殺者,脫離復仇者的報復,作為流放被宣告有罪之誤殺犯的所在。但是流放誤殺者,並不能讓誤殺者的罪被贖,只有當大司祭自然而死,才能贖他的罪。謀殺犯不能用金錢換取自己的性命(31節),誤殺犯也無法用錢買到他的自由(32節),因為兩者都曾經使他人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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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卅五章的記載,避難城的永遠居民是肋未人(6節),因此收容誤殺者的也是他們;肋未人和大司祭保護百姓不致犯罪,並為百姓贖所犯的罪。此外,大祭司的死亡,更使誤殺之罪獲贖而可以返家,如此看來,古以色列的大司祭的祭獻和為百姓代求的工作,是將來耶穌基督事工的預像,就連大司祭的死亡也預示著基督救援的工程。
與主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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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也能學習加肋布和若蘇厄一樣,對天主的許諾、天主的話沒有懷疑,並且一心一意地追隨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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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血債血還」的觀念,有其時代的環境背景,但卻表達人的生命是神聖的,所以十誡說:「不可殺人」,面對今日的時代,我對「死刑」的看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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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用祂的死亡救贖了我們,我們重獲新生與自由,回到天父的家中,我該如何表達這份神聖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