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天 申十六~二一 蔣祖華
【每日讀經】 Day112
聖經章節:申十六~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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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參閱《舊約導讀》房志榮,光啟出版社;《申命紀釋義》韓承良著,思高聖經學會;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Edited by Raymond E. Brown, S. S., Joseph A. Fitzmyer, S.J., Roland E. Murphy, O. C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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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經文是法律書的第二段。不過分段的標準只是依照閱讀的分量來均分,並沒有什麼結構上的意義。今日經文是許多大大小小法律的雜集,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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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節慶(十六1-17):在此介紹以色列最重要的三個宗教節日:逾越節、五旬節、帳棚節。在這三個節慶日,「所有的男子都應到上主所選的地方,去朝拜上主你的天主,… 並奉獻禮品」(十六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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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判官(十六18-20)、禁拜外邦神祇(十六21-22)、祭獻不應有缺陷(十七1)、敬拜其他的神者死;作見證應至少兩人(十七2-7)、關於訴訟的裁判(十七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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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立君王(十七14-20)。這段其實是對君王的警語:不可讓他養許多馬、不可讓他有許多妻妾、不可讓他過於積蓄金銀;並要給他抄寫一本法律書,好學習敬畏上主,遵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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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十八章):肋未人的生活和服事(1-8)、不可求神問鬼,分辨真假先知(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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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章和二一章是關於法律生活的相關規定,當中卻插入了二十章關於戰爭的規定。與法律有關的規定有:避難城的規定(十九1-13)、私有權(十九14)、作證法(十九15-21)、暗殺事件的取潔儀式(二一1-9)、娶女戰俘的規定(二一10-14)、長子的權利(15-17)和逆子的處理(18-21)、屍體不應過夜,以免玷污土地(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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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戰爭的描述(二十章)。首先,應請司祭訓話,強調上主的同在扶助(二十2-4),可豁免上戰場的情形,連害怕灰心者也不必上戰場(5-8),開戰前先勸降(10-11),不從才開戰,以及戰後的處理(13-20)。
與主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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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個特定的節日裡,以民要放下一切來朝拜上主。試著在平常生活中,為天主留下某個「特定的時光」,分別為聖,與神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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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文中有許多具體的法律規定。試著藉此反省,在現代的生活中,如何做一個真誠守法的「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