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天 耶三一~三五 彭龍英
【每日讀經】 Day 257
聖經章節:耶肋米亞三一~三五
釋義:(參閱《淚眼先知耶利米》楊牧谷著,校園;《21世紀舊約導論》狄拉德、朗文合著,校園;《耶肋米亞先知》劉家正等編著,光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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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章1-6節是一首詩歌描寫上主永遠的愛,它也與依撒意亞書的信息一樣,均把以色列被擄看作「新出谷」,新的出谷會比前次的出谷更光明;3節是本詩的中心思想:「上主…說我愛你我永遠愛你,因此我給你保留了我的仁慈…」表示以後的景況不再基於以色列人守約與否,而是在於上主的信實慈愛,因此更可靠更有保證。終有一天要猶大要聯合北國以色列人去熙雍,到上主天主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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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章31-34節是耶肋米亞書最重的一段經文:上主要與整個以色列人訂立新約,不是寫在石版而是寫在心版上的盟約。它也是最接近新約聖經的思想,整部聖經之所以有舊約和新約之分,這段經文成了重要的依歸,有的聖經學家稱它為「福音書前的福音」。耶穌在建立聖體聖事所說的話,正是本於這一段而加以引申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格前十一25);而希伯來書八章8-12節則是引用全段;此外本於這段的意思所引申的新約書卷,也十分的多例如:弗二15、哥二14、迦三19、希七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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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的約要寫在他們的心頭上,遵守誡命不再是外在的義務和責任,乃是內心的意欲,是基於良心的催逼,唯有這樣「我要作他們的天主,他們要作我的人民」才算真正的落實;如此「誰也不再教訓自己的近人或兄弟說:你該認識上主」,因為子民對天主的認識,不再靠外面的法律學習,而是由心出發的認知。新盟約所許諾的,是人所想不到的新事,在21-22節就提及這種匪夷所思的新事:女人要包圍男人,其意表達天主要做一件新事:原來以色列人犯罪到一個地步,使舊的約完全失去效用;但教人想不到的是,天主的慈愛與守信,比人的罪惡更強,祂要立定新約,寫在人的心上,教人不須臾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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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肋米亞這種空前的神學思想,明顯不為當代人所明白,直到被擄後,猶太人仍然堅守舊約(法律);舊約時代的晚期,他們變本加厲地在法律的字句上下功夫。而先知「新約」的實體內容和神學思想,則是要透過耶穌一生的工作和教訓來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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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章1-15是全章的主旨,以下論述部分可視為附錄。原來,耶肋米亞有個精明的姪兒,眼看即將被擄,想將產業換成現金;耶肋米亞曾傳講,猶大會有復興之日,所以這位姪兒就要求他「用錢來證明他的話」,按照近親贖回的條例,買下他的地(參閱肋二五25)。先知買了田地的舉動,象徵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購置房屋、莊田和葡萄園,表明了極大的希望。而附錄部份則是發揮第15節內容,在買田的事之後,先知又敘述他如何向上主祈禱,詢問祂為何在情勢險惡之時,仍命他作這樣的事(16-25);可想而知,先知本身不敢相信他所宣布的許諾會實現,終於,他的疑惑得到解答(26-27,36-44),上主向他保證許諾終必滿全。三三章1-13節仍延續前一章的內容,14-26則包含三個簡短的神諭,強調雅威對達味後裔所做的許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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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章1-7是關於漆德克雅另一個預言,時間似乎是在戰爭將結束時,猶大諸城只有拉基士和阿則卡未被攻下(7),拿步高將要取勝,猶大王應投降以保全性命。耶肋米亞干冒賣國賊的臭名和生命的危險這樣宣稱,所持的態度並非是國際政治面臨同樣情況當採用的原則,而是針對猶大在當時所發出的信息和信仰的反省:拿步高的軛是雅威對不忠之民的懲罰,反叛拿步高等於反叛雅威,是一個很深的信仰洞識,它不再是單純的政治意義。先知信息背後指出了一條救贖以色列的唯一途徑─以色列要順從雅威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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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8-22的經文背景是,巴比倫軍玫圍耶京,情勢險峻,忽然傳來埃及向巴比倫進攻的消息,巴比倫軍隊不得不做迎戰之計,使得耶京居民獲得喘息的機會,不禁教人想到雅威又以奇蹟性的方式來解救他們。當巴比倫軍撤退後,全國百姓原先的悔改─解放奴隸的行動,因危機解除故再強迫被釋放的奴隸回來,先知對此虛假的悔改大加撻伐,於是上主的神諭判決再次臨到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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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章所述事情發生於約雅金在位的晚年,內容可分三段:1-11說明加勒布人忠於祖傳誓願不肯喝酒;而12-17與18-19都是神諭;12-17是對猶大和耶路撒冷而發的神諭,相較加勒布人忠於祖傳訓令,顯示以民的不忠,違背上主誡命;18-19則對加勒布人而發的神諭,因他們的忠信,他們的後裔絕不會在上主面前缺席。
與主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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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天主的愛比人的罪更強而有力」嗎?能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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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也想得出其他「天主的愛比……更強而有力 」的話來安慰或提醒弟兄姐妹仰望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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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建立聖體聖事時說的話,是依據舊約先知耶肋米亞的預言而說,我是否對天主救恩的計劃有更多一層的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