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各類彌撒經文與禱詞;以及追思彌撒

第八章

各類彌撒經文與禱詞;以及追思彌撒

 

一、各類彌撒經文與禱詞

368. 為已準備妥善的信友,藉舉行聖事與聖儀,使他們生活中幾乎一切的境遇,都能因逾越奧蹟所湧溢的天主恩寵,而得到聖化[144]。況且,感恩(聖體)聖事既是聖事中的聖事,彌撒經書理當為全球的需要,或普世或地方教會的需要,按照信友生活中的各種境遇,提供可用的各類彌撒經文與禱詞。

369. 對讀經與禱詞既然已有較大的選擇自由,採用各類彌撒(Missa ad diversa)理應適可而止,即只在真正需要時,方可選用。

370. 在各類彌撒經文中,除非另有明文規定,可用平日的讀經,以及讀經間的歌詠,只要適合該彌撒即可。

371. 各類彌撒分為三種:即「典禮彌撒」(Missa ritualis)、「求恩彌撒」(Missa pro variis necessitatibus)及「敬禮彌撒」(Missa votiva)。

 

372. 「典禮彌撒」即與聖事(Sacramentum)或聖儀(Sacramentale)一起舉行的彌撒。這類彌撒不得用於將臨期、四旬期、復活期的主日,節日,復活節八日慶期,追思已亡日,聖灰禮儀日與聖週。此外,尚應遵守禮書或這些彌撒中所明示的規則。

373. 「求恩彌撒」即為偶發或定期所發生的某些事件,而舉行的彌撒。有關當局可從這類彌撒中,在主教團所規定在一年之中的特殊祈禱日,選用適當的求恩彌撒。

374. 遇有某種嚴重的急需,或為牧靈的效益,在教區主教的指令下,或獲得他的許可後,可舉行適合於該需要的彌撒;惟不得用於節日,將臨期、四旬期和復活期的主日,復活節八日慶期,追思已亡日,聖灰禮儀日與聖週。

375. 因信友的虔誠,為紀念主的某項奧蹟,或為敬禮聖母、天使、個別聖人或諸聖而舉行的「敬禮彌撒」,可在常年期的平日舉行,即使遇上某「自由紀念日」(memoria ad libitum)亦可。惟與吾主或聖母生活的奧蹟有關的彌撒,除敬禮無原罪聖母的彌撒外,均不可作為「敬禮彌撒」來舉行,因為它們是配合禮儀年的進程而舉行的。

376. 遇上「必行紀念日」(memoria obligatoria)、或十二月十七日前的將臨期平日、一月二日及其後的聖誕期、復活節八日慶期後的復活期平日,均不得舉行「求恩彌撒」和「敬禮彌撒」。若有真正的需要,或為牧靈的效益,按照堂區主任,或主祭本人的判斷,在有會眾參與的彌撒中,可以舉行適合於這需要或牧靈效益的彌撒。

377. 在常年期的平日,遇有「自由紀念」,或念平日日課的日子:可以舉行任何彌撒,或念任何一類禱詞,但「典禮彌撒」的禱詞除外。

 


378. 特別值得推薦在每週六特敬聖母,因為救主之母在教會的禮儀中,率先在諸聖之前獲得敬禮[145]


二、追思彌撒

379. 教會為亡者奉獻基督的逾越感恩聖祭,是願藉基督各肢體間的彼此相通,使亡者得到祈禱的援助,生者獲得希望的慰藉。

380. 在「追思彌撒」(Missa defunctorum)中,「殯葬彌撒」(Missa exsequialis)居於首位,可以在任何日子舉行;但法定節日,聖週星期四,逾越節三日慶典,將臨期、四旬期及復活期的主日則例外,並要遵守教律的其他規定[146]

381. 在接到某人逝世的消息後,或在亡者埋葬之日,及逝世一週年之紀念日,可為亡者舉行追思

彌撒。即使在聖誕節八日慶期內,或在「必行紀念日」及平日,均可舉行;但聖灰禮儀日及聖週則例外。

其他「平日」的「追思彌撒」:在常年期的平日,「自由紀念日」,或念平日日課的日子,只要真為亡者獻祭,均可舉行。

382. 在「殯葬彌撒」中,通常應有簡短講道;但不是對亡者的歌功頌德。

383. 鼓勵信友,特別是亡者的家屬,也藉領受共融的聖事來參與為亡者奉獻的聖祭。
 

384. 若「殯葬彌撒」與殯葬禮直接聯合舉行,在念「領聖體後經」之後,取消彌撒「結束儀式」(禮成式),改而舉行「告別禮」(辭靈禮valedictio)。但若遺體不在場,不得舉行「告別禮」(辭靈禮)。

385. 為安排並選擇「追思彌撒」,特別是「殯葬彌撒」的各項經文(如禱詞、讀經、信友禱詞)
時,首先應顧及亡者、亡者家屬,和在場參禮人士之需要,作牧靈方面的考量。

此外,司祭既為眾人作為基督福音的使者,應特別關心在這喪禮場合參與彌撒聖祭或聆聽福音的眾人,無論他們是信友與否,很少參與或從不參與感恩祭者,或看來像似失落了信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