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 第三週 星期六
四旬期 第三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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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
讓我們認識上主,讓我們努力認識上主!
讀經一:歐六1-6
「來,我們回到上主那裏去,因為他撕碎了我們,也必要治癒;他打傷了我們,也必要包紮。兩天後他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他的慈顏下。讓我們認識上主,讓我們努力認識上主!他定要像曙光一樣出現,他要來到我們中間,有如秋雨,有如滋潤田地的春雨。」
厄弗辣因,我可對你作什麼﹖猶大,我可對你作什麼?因為你們的仁愛有如早晨的浮雲,有如易於消逝的朝露。因此,我藉先知們砍伐了他們,以我口中的言語殺戳了他們;我的裁判出現有如光明:因為我喜歡仁愛勝過祭獻,喜歡人認識天主勝過全燔祭。
釋義
「認識上主」是歐瑟亞書的主題。這裡表達出認識上主不是偶遇式,不在於機緣,或個人有「道心」、「慧根」,它必須成為人意志和行動的目標。這樣的認識不能滿足於皮毛,乃要「努力」追求認識。認識上主會發現:祂必然顯現,猶如黎明曙光將黑夜驅散淨盡。「出現」的原文可直譯作「祂站出來」,指一種嚴肅的誓約或許諾,一種向人說話的形式。故上主的「出現」不是隨意的,而是必嚴肅允諾向追求祂的人顯現。
在主前八世紀,以色列人已漸漸認同客納罕人的祭獻,以為上主是一個有需要的神,人的責任是滿足神的需求,按時候、規矩把祭牲帶到壇前獻給神,並恪守一切禮規,神就會得其所哉,應允人一切的欲求。如此,禮儀和祭獻成了賄賂、擺佈神的手段,崇拜者仍可以過著罪惡的生活。
然而,上主說,我要仁愛,不是祭獻;我喜愛的是你們認識我、遵照我的旨意,而不是全燔祭。
福音前歡呼詞
法利塞人和稅吏祈禱的比喻
福音:路十八9-14
那時候,耶穌也向幾個自充為義人,而輕視他人的人,設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塞人,另一個是稅吏。那個法利塞人立著,心裏這樣祈禱:天主,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的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兩次禁食,凡我所得的,都捐獻十分之一。那個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都不敢,祇是捶著自己的胸膛說: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我告訴你們:這人下去,到他家裏,成了正義的,而那個人卻不然。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
釋義
路加在記載耶穌有關「天國來臨」(路十七20-37)的談話後,連續報導二個談論「祈禱」的比喻(路十八 1-14),教導人應該以什麼樣的精神和態度祈禱。今日的福音是其中比較著名的「法利塞人和稅吏祈禱的比喻」。
從耶穌時代的法律或外表上的標準來看,這個虔敬的法利塞人看重法律,嚴格奉行「什一奉獻與禁食」。但是他的問題是因此而引以為榮,自以為義,事實上「他們已獲得了他們的賞報」(參閱:瑪六 2),不能再期待上主的賞報了。反觀,稅吏謙卑的祈禱表達出誠實悔罪的態度,完全投靠上主的憐憫,因而蒙受天主悅納。耶穌在比喻最後提出明確的教導:「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事實上,每個人都需要上主的仁慈憐憫。
今日的福音也對那些主張只專注於「善工」就能得救的人提出挑戰,因為真正的「義德」必須是內外兼修的。
反省
「善工」、「祈禱」在我的生命中,佔有什麼地位?是否真的指引我的生活態度?
通常我以什麼樣的「心」向天主祈禱?祈禱為我有何意義?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