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 第二週 星期四
復活期 第二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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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徒第二次被審訊
讀經一:宗五27-33
他們把宗徒領來之後,叫他們站在公議會中,大司祭便審問他們,說:「我們曾嚴厲命令你們,不可用這名字施教。你們看,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你們是有意把這人的血,引到我們身上來啊!」伯多祿和宗徒們回答說:「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我們祖先的天主復活了你們下毒手懸在木架上的耶穌。天主以右手舉揚了他,叫他做首領和救主,為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罪赦。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證人,並且天主給那些服從他的人所賞的聖神,也為此事作證。」他們一聽這話,大發雷霆,想要殺害他們。
釋義(彭龍英)
承接昨日經文內容,聖殿警官和差役再次逮捕宗徒,因害怕群眾會用石頭打他們,故沒有採取強暴的手段(26節)。
宗徒們在公議會面前接受第二次審訊,大司祭跟他們所言的一切,其實表明一個事實:公議會在天主的旨意下是無能為力的。公議會已經定耶穌的罪,並除滅祂;也嚴厲禁止宗徒不可用「這名字」教訓人(他們仍不肯提耶穌的名字),且把宗徒關在監裡。所有的勢力和能力好像都明顯地站在公議會那一方,但天主卻使耶穌從死亡中復活,而祂的接班人—宗徒們無視他們的恫嚇也違抗其權威,成功地將耶穌的福音傳遍整個耶路撒冷。
路加的記敘使我們看見,宗徒們一再勇敢地為信仰作證,為他們所經歷的事件向眾人傳揚,並再次表明:天主的命令優先於人的命令。
反省
天主的命令永遠優先於人的命令。基督徒有責任作奉公守法的公民,但是當權者濫用權力或社會價值違反天主的誡命、基督福音的精神時,基督徒有責任站出來抗衡相反天主的勢力。
想想在我們的社會中,有哪些是不合乎耶穌福音的教訓?我又是如何面對?
父愛子,並把萬有交在祂手中
福音:若三31-36 線上播放
那由上而來的,超越一切。那出於下地的,是屬於下地,且講論下地的事;那由上天而來的,超越萬有之上,他對所見所聞的,予以作證,卻沒有人接受他的見證。那接受他見證的人,就證實天主是真實的。天主所派遣的,講論天主的話,因為天主把聖神無限量地賞賜了他。父愛子,並把一切交在他手中。那信從子的,便有永生,那不信從子的,不但不會見到生命,反有天主的義怒常在他身上。
釋義
閱讀聖經首先該有一種警醒的態度,注意區分「經文本身」與「編譯者的意見」。聖經原文是沒有標點的,各種譯本的「分段」與「標題」都是編輯者後加的,而各譯本編輯者所做的判斷並不一定正確,並且往往互有出入。今天的經文就是一個例子。
這段經文是誰說的?彌撒經書「感恩祭典(二)」在這段文字前加上「若翰對他的門徒說」,彌撒經書編者明顯地將這段經文視為若三27-30若翰的發言的延續,這是一種可能。不過,多數聖經詮釋學者認為若三22-30(有關若翰所說的言論)是後人插入的一段經文,也就是說:今日的福音經文原來應該直接接在若三21之後。這其中又可以分為兩種意見:一是以為這是若望福音作者的評論,如思高標題所謂的「聖史的感想」;另一種意見是,這段話是耶穌對尼苛德摩談話的延續。聖經學家Raymond E. Brown的講法很有趣:這段經文可能是耶穌講的、可能是福音作者寫的反省,也可能兩者皆是。因為若望福音文學手法之一是屢次將「對話」轉為「獨白」,瑪竇福音的山中聖訓(瑪五~七)亦同。整段對話應有歷史中耶穌宣講的事實,但獨白部分很難確定是否為耶穌的言論,或是福音作者的編輯與反省。
今天福音的主旨是:耶穌是從天而來的一位,祂作了見證,將天主的愛的訊息告訴我們。但若望福音哀嘆這樣的見證不為人所接受,因此人也無法知道並經驗天主的真實臨在。
反省
耶穌是從天而來的一位,見證天主真實愛的臨在。基督徒有幸可以認識,是否我也想與周遭朋友分享耶穌的見證?
嘗試將整個若望福音第三章重讀一遍,與單單閱讀每日讀經相比,看看是否有不同的視野與感受。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