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三
單數年 常年期 第十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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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
讀經一:格後三4-11
弟兄們,我們藉著基督在天主前才敢這樣自信,但這並不是說: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好似出於自己一般;而是說:我們所以夠資格,是出於天主,並且是衪使我們能夠做新約的僕役:這約並不是在於文字,而是在於神,因為文字叫人死,神卻叫人活。
如果那以文字刻在石頭上而屬死的職務,尚且有過光榮──甚至以色列子民為了梅瑟面貌上易於消逝的光榮,不能注視他的面貌──那麼,屬神的職務,豈不更該有 光榮嗎?如果先前定罪的職務有過光榮,那麼,成義的職務更該多麼充滿光榮!其實,那先前有過光榮的,因了這更超越的光榮,已算不得光榮了,如果那易於消逝 的曾一度有過光榮,那麼,這常存的更該多麼有光榮!
釋義(吳素賢)
保祿說明初期基督徒因著天主的能力成為「新約的僕役」,致力於福傳;舊約法律是文字,文字滅熄生命,新約出於神,使人得生命。
如果舊約中梅瑟的職務曾經有過光榮,為新約服務的職務更是。舊約之法律在於定人死罪,新約在於使人成義,二約相較之下,新約的光榮更加明顯而常存。福音:瑪五17-19 線上播放
那時,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裏,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裏將稱為大的。」
釋義
「法律」和「先知」代表全部以色列祖傳的信仰遺產(基督徒的「舊約」),耶穌申明,祂不是來廢除舊約,而是來成全的。「一撇」是希伯來文最小的一個字母(相當拉丁的「i」字母),「一劃」是區別一個字母與另一個字母所有的鈎或撇等記號;耶穌藉這種說法強調,任何來自天主的法律都不會失效,若有人廢除它,也這樣告訴別人,這種人將成為最小的,意思就是毫無價值;相反的,遵守這些教訓的,也這樣訓勉人的,才真正成為天國子民。
在這個申明之後,福音經文列舉耶穌提出的六個例子,具體說明基督徒該如何超越經師與法利塞人所強調的法律與習俗,這也是以後幾天的福音經文(瑪五21-48)。
反省
我如何面對教會的教導?如何面對教會對於具體基督徒生活實踐所制訂的規條?
我在生活中只遵守法律的「規則」而已?還是明白為何要遵守法律?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