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六週 星期五
常年期 第十六週
星期一 7月22日 聖瑪達肋納紀念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7月25日 聖雅各伯宗徒慶日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法律經由梅瑟而頒佈
讀經一:出二十1-17
那時候,主訓示以下這一切話說:「我是上主你的天主,是我領你出了埃及地、奴隸之所。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 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凡惱恨我的,我要追討他們的罪,從父親直到兒子,甚至三代四代的子 孫。凡愛慕我和遵守我誡命的,我要對他們施仁慈,直到他們的千代子孫。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決不讓他們免受懲罰。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 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釋義(吳素賢)
今天的經文承接昨日。上主在西乃山顯現威能後,開始頒佈十句話,作為上主與以民之間的盟約。十句話總括有十條誡命,前四條,有關對天主的誡命,後六條有關對人的誡命。
第一條,論及天主和以民的關係,祂是使以民得到自由的神,以民只能單獨侍奉祂,不能敬拜侍奉其他假神(1-6)。第二條,不可為自己製造任何雕像。嚴禁以 民膜拜偶像取代真神。第三條,不可妄呼上主天主的名。發誓並非不可行,但人們有時會妄用主名宣誓,宣誓而不守誓約。第四條,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人們六 天工作,應抽出一天專心恭敬上主,是飲水思源之舉。
第五條,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父母撫養、照顧子女,子女孝愛父母,是家庭充滿幸福安樂的基礎。第六條,不可殺人。人因天主的肖像被造,因而尊貴。第七 條,不可姦淫。梅瑟法律中,丈夫只有在婚外與有夫之婦或他人之未婚妻發生性行為,視為通姦。妻子在婚外與任何男子發生性行為,則視為通姦。該誡命在於保障 婚姻、家庭的和諧。第八條,不可偷盜。目的在於保障人的私有財產。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這條誡命與法庭相關,指作證時,要正直老實。第十條,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這條是禁止人內心的貪念。不要貪念他人所擁有的財物,而在當時,妻子被 視為丈夫的所有物。
那聽了話,又了解的人,必然要結果實
福音:瑪十三18-23 線上播放
「那麼,你們聽這撒種者的比喻吧!凡聽天國的話,而不了解的,那惡者就來把撒在他心裏的奪去;這是指那撒在路旁的。那撒在石頭地裏的,即是指人聽了話,立 刻高興接受;但在心裏沒有根,不能持久,一旦為這話發生了艱難和迫害,就立刻跌倒了。那撒在荊棘中的,即是指人聽了話,卻有世俗的焦慮和財富的迷惑,把話 蒙往了,結不出果實。那撒在好地裏的,即是指那聽了話而了解的人,他當然結實,有結一百倍的,有結六十倍的,有結三十倍的。」
釋義
現代學者大多認為這段關於撒種比喻的解釋,並非出於耶穌,而是後來初期教會團體對耶穌的比喻所做的寓意式的(allegorical)詮釋,反映出當時教會內不同成員對於福音訊息的接受態度。
這段詮釋舉出,人們面對福音的宣講會出現的四種不同態度:有時聽眾們心靈閉塞,無法接受福音的訊息(不了解不是指知性方面不懂,而是人不願真心接受);有 的人淺薄地接受,又很輕易地放棄,猶如無根之草;另一些人願意接受福音,卻放不下「世俗的焦慮和財富的迷惑」;但也有些人,聽信福音,因而了解接受,又能 實踐出來,便結實纍纍了。
這個解釋鼓勵福音宣講者不要灰心,指出收成是可期待的。一位農夫不可能以為他所撒的每一粒種子都會發芽結實,但他知道,即使有些種子浪費了,最後終究必有收成。所以,他只要盡力撒種就好了。
反省
面對福音的訊息,我是哪種聽眾?
我個人的福傳工作中,也會面臨似乎毫無成就的情況,我如何面對這情形?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