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三一週 星期三

常年期 第三十一週 (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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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法律的滿全

讀經一:羅十三8-10

弟兄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釋義

在本日的讀經中,保祿一開始告訴我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中文和合譯本(基督教版本)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 以為虧欠。」由此看出保祿要表達,基督徒之間的愛,應彼此相欠,因為愛永遠無法償盡,卻造成善性連鎖反應,以愛還愛。他繼續指出,「愛別人,就滿全了法 律」,愛德就是法律的完備、滿全。一個有愛德的人會節制不去犯罪,他不會殺人、傷害人,因為愛不會帶來災難和毀滅。一個有愛的人,會為他人著想,不會貪圖 己利而懂得尊重別人,如此一來,就不會違背上主的誡命。


福音:路十四25-33    線上播放

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誰來就我,而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不論 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後面走,不能做我的門徒。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 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這個人開始建造,而不能完工。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那領著兩萬來攻打 他的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節去求和平的條款。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釋義

耶穌走在前往耶路撒冷的路上,許多人跟隨他。他們是否將一直跟隨耶穌上到加爾瓦略山呢?耶穌告訴他們,跟隨他的條件是非常嚴苛的:必須做好準備,放棄自己的家庭、朋友、光榮、甚至「生命」。

誰欲跟隨耶穌,必須知道,自己到底在冒什麼險!他必須檢驗自己全部的力量和潛能,就如同一個建築房屋或出兵打仗的人必先做好準備一樣。耶穌要求他的跟隨者放棄一切,其先決條件和目標則是「更大的愛」,愛「祂」超過一切。

反省

身為基督徒的我,真的明白自己到底在跟隨誰嗎?

基督徒必須具有「更」的精神。什麼是「更大的愛」?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