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五週 星期五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罪的起源
讀經一:創三1-8
1 在上主天主所造的一切野獸中,蛇是最狡猾的。蛇對女人說:「天主真說了,你們不可吃樂園中任何樹上的果子嗎?」
2 女人對蛇說:「樂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吃;
3 只有樂園中央那棵樹上的果子,天主說過,你們不可以吃,也不可摸,免得死亡。」
4 蛇對女人說:「你們決不會死!
5 因為天主知道,你們那天吃了這果子,你們的眼就會開了,將如同天主一樣知道善惡。」
6 女人看那棵果樹實在好吃好看,令人羨慕,且能增加智慧,遂摘下一個果子吃了,又給了她的男人一個,他也吃了。
7 於是二人的眼立即開了,發覺自己赤身露體,遂用無花果樹葉,編了個裙子圍身。
8 當亞當和他的妻子聽見了上主天主趁晚涼在樂園中散步的聲音,就躲藏在樂園的樹林中,怕見上主天主的面。
釋義
聖經中並沒有關於樂園生活方式的描寫,因為樂園的故事不是為好奇的人而寫,而是為了充滿質疑與遭受苦難的人而寫。樂園的故事答覆人類歷史中重大的「為什麼」:如果天主把世界和人創造的如此美好,為什麼人的生活充滿分裂?為什麼有苦難?為什麼有死亡?
聖經敘事者的目的當然不是簡單地把一切罪惡歸給「蛇」和一個「婦女」(如亞當嘗試做的)。在敘述的框架中,那蛇本來不過是擬人化的誘惑而已。牠以一 個看出來毫無傷害的問題開始,但是其內容實在已經是欺騙人的企圖,播下了懷疑與不信任的種子,然後悄悄退居幕後,然而那種子卻逐漸長大。
到底罪惡的根本存在於何處?在吃了禁止吃的果子!然而,到底禁果是什麼果子?這個問題根本不重要。最根本的問題是,人不相信天主,不肯服從天主,而 摘下「知善惡果」,企圖如此得到知識、權利、和生命的圓滿。其結果呢?今天的讀經非常簡短地提到其結果:人彼此感到羞慚、也羞於看見天主。意思是:分離、 分裂、害怕。從那時開始,世界就是這樣;因為罪惡並不是只發生一次,而是一再重複發生,更隨著人類歷史的發展,不斷地成長。
福音:谷七31-37 線上廣播
耶穌又從提洛境內出來,經過漆冬,向著加里肋亞海,到了十城區中心地帶。有人給他帶來一個又聾又啞的人,求他給他覆手。耶穌便領他離開群眾,來到一邊,把手指放進他的耳朵裏,並用唾沫,抹他的舌頭,然後望天嘆息,向他說:「厄法達」就是說:「開了罷!」他的耳朵就立時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耶穌遂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任何人;但他越囑咐他們,他們便越發宣傳;人都不勝驚奇說:「他所做的一切都好:使聾子聽見,叫啞吧說話。」
釋義
「十城區」是指十座聯盟自治的區域,這些城市大多位於約旦河東岸,居民多為外教人,深受希臘文化及宗教的影響。耶穌在此地施行奇蹟,如同在天主選民當中所施行的相同,這證實了先知的預言:耶穌是「眾人」所期待的默西亞。
耶穌行奇蹟,有時說一句話便完成、有時用祈禱來完成。但是,這段福音中的記載,耶穌給又聾又啞的人覆手,把手指放進他的耳朵裡,並用唾沫,抹他的舌頭,似乎在一點一點的激發聾啞人的信德。
「厄法達」原是阿拉美語,意即「開了吧!」因著耶穌這個行動,初期教會從很早便在準備受洗的儀式中安排了「厄法達」的禮儀,今日教會在施行聖洗聖事時也採用這項禮節。
反省
在多元宗教的台灣,我如何體驗耶穌的救贖也包括了我們這群「外邦人」?
在傳揚信仰之時,我只注意「奇蹟的現象」,還是看到了真正福音的訊息呢?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