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九週 星期四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5月31日 聖母訪親慶日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耶穌聖心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若我們與基督同死,也必要與祂同生
讀經一:弟後二8-15
親愛的:你務要記住,根據我所傳的福音,達味的後裔耶穌基督從死人中復活了。我為了這福音受苦,甚至帶鎖鏈,如同兇犯一樣;但是天主的道絕不能被束縛。因此,我為了選民忍受一切,是要使他們也獲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救恩和永遠的光榮。這話是確實的:「如果我們與基督同死,也必要與祂同生;如果我們堅忍到底,也必與祂一同為王;如果我們否認祂,祂也必要否認我們;如果我們不忠信,祂仍然是信實的,因為祂不能否認自己。」
你要提醒人這些事:在天主面前懇切勸戒他們,不要在言詞上爭辯,因為爭辯除了能敗壞聽眾外,毫無益處。你要努力在天主面前,顯示你是禁得起考驗的,是無愧的工人,正確地講授真理之言。
釋義
在今天的讀經一中,保祿勸勉弟茂德的內容,與今日福音耶穌論及法律中的首、次要誡命(谷十二28-34)有著相同的幅度;保祿為鼓勵弟茂德做一位無愧的工人,分別就對天主與對人這二個幅度,勸勉他應持有的態度。
首先,保祿以自身作為福音囚徒的例子勸勉他,即便外在環境如他所經驗的是綑綁與束縛,天主的道仍要暢行無阻,因為鎖鏈只能綑綁人,卻無法束縛真理。隨後,保祿繼續勉勵弟茂德,應全心、全靈、全意且全力地追隨基督,好能在最後與祂同生、同王,並獲得在祂內的救恩與光榮。
在結束追隨基督的勸勉後,保祿繼而要求弟茂德勸誡眾人,在天主內應戒絕言詞上的爭辯。因為,爭辯在基督的團體中,只會彼此拆毀,而無絲毫的建設。最後,保祿勸勉弟茂德在領受了真理之言後,應正確無誤地透過講授宣揚出去,如此才堪被稱為聖言的僕人。
反省
我因外在的福傳困境而感到挫折與沮喪嗎?
我是否因領受了真理而喜悅,並願意成為這真理的僕人?
這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第一條相彷彿
福音:谷十二28-34 線上播放
有一個經師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得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得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釋義
昨日的福音是耶穌和撒杜塞人辯論復活的問題,今天的福音繼續昨日的經文,內容由激烈的爭辯,轉換為師生般的問答:
一位經師從法律的角度問耶穌:「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因為傳統的梅瑟法律到了耶穌時代已發展成613條具體的規條,其中248條是積極的,365條是消極的。
耶穌的回答帶領這位經師回到法律的最終精神。首先指出以色列子民的根本「信經」只有第一條:「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4-5)。無論「唯一的」是指天主的特質,或者是指天主與以民的關係,以色列人民回應「唯一」天主的方式就是「愛祂」,具體的行動就是照天主的命令為人處事。
耶穌又加上了「愛人」作為第二條誡命(肋十九18)。「愛人如己」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己之所欲,施之於人」。這兩條誡命其實就是同一條誡命,「愛天主」是每一個行為的動機,具體的外在表現就是愛近人、為近人服務。
這位經師贊同並重複耶穌所言,表示「愛天主、愛人」的誡命比禮儀祭獻更好。耶穌稱讚他「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只要他將所領悟的付諸實踐就必然達到天國。
反省
我的行事為人是為了取悅自己?還是令天主喜悅?
在大大小小的事上,我願犧牲自己,成全他人嗎?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