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週 星期四

常年期 第十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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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使天降大雨

讀經一:列上十八41-46

厄里亞對阿哈布說:「你上去吃喝罷!因為已聽到大雨的怒號聲。」阿哈布就上去吃喝,厄里亞卻上了加爾默耳山頂,跪伏在地,將臉放在兩膝之間。以後,對自己的僕人說:「你上去,朝海那邊觀看!」僕人就上去觀看,說:「什麼也沒有。」厄里亞說:「你來回觀看七次!」他就去了七次。第七次僕人說:「看,有一片雲彩,小得像手掌那麼大,從海上升起來了。」厄里亞說:「你上去告訴阿哈布說:快套車下去,免得被雨阻止!」轉瞬之間,天空因風雲變為昏黑,落下大雨;阿哈布上車去了依次勒耳。上主的手臨於厄里亞身上,他就束上腰,跑在阿哈布前頭,直到依次勒耳的城門口。

釋義

以色列自撒羅滿王後,天下分為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上主對北國阿哈布國王(主前874-858)和以民敬拜邪神的行徑,處以飢荒的天災。飢荒時的時間即將結束,上主的話再次傳給厄里亞:「上主要降雨」。厄里亞告訴國王阿哈布可以放心吃喝,自己則在加爾默耳山祈禱。之後,他差遣僕人觀察海上雲彩的變化,以確定大雨來臨的時刻。

當一小片雲從海邊上升,天空風雲頓轉昏暗,阿哈布國王坐車去依次勒耳城。天主的能力在厄里亞身上運行,他不靠車馬,竟然跑在阿哈布王之前,到達依次勒耳的城門口。「上主的手」,指上主的能力。

反省

我平常怎樣獲得天主對我個人的訊息?

認出天主在我身上所行的美妙事工,讚美感謝祂。

祈禱


福音:瑪五:20-26    線上播放

那時,耶穌向門徒說:「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要獻你們的禮物時,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給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

釋義

延續昨日福音,耶穌開始以具體的例子說明,什麼是法律的成全。耶穌時代的人如果違法殺人,將接受法律的裁判,往往被判處死刑。這樣的法律是以刑罰約束人外在的行為。但是,耶穌強調法律的精神,不在於刑罰,而在於使人的內在徹底改變。

耶穌說不僅「不可殺人」,也禁止人有任何仇恨的心態、發怒、或不尊敬他人(罵人是「傻子」,輕視人是「瘋子」)。因此,為滿全這條法律,要求內心的徹底改變,即把一切人視為兄弟姊妹,沒有例外地尊重接納所有的人。耶穌提出兩個具體的做法:一是與仇人和好,這是比祭獻還要重要的事;二是對於爭訟應當和解,亦即寬恕得罪我們的人。因此,「不可殺人」的根本意義在於尊重他人,對別人顯示關懷慈愛之心。

反省

我是否常常尋求和得罪我的弟兄姊妹和好?

是否我總是斤斤計較別人對我的虧待?是否願意寬恕傷害我的人?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