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一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10月4日 聖方濟紀念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福音只有一個
讀經一:迦一6-12
6 【弟兄們:】我真奇怪,你們竟這樣快離開了那以基督的恩寵召叫你們的天主,而歸向了另一福音;
7 其實,並沒有別的福音,只是有一些人擾亂你們,企圖改變基督的福音而已。
8 但是,無論誰,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降下的一位天使,若給你們宣講的福音,與我們給你們所宣講的福音不同,當受詛咒。
9 我們以前說過,如今我再說:誰若給你們宣講福音與你們所接受的不同,當受詛咒。
10 那麼,我如今是討人的喜愛,或是討天主的喜愛呢?難道我是尋求人的歡心嗎?如果我還求人的歡心,我就不是基督的僕役。
11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
12 因為,我不是由人得來的,也不是由人學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釋義
保祿在第二次福傳旅程中,穿越「夫黎基雅和迦拉達地區」(宗十六6),在當地建立了基督徒團體,並曾經再次拜訪他們(宗十八23)。但是,後來有其他的福傳者來到該地,導致迦拉達教會團體陷入混亂,因為他們的教導:外邦基督徒也必須遵守猶太法律和傳統;保祿並非真正的宗徒,他所宣講的並非真正的、完全的福音。
保祿知道這情況的危險性。真正的關鍵問題並不是他的宗徒權威性,而更關係著福音的核心問題:到底耶穌基督的救援行動是不是足夠的?是否耶穌的救援恩寵還必須靠人的功行加以補充?是否救援恩寵可以靠人的功行來賺取?
保祿為了辯護福音的純粹性和恩寵的自由性,激動地撰寫了《迦拉達書》。迦拉達的基督徒應該知道:他們是被天主所召叫的(6)。這位天主從虛無創造了 一切、使耶穌從死者中復活、召叫保祿成為福音大能的宣講者。所有蒙召的人都站在恩寵之下,而非法律之下。福音是天主的偉大的救援喜訊、賞賜恩寵自由的喜 訊。福音已經實現、並取代了舊約法律。
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福音:路十25-37 線上播放
那時候,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才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他答說:「你應當全 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向他說:「你答應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但是,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又對耶穌說: 「畢竟誰是我的近人?」耶穌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了耶里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正巧有 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但有一個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裏, 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裏,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 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 說:「你去,也照樣做吧!」
釋義
今天的福音中,一位法學士向耶穌提出兩個問題:「做什麼才能得永生」及「誰是我的近人」。關於第一個問題耶穌反問法學士:你如何理解法律的規定?總括 613法律條文,法學士提挈法律精神的綱領為「愛天主」及「愛近人如自己」兩大誡命,不但答覆了自己提出的問題同時也獲得耶穌的贊同。不過耶穌強調「你這 樣做,必得生活」,要以行動付諸實行才是走在永生的路上。
針對第二個問題「誰是我的近人?」耶穌講了著名的「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作為回答。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愛」,而且人人都是我的近人。雖然司祭與肋未人 代表是法律的衛護者,卻在經過受傷者身旁時,毫不理會地走過,完全沒有實行愛德照顧被搶受傷的人。至於一個猶太人所排斥的撒瑪黎雅人反而履行了愛人的誡 命,以慈悲之心與實際的行動照顧受傷者,這兩者之間顯示出強烈的對比。
「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耶穌引導法學士,跳開自我中心,重新思考問題的重點為誰真正履行「愛近人如己」的誡命?更迫切的是:依照撒瑪黎雅人所做的一樣去做吧!
反省
我自以為比其他人更懂得天主的道理嗎?我是否在生活中活出所認知的道理?
我願意慷慨和人分享自己的時間、關懷、金錢或任何我可以做到的服務嗎?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