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二十七週 星期五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10月4日 聖方濟紀念 讀經一 讀經二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讀經一:迦三 7-14
6 【弟兄們:】經上這樣記載說:『亞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
7 為此你們該曉得:具有信德的人,纔是亞巴郎的子孫。
8 聖經預見天主將使異民憑信德成義,就向亞巴郎預報福音說:『萬民都要因你獲得祝福。』
9 可見那些具有信德的人,與有信德的亞巴郎同蒙祝福。
10 反之,凡是依恃遵行法律的,都應受咒罵,因為經上記載說:『凡不持守律書上所記載的一切,而依照遵行的,是可咒罵的。』
11 所以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能憑法律在天主前成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12 但是法律並非以信德為本,只說:『遵行法令的,必因此獲得生命。』
13 但基督由法律的咒罵中贖出了我們,為我們成了可咒罵的,因為經上記載說:『凡被懸在木架上的,是可咒罵的。』
14 這樣天主使亞巴郎所蒙受的祝福,在基督耶穌內普及於萬民,並使我們能藉著信德領受所應許的聖神。
釋義
聖經中所謂「正義」的人,是指天主接受、認可的人。只有天主能使人成義,能宣稱某人為義人。以色列的祖先亞巴郎(6-9)是聖經中偉大的榜樣。天主宣稱亞巴郎為義人,是由於他對天主的信仰,而不是由於他遵守法律的行為。保祿從創十五6讀出這樣的理解,並在哈二四(迦三11)找到支撐:「義人因信德而生活」。
然而,信仰並不是「作為」、不能以任何理由「賺取」;相反的,信仰是毫無保留地把自己交給信實仁慈的天主。誰若企圖靠著法律的功行成為義人,必須滿全法律的所有條文;然而,這是無人可以做到的。因此,所有「依恃遵行法律」的人,注定遭受「咒罵」。他們如何能從這樣的情況中得到釋放?答案就是除非有人去除他們法律的重擔,引領他們走上一條新的道路。這正是基督為他們所做的(13-14)。這就是保祿向迦拉達人所宣告的福音。
耶穌驅魔的能力
福音:路十一15-26 線上播放
那時候,耶穌趕出一個魔鬼,人群中有人說:「他是仗賴魔王貝耳則步驅魔。」另一些人試探耶穌,向他要求一個自天而來的徵兆。耶穌知道了他們的心意,便給他們說:「凡是一國自相紛爭,必成廢墟,一家一家的敗落。如果撒殫自相紛爭,他的國如何能存立呢?因為你們說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如果我仗賴貝耳則步驅魔,你們的子弟們是仗賴誰驅魔呢?為此,他們將是你們的裁判者。如果我是仗賴天主的手指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幾時壯士佩帶武器,看守自己的宅舍,他的財產,必能安全。但是,如果有個比他強壯的來戰勝他,必會把他所依仗的一切器械都奪去,而瓜分他的贓物。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不同我收集的,就是分散。」
「邪魔從人身上出去後,走遍乾旱之地,尋找一個安息之所,卻沒有找著;他於是說:我要回到我出來的那屋裏去。他來到後,見裏面已打掃清潔,裝飾整齊,就去,另外帶了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魔鬼來,進去,住在那裏;那人末後的處境,比先前就更壞了。」
釋義
耶穌驅魔原是件可喜的好事,但是人群中有人詆毀祂是靠魔王的能力行此大能;有人甚至因此要求祂顯奇蹟,為證明祂的能力來自天上。耶穌運用普通常識回應這些 攻擊,說明祂若是借用撒殫能力驅魔,就是自家人自相殘害,必然難以生存。由於驅魔是當時猶太人中常見的現象,因此,耶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反問他們 的弟子仰賴什麼力量驅魔?
其次耶穌指出自己是靠「天主的手指」驅魔,並說明這就是天國業已降臨的記號。耶穌藉用「壯士的比喻」說明自己比壯士強,祂的權柄遠遠超過魔鬼之上。「不隨 同我的,就是反對我;不同我收集的,就是分散」,面對耶穌人人都必須做出抉擇,沒有中間路線,消極地不參與耶穌,就是反對耶穌。因此那些懷疑耶穌,且不斷 想挑釁試探祂的人更是可悲。
附魔的人被釋放得救之後,更當小心保護自己,因為邪魔要附在人身上才覺得舒適。被逐出的惡魔會一再找尋機會引人犯罪,當人再次犯罪陷於罪惡,就好像再次向魔鬼招手,而且會引入更多的魔鬼,那附魔者將被更強大的惡魔勢力束縛,後果比以前更為悲慘。
反省
我習慣於仰賴天主的德能或者依靠自己?我是否相信時下流行的星座、卜卦、算命,用這些方法來解決問題?
我是否積極地跟隨耶穌?或者企圖找尋所謂的「中間路線」?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