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六週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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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聖伯鐸建立宗座慶日 讀經一 福音
沒有行為的信德是死的
讀經一:雅二14-24,26
14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難道這信德能救他嗎?
15 假設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
16 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們說:「你們平安去罷!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什麼益處呢?
17 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
18 也許有人說:你有信德,我卻有行為;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德指給我看,我便會藉我的行為,叫你看我的信德。
19 你信只有一個天主嗎!你信得對,連魔鬼也信,且怕得打顫。
20 虛浮的人啊!你願意知道信德沒有行為是無用的嗎?
21 我們的祖宗亞巴郎,把他的兒子依撒格獻在祭壇上,不是由於行為而成為義人的嗎?
22 你看,他的信德是和他的行為合作,並且這信德由於行為纔得以成全,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巴郎相信了天主,因而這事為他便算是正義,』得被稱為『天主的朋友』。
24 你們看,人成義是由於行為,不僅是由於信德。
26 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釋義
乍看之下,今日的讀經內容似乎和保祿宗徒在羅三28的教導相衝突:「我們認為人的成義是藉著信德,而不在於遵行法律。」 而這裡《雅各伯書》的教導則更強調了人的行為。其實,二者之間並沒有真正的衝突。保祿在他的書信中必須清楚地說明,梅瑟法律所要求的「功行」(割損、潔淨 法律…)並沒有能力使人成為天主前的義人,在新的救援秩序中無足輕重。這個肯定也曾得到「主的兄弟」雅各伯所贊同(參閱:宗十五19-20)。另一方面, 保祿自己也清楚反駁了人們關於他詆毀法律的誤解(參閱:羅六1-23)。不論雅各伯或保祿,二者都主張:信德必須伴隨著生活的、有實際效果的愛德行動,才 是真正的信德。沒有愛德行為,一切信仰宣示和禮儀崇拜毫無用處,都只是謊言而以。
福音:谷八34-38,九1 線上播放
他遂召集群眾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和福音的緣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救得性命。人縱然賺得了全世界而賠上自己的靈魂,為他有什麼益處﹖人還能拿什麼作為自己靈魂的代價﹖誰若在這淫亂和罪惡的世代中,以我和我的話為恥,將來人子在他父的光榮中,同諸聖天使降來時,也要以他為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人中,就有幾個在未嘗到死味以前,必要看見天主的國帶著威能降來。」
釋義
這是耶穌召叫門徒時對他們所做的教導,他首先強調跟隨他是每個門徒自由的決定(「誰若願意跟隨我」),接著說明跟隨者的三個條件:一、「該棄絕自己」,也就 是要放棄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十字架是羅馬時代一種極刑,犯人背著十字架到行刑的地方,表示對羅馬人的屈服,這個的條件說 明跟隨耶穌,就是和他一起受苦,即使犧牲性命也在所不辭,也是指完全的服從;三、「跟隨我」,說明門徒和耶穌的關係,他們必須跟在耶穌後面,謙遜地向他學 習,不要自作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