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 第五週 星期五

復活期 第五週(彌撒講道:請點選1請點選2

星期一   5月3日 聖斐理伯及聖雅各伯宗徒慶日 讀經一 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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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會議(下)

讀經一:宗十五22-31

22  當時,宗徒和長老同全教會決定,從他們中選幾個人,派他們同保祿和巴爾納伯去安提約基雅。所派的,有號稱巴爾撒巴的猶達和息拉,是弟兄中的領導人物。
23  他們帶去的信如下:「宗徒和長老弟兄們,給在安提約基雅、敘利亞和基里基雅由外邦歸化的弟兄們請安。
24  我們聽說有幾個從我們這裡去的,而並非我們所派去的人,講話擾亂你們,混亂了你們的心。
25  我們取得同意後,決定揀選幾個人,派他們同我們可愛的巴爾納伯和保祿,到你們那裡去。
26  此二人為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已付出了自己的性命。
27  我們派猶達和息拉去,他們要親口報告同樣的事。
28  因為聖神和我們決定,不再加給你們甚麼重擔,除了這幾項重要的事:
29  即戒食祭邪神之物、血和窒死之物,並戒避奸淫;若你們戒絕了這一切,那就好了。祝你們安好!」
30  他們去後,就下到安提約基雅,聚集了眾人,遞上公函。
31  人們讀了,對這勸慰的話都十分歡喜。

釋義

聖神帶領耶路撒冷的宗徒會議,在伯多祿和雅各伯的發言後,大家一致肯定:使人得救的並不是遵守梅瑟法律,而是天主的恩寵和對耶穌基督的信德。這個根本的信仰也必須傳給安提約基雅和其他(敘利亞和基里基雅)所有的基督徒團體。為達成這個目的,宗徒會議做出決議;這個決議文(信件:宗十五23-29)成為後來教會所有法律與信仰文件的原始典範。一切的決議都是「聖神和我們」(教會)決定的。教會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法律或權利而生活,而是依靠天主聖神的力量。

整個會議的決議表達在第29節,內容是重複雅各伯所提到的四項「重要的事」(宗十五19-20)。這裡所提出四件事項看起來同等重要,至於實際上教會如何遵守了這個決議,其效力維持了多久,則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

根據保祿和路加的理解,這個「宗徒法令」的重點在於,外邦人不受梅瑟法律的束縛。附加在這個法令之外的「但書」(四件重要的事),其根本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教會的合一,幫助猶太和外邦基督徒能夠實際地一起生活。教會不是一個純粹理想性的團體,必須顧及實際生活的層面。


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該彼此相愛

12  那時,耶穌對門徒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
13  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
14  你們如果實行我所命令你們的,你們就是我的朋友。
15  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他主人所做的事。我稱你們為朋友,因為凡由我父聽來的一切,我都顯示給你們了。
16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派你們去結果實,去結常存的果實;如此,你們因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他必賜給你們。
17  這就是我命令你們的:你們應該彼此相愛。」

釋義

「留在天主內」,意思就是實行天主的旨意,經驗天主的喜樂。天主的旨意要我們彼此祝福,善待彼此。耶穌的榜樣啟示了這個愛的廣度與深度:「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祂是真葡萄樹;我們也可以說:祂是真正的朋友,而且祂願意我們每一個人都彼此相待如同朋友、如同弟兄姊妹。這是對所有基督徒說的。但是15-16節中,耶穌對門徒說的話卻具有使徒與派遣的意義。如果他們在愛中行事,他們的工作必將得到祝福,結出果實。愛與祈禱(16)是使工作得到祝福的先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