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 第五週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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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經一:耶二十10-13
10 【耶肋米亞說:】我聽到了多少人私相耳語:「驚慌四起!你們揭發,我們就必對他提出控訴。」甚至我一切的友好都在偵察我的破綻:「也許他會入彀,那我們必能制勝他,對他施行報復。」
11 但是,與我同在的上主,好像是一位孔武有力的戰士,為此迫害我的人只有失敗,決不能制勝;由於謀事不成,必蒙受極大的恥辱,永不可磨滅的羞辱。
12 噫萬軍的上主!你考驗義人,洞察人的肝膽肺腑;我既給你訴說了我的案情,願你使我見到你對他們的報復。
13 你們應歌頌上主,讚揚上主,因為他從惡人的手中,救出了窮苦人的性命。
釋義
先知耶肋米亞的生命,如同逐漸接近毀滅災禍的以色列民族一樣,越來越黑暗。他必須不斷地警告自己深愛的同胞,預告他們將面臨的審判。但是他得到的回報卻是譏諷和敵意。今天的讀經屬於所謂的「耶肋米亞的自白」。讀者應該閱讀整段經文(耶二十7-18),才能體驗在先知心中所累積的痛苦;這樣,我們對先知有關「報復」的祈禱(12),便容易有同理心。但是,先知在這裡所說出的畢竟並不是仇恨,而是他所經驗到的無盡的痛苦,以及堅定的信仰 ─ 他確信天主站在他這一邊。
福音前歡呼
福音:若十31-42 線上播放
31 【那時候】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砸死他。
32 耶穌向他們說:「我賴我父給你們顯示了許多善事,為了那一件,你們要砸死我呢?」
33 猶太人回答說:「為了善事,我們不會砸死你;而是為了褻瀆的話,因為你是人,卻把你自己當作天主。」
34 耶穌卻向他們說:「在你們的法律上不是記載著:『我說過:你們是神』麼?
35 如果,那些承受天主話的,天主尚且稱他們為神 ── 而經書是不能廢棄的 ──
36 那麼,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因為說過:我是天主子,你們就說:你說褻瀆的話麼?
37 假使我不作我父的工作,你們就不必信我;
38 但若是我作了,你們縱然不肯信我,至少要信這些工作,如此你們必定認出父在我內,我在父內。」
39 他們又企圖捉拿他,他卻從他們手中走脫了。
40 耶穌又到約但河對岸,若翰先前施洗的地方去了,並住在那裡。
41 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裡說:「若翰固然沒有行過神跡,但若翰關於這人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
42 許多人就在那裡信了耶穌。
釋義
猶太人第二次想用石頭砸死耶穌,這一次他們清楚說出理由:「你是人,卻把你自己當作天主。」當然,耶穌並沒有稱自己為天主,但是,祂稱天主為自己的父,並且宣稱「我與父原是一體」(30),就等同於宣稱自己是天主。猶太人正確地理解了耶穌的話,因而以憤恨回應。根據法律,褻瀆天主者應該遭受石頭砸死的懲罰。
但是,耶穌的話必須被評價為褻瀆嗎?而且,祂所行的奇蹟(神蹟)其實也是祂的話!耶穌引用聖詠八十二篇的話:「我說過:你們是神」,只是為了表達祂的言語並非褻瀆天主。不過這句聖詠的話,也並沒有說明耶穌是天主子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