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 第二週 星期三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來吧,我們要指控他
讀經一:耶十八18-20
18 【我的敵人說】:「來,我們合謀陷害耶肋米亞! 因為沒有司祭,法律不會因此廢止;沒有智者,計謀不會因此缺乏; 沒有先知,神諭不會因此斷絕。 來,我們用舌頭評擊他,不注意他的一切勸告。」
19 上主,願你俯聽我,請聽我敵人的聲明。
20 難道該以怨報德嗎?他們竟掘下陷阱來陷害我的性命!望你記憶:我曾站在你面前為他們求情,替他們挽回你的盛怒。
釋義
耶肋米亞和其他先知不同之處,是他多次談論自己身為先知的命運。他透過一連串的經文表達自己的感受,這些經文通常被稱為耶肋米亞的「自白」(十一18-23;十二1-6;十五10-11、15-21;十七14-18;十八18-23;二十7-18)。這位先知以悲嘆聖詠的形式向天主說話,陳述他的失敗和遭受的敵對,並祈求天主介入幫助,為他報仇。耶十八18-23就是這樣的一段內容。耶肋米亞的「敵人」們(司祭、智者、先知:18節)企圖從他偶而不慎的談話抓住把柄,而把他交在法庭上(參閱:瑪二二15)。然而,讓先知更痛苦的是,他深愛自己的同胞,並為他們祈求救援(20),他們卻以怨報德。
我們今日的讀經到此為止;但是接下去的經文(耶十八21-23)則是先知的詛咒,強烈表達出一個受傷正義者的感受。尤其是第23節:「請你不要寬恕他們的過惡,不要由你面前抹去他們的罪過!」耶穌的命運和耶肋米亞相似,但是耶穌的回應卻和先知完全不同,祂在十字架上仍然為殺害祂的人祈求天父寬恕。
福音前歡呼
耶穌論權位
福音:瑪二十17-28
17 耶穌上耶路撒冷去,暗暗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在路上對他們說:
18 「看,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於司祭和經師,他們要定他的死罪;
19 並且要把他交給外邦人戲弄、鞭打、釘死;但第三天,他要復活。」
20 那時,載伯德兒子的母親,同自己的兒子前來,叩拜耶穌,請求他一件事。
21 耶穌對她說:「你要什麼?」她回答說:「你叫我的這兩個兒子,在你王國內,一個坐在你的右邊,一個坐在你的左邊。」
22 耶穌回答說:「你們不知道你們所求的是什麼,你們能飲我將要飲的爵嗎?」他們說:「我們能。」
23 耶穌對他們說:「我的爵你們固然要飲;但坐在右邊或左邊,不是我可以給的,而是我父給誰預備了,就給誰。」
24 那十個聽了,就惱怒他們兩兄弟。
25 耶穌叫過他們來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首長主宰他們,有大臣管轄他們。
26 在你們中卻不可這樣;誰若願意在你們中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
27 誰若願意在你們中為首,就當作你們的奴僕。
28 就如人子來不是受服事,而是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生命,為大眾作贖價。」
釋義
瑪二十17-19記載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的苦難、死亡與復活;接下來20-28報導了門徒們的回應。讓人驚訝的是,門徒們所想的只是耶穌的許諾:祂的門徒將坐在十二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參閱:瑪十九28)。因此,載伯德的兩個兒子在母親陪同下,前來請求耶穌,在這個審判中讓他們坐在高位。耶穌的回答一方面是拒絕,另一方面則更是一個邀請。坐在寶座上不是當下的問題;門徒們首先應該和耶穌一起走上苦難道路。耶穌對自己的生命道路的理解是成為服務的僕人,並為一切人交出性命。同樣的,門徒們蒙召是為了服務,而非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