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脈絡】
路加福音最後一章記載了三個復活的故事,其中最著名的當屬甲年復活期第三主日的福音內容「厄瑪烏的旅程」(二四13-35),在乙年第三主日中,信 友們一起聆聽這個故事的後續發展,也就是路加福音中最後一個顯現的故事(二四35-48),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在於表達,復活主託付任務給門徒們,派遣他 們成 為「耶穌事件」的見證人。
不輕信的門徒
二位門徒從厄瑪烏回到耶路撒冷,和門徒一起談論他們各自經驗到復活主的顯現時,耶穌又再次顯現出來。福音並沒有報導耶穌這一次顯現的方式,只說出門 徒們看見祂出現而感到驚訝,但並沒有直接相信。路加繼續說明門徒們這種反應的原因,是因為他們不認為看見了耶穌,而是以為「見了鬼神」。由此看出,復活的 信仰並非是由於門徒們過度期待耶穌復活,而產生的的心理投射。
復活的「證據一」:傷痕和飲食
耶穌語帶責備的問話,顯示出門徒們心中的想法,他們仍存有懷疑(二四38)。而耶穌為了證明自己並非鬼神,沒有要求他們看看祂的面貌,而是要他們 來看看祂的手和腳;門徒們應該透過觀看耶穌的傷痕,認出站在他們面前的不是一個鬼魂,乃是三天前被釘死的耶穌。耶穌把自己的手和腳伸給門徒們看,福音經文 沒有清楚地交待他們是否接受耶穌的要求,前來觀看、甚至觸摸祂的傷痕,而只是繼續說「他們由於歡喜,還是不敢相信」。這個所謂的親眼目睹或親手觸摸的證 據,只令門徒們驚訝而已,並沒有將他們帶入信仰。路加對這個情形的解釋是,他們因為歡喜過度,這種描寫應該是為了緩和他們不信的情況。最後,耶穌必須更進 一步,透過飲食來消除他們的疑慮,因為鬼神是不需要吃喝的。但是,令人特別注意到的是,路加福音仍然沒有報導門徒因此就相信耶穌的臨在。由此可見,門徒們 並非是輕易相信的人。
復活的「證據二」:復活前的宣講
這段經文真正的重點在於44-48節:耶穌要求他們回憶祂以前對他們說過的話,一方面證明目前和他們講話的就是耶穌自己,另一方面也言簡意賅地綜合了復活前的耶穌的一切宣講。路加透過這樣的敘述也告訴讀者,這一切所發生的事,完全符合在舊約中關於耶穌救援計畫的預言。
解釋聖經
就如同厄瑪烏的故事一樣,復活主給門徒們詮釋經書,同時開啟他們封閉的心,使他們能了解經書的意義。耶穌以三個主題來綜合經書的內涵:(1)默西 亞的苦難;(2)祂的復活;(3)派遣由耶路撒冷開始,因著祂的名宣講,要求一切人悔改以得到罪過的赦免。這三個主題原本分散在路加作品中其他地方,且是 表達舊約的許諾(參閱:宗十43,二39),在這裡首次被綜合在一起,同時成為耶穌託付給門徒們的使命:「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證人」(路二四48)。門徒們 都是見證人,當他們因著耶穌的名,以權威的方式宣講耶穌的死亡、復活,以及頒賜罪過的赦免時,他們就是在執行這個使命。
等待聖神
讀者注意到,這段經文一直沒有提到門徒們相信了耶穌,那麼他們怎麼能實行耶穌的囑咐呢?關鍵在這個主日福音中沒有選讀的一節經文:路二四49。這 是耶穌這段講話的最後一句話:「看,我要把我父所恩許的,遣發到你們身上;至於你們,你們應當留在這城中,直到配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能力。」為了確保門徒們 能夠實現這個使命,耶穌也清楚地把聖神許諾給門徒們,並且命令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以等待這個聖神。門徒們要在領受聖神之後,在聖神的感動之下,才能完全 的相 信,並大膽的執行耶穌交付的使命。因此,聖神降臨後伯多祿就立刻向耶路撒冷的居民宣講:「你們悔改吧,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字受洗,好赦免你們的罪 過」(宗二38)。
【綜合反省】
從福音流傳下來的復活敘述來看,基督徒無法確知復活主存在的方式,也不知道祂顯現的具體形式。可是我們可以肯定,門徒們面對復活的主 時,他們的態度帶有相當的批判性。門徒們都不是輕易相信的人,但都經過和復活主特別的相遇經驗,更在聖神的幫助之下確認這位被釘死的、被埋葬的納匝肋人耶 穌確實仍然活著。門徒們也得到祂給予的派遣和使命,成為祂在普世可靠的見證人,在世界上宣揚福音。他們在聖神帶領之下所做的宣講,成為整個教會確信的理 由。路加福音的讀者也同樣地被要求,確切地相信這位被釘死而復活的主,同時也接受祂的邀請和派遣,和門徒們一樣為祂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