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一週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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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波特被誣陷致死
讀經一:列上二一17-29
17 那時,有上主的話傳於提市貝人厄里亞說:
18 「你起來,下去會晤住在撒瑪黎雅的以色列王阿哈布;看,他現在正在納波特的葡萄園內,他下到那裡去霸佔了那葡萄園。
19 你要對他說:上主這樣說:你殺了人,還要霸佔他的產業嗎?繼而對他說:上主這樣說:狗在什麼地方,舔了納波特的血,也要在什麼地方舔你的血。」
20 阿哈布對厄里亞說:「我的對頭,你又找到了我的錯嗎?」厄里亞答說:「是,我找到了你的錯,因為你出賣了你自己,去行上主視為惡的事。
21 我必要在你身上降災,消滅你的宗族;以色列所有屬於阿哈布的男子無論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一概滅絕。
22 我要使你的家像乃巴特的兒子雅洛貝罕的家,又像阿希雅的兒子巴厄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使以色列陷於罪惡。
23 至於依則貝耳,上主也預告說:狗要在依次勒耳的田間,吞食依則貝耳。
24 凡屬阿哈布的人,死在城中的,要為狗吞食,死在田間的,要為空中的飛鳥啄食。」
25 實在,從來沒有人像阿哈布一樣,受他的妻子依則貝耳的引誘,這樣出賣自己,行上主視為惡的事。
26 他行了最可憎惡的事,歸依了邪神偶像,全像上主從以色列子民前,趕走的阿摩黎人所行的一樣。
27 阿哈布一聽這些話,就撕破自己的衣服,身穿麻衣,禁食,穿著麻衣睡覺,低頭緩步行走。
28 於是有上主的話傳於提市貝人厄里亞說:
29 「阿哈布在我面前這樣自卑自賤,你看見了沒有?他既然在我面前自卑自賤,在他有生之日,我不降此災禍;但是,到他兒子的日子,我要使這災禍臨於他家。」
釋義
罪就是罪,不論誰犯罪,都是犯罪。過去,納堂先知曾經指責達味王侵佔他人妻子、並借刀殺人的犯罪事實(撒下十二);現在,阿哈布王殺害納波特並侵佔 他的葡萄園,天主派遣了厄里亞先知前去指責。先知不僅指責二位國王殺人侵佔的罪行,更指出他們罪行的根本原因是內心的貪慾:企圖強佔屬於他人的東西或妻 子,輕視他人的尊嚴。兩個國王都後悔自己的罪行,也都因此經驗到,嚴厲宣判的天主同時也是仁慈的天主。整體而言,對阿哈布的判決比對達味的判決更為嚴厲; 雖然他是受了妻子邪惡的影響,他仍應負起應負的責任。
福音:瑪五43-48 線上播放
43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44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
45 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
46 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
47 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
48 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釋義
舊約中的確記載了「愛近人如愛自己」的法律(肋十九18、34),但是並沒有「應恨你的仇人」這樣的法律。不過,像這樣的法律,大概可以由把愛只限制在愛近人的法律中引伸出來。事實上,谷木蘭團體所留下的經卷中,就寫下了「… 應恨黑暗之子」這樣的法律。
只要我們還在詢問:誰是我的近人?誰是我的敵人?誰是黑暗之子?而且只要我們仍然按照這些問題的答案而決定愛或不愛某人,我們就沒有真正認識梅瑟的法律,更沒有瞭解耶穌所啟示的真正的義德。仇恨並不是從殺人才開始,而是從每日微小的「不愛」的行為開始。如果和我們把一起生活的人只看成「其他人」,而不把他們當成「近人」,其實就是地獄。把人看成「近人」,這就是天堂。「愛近人」是把所有人聯繫在一起的黏著劑。因為天主按照自己的肖像創造一切人,並命令人們彼此相愛。如果仇人能夠被愛,就不再是仇人。所以,天主沒有仇人。即使有人自認為是天主的仇人,與天主為敵,對天主而言,此人仍然並非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