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 第十四週 星期六
星期一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二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三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四 讀經一 福音
星期五 讀經一 福音
星期六 讀經一 福音
吾主的聲音說:「我將派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
讀經一:依六1-8
1 烏齊雅王逝世那年,我看見吾主坐在崇高的御座上,他的衣邊拖曳滿殿。
2 「色辣芬」侍立在他左右,各有六個翅膀:兩個蓋住臉,兩個蓋住腳,兩個用來飛翔。
3 他們互相高呼說:「聖!聖!聖!萬軍的上主!他的光榮充滿大地!」
4 由於呼喊的聲音,門限的基石也震撼了;殿宇內充滿了煙霧。
5 我遂說:「我有禍了!我完了!因為我是個唇舌不潔的人,住在唇舌不潔的人民中間,竟親眼見了君王──萬軍的上主!」
6 當時有一個「色辣芬」飛到我面前,手中拿著鉗子,從祭壇上取了一塊火炭,
7 接觸我的口說:「你看,這炭接觸了你的口唇,你的邪惡已經消除,你的罪孽已獲赦免!」
8 那時我聽見吾主的聲音說:「我將派遣誰呢?誰肯為我們去呢?」我回答說:「我在這裡,請派遣我!」
釋義
依撒意亞先知在依六1-11報導了自己蒙召成為先知的過程,以色列的天主親自召叫了他。整個過程分三個階段:1.)依撒意亞經驗到天主是至神聖的,超越一切想像(1-4);2.)在天主前,他認清並承認自己的罪過,同時得到了寬赦(5-7);3.)他被派遣去宣告天主的話(8-11)。
這段經文以非常質樸的方式報導先知對天主的經驗。對依撒意亞而言,天主並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個「真實」。從現在開始,他知道自己被超越的、絕對的天主召叫,執行一個特殊的使命;但同時他也知道他愛這個民族,和他們休戚與共,但是他卻必須因著天主之名向他們宣講強烈的話。
不要怕那只能殺害肉身的
福音:瑪十24-33 線上播放
24 「沒有徒弟勝過師傅的,也沒有僕人勝過他主人的;
25 徒弟能如他的師傅一樣,僕人能如他的主人一樣,也就夠了。若人們稱家主為「貝耳則步」,對他的家人更該怎樣呢?
26 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他們;因為沒有遮掩的事,將來不被揭露的;也沒有隱藏的事,將來不被知道的。
27 我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你們由耳語所聽到的,要在屋頂上張揚出來。
28 你們不要害怕那殺害肉身,而不能殺害靈魂的;但更要害怕那能使靈魂和肉身陷於地獄中的。
29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個銅錢嗎?但若沒有你們天父的許可,牠們中連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30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一一數過了。
31 所以,你們不要害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呢!
32 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
33 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
釋義
耶穌的門徒必將參與他們師傅的命運,在生命中經歷耶穌所遭遇的迫害與貶抑(24-25)。在這個肯定之後,接著連續出現三次「不要害怕」(26、28、31)。在一般生活中,人們往往害怕,私下說的話被公開。耶穌的教導卻和這情況完全相反:我對你們說的一切,必須向天下宣揚,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我的、和你們的派遣(26-27)。無論如何,我們這樣做是拿生命來冒險(28-31);但是,這不是讓我們害怕的理由。我們應該害怕的並不是現世生命的死亡,而是另一個、第二個死亡(默二一8)。人性的判官並不能真正判定生命的永存或死亡,「我天上的父」才是真正的審判者,而這個最終判斷的標準,是每一個人自己生前所做的抉擇。在審判時,耶穌自己將是門徒們的見證與辯護者。